受到这次疫情影响,工厂通知放假期间,工人有薪资拿吗,注意什么?

易阅


为应对疫情,工厂通知放假期间,从不可抗风险共担和为工厂储备劳动力两方面出发,工厂应给职工发一定的生活费。


踏石观海


受疫情影响,工厂通知放假,这次疫情可以说是不可抗力,没有人有办法去阻止,对于这样的情况,工厂通知工人放假也是迫于无奈,但是要注意以下几点

1、工厂放假也是为员工的安全着想,如果强行开工可能带来一定的风险,这样员工一定能理解并配合。

2、暂定一个开工时间,强调根据疫情防控的进展随时更新动态,让员内心有一个稳定预期。

3、对核心技能员工要防止被其他单位挖走。

4、放假期间相关管理人员要随时在员工群里进行情况了解并问候安抚。

5、放假期间的工资发放,如果工厂有实力,可以适当提高一点最低工次保障,有利于稳定员工队伍,等复工时不用再四处去招聘,这样也是一个成本,同时不耽误复工生产进度。假如工作没有太多余力,可以每人发放一些生活补贴,跟员工说明清楚,大家一起共度难关。

6、如果有少数员工或家属这次疫情中不幸感染了这个病毒,工厂要多方问候并给与适当经济支持,更不能歧视这样的员工,要做到温情关怀,提高工厂员工的凝聚力,人心是最大的财务富!





职言职语凤凰涅槃


工资问题绝对算是一大难题,员工没有上班,也是无法给工厂带来更大的利益,

那么如果工厂再去给员工发工资的话,那谁来补偿公司的损失呢?

接下来看你从事的是什么行业,公司的性质、实力,还有老板的性格。如果是互联网相关的行业,在家里敲键盘就能完成工作,不去公司上班照样能为公司创造价值,老板又是很大方的人,公司可以正常发工资。如果你是生产线上的工人,产品利润很低,资金链紧张,公司停工一个月,没有订单,没有收入,

请问公司拿什么给你发正常工资。

个人认为在民营企业,遇到今年这种特殊情况,因为疫情严峻延长假期,在延长假期这段时间公司能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保,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已经是仁至义务了。能给足额缴纳社保,也能算是良心企业。如果公司效益不好,假期期间的工资、社保承担不了,咱也只能接受。

所以说,一般这样情况,按病假或者事假处理,发基本工资和五险,没有绩效和奖金。就已经算好公司了。差一点的,给你发最低工资标准或者只交五险

不发工资也算正常操作了。

都互相理解一下,如果发基本工资加上五险一金就别抱怨了,毕竟不开门,公司老板损失的也很多,都是国家艰难时刻,共同承担。

最后:

不要将注意力过于放在一时的得失。

唇亡齿寒,覆巢之下岂有完卵?





陌路一年轻人


你好

由于今年疫情得影响导致了工厂延期上班的情况,大家对放假期间有没有工资的情况还是比较关心的。

1、我们先来看一下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1)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者,应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劳动者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疑似感染者、或受隔离者,用人单位需给予必要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应支付劳动者必要的劳动报酬,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因疫情导致劳动者不能正常上班的(如交通中断),企业应当给予劳动者必要的假期,企业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在此期间的工资报酬,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来支付。如果企业因此导致停产停工,按照人社部的相关规定,停产停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当地的相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民电(2020)1号)规定,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2月3日起正常上班。该规定比法定假日延长了两天,关于这两天假期的性质,究竟是法定节日还是公休日存在很大分歧,有认为是法定节日也有认为是公休日,定性不同影响到以下实施中的问题:一是如果定性是法定节日,劳动者在法定节日工作的,企业不可安排补休而应支付劳动报酬,如果定性为公休日,而劳动者在公休日工作的,企业可以安排补休或者支付劳动报酬。二是加班的工资报酬标准不同,法定节日加班的,企业按照工资300%支付劳动报酬;公休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企业按照工资200%支付劳动报酬。关于这两天假期的性质,笔者以为可以定性为“公休日”。理由是:第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春节为我国法定节日,假期是3天;第二,上述1号文规定延长春节假期至2月2日,同时还规定“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因此,定性为公休日更加合适一些。


2、由于这个疫情涉及面广、涉及的人员众多,也是不可抗力的,国家和政府方面也在积极努力的帮助企业尽早的复工复产,对于放假期间的工资问题也做出了相关规定。

这个时候大家难,企业更难,我相信每个企业都不希望自己的员工流失,对于这方面问题也会比较妥善的去处理的。接下来应该配合企业积极的复产复工,一定要做好防护工作。


职场三十三


对于这个问题要分不同的情况,就我熟悉的商超行业员工都分好多种。

1 商超自有员工,为了保障灾区人民的基础生活她们还战斗在一线,向她们致敬。她们的工资应该不受多大影响,该有的都会有。

2 厂商(公司)派住的导购,这又分两种。一种是中大型企业公司派住的导购,这些公司一般的都给导购交了五险,导购属于公司的正式员工,受疫情影响公司考虑到员工的安全都通知了停工。她们平常的工资就是底薪加提成,没上班没业绩提成部分肯定是没有,能给个底薪就不错了,导购都会接受的。还有一种是个体商户派住的导购,她们大部分没公司给她们交社保,她们都是自己交的灵活就业社保,而且她们的老板都是这灾区的个体商户,老板也是受灾者,损失也比较大。个体商户能不能给停工的导购生活费难说,有良心的可能会多少给一点。就算拿到一点生活费这部分导购也很难,因为还要自已交社保。

3 厂商(公司)派住的临促,临时导购平常就是做一天有一天工资,停工肯定是没工资,她们也会接受这个结果。


闲人宏姐


很高兴能回答这个问题。

从去年年底开始,在武汉就发现了新冠肺炎。都没有想到,这场病毒影响到了中国人,还影响到了世界人。影响的时间可谓真久呀!那么工厂通知放假期间,是否会给员工按正常上班时间发工资呢?

这个问题,我们得按不同的公司进行说明了。

第一类公司: 国企和高科技公司

国企和高科技公司,一般都是高精尖类的行业。能在里面上班的人,那也肯定不一般的。不论是从技能,还是公司对员工的福利待遇等方面,是其他行业不能相比较的。特别是在这种特殊的情况下,公司会对社会捐献外,怎能又会“亏待”于公司里的员工呢。也算是在非常时期,让员工看到公司如何对国家,对员工的一种善意,贡献精神。我想,这只是对公司的一种加分项。

第二类公司 :中小型公司

中小型公司,相对于高精尖的科技含量,对于人材的要求以及公司产品销售的实际利润率较低于国企和高精尖科技公司。那么只能说,这类公司里面,有,且只有一部分公司会给于员工这份“额外”的工薪。因为某些公司,对于人才要求高的,以及难于招到工厂满足人数的公司,会采取这种方式进行。

第三类小型公司

小型公司,基于人才与科技含量不是很高。利润率也不是很高的公司,是很难给于这份“额外”的工薪。应对于这场疫情,在财力,物力上也受到了相应损失。就单从这几个方面来说,没有实力的小公司,是很难给于不上班的工资的。说个额外话,所以说,小型公司一般上班都很自由。这也是许多人都喜欢在小型工厂上班的原因之一啦。

第四类公司网络公司

网络公司的员工,只要老板同意的,一般都会照给的。我们知道,网络联系着你,我和大家。在这类公司上班的人,最大的好处在于,可以在家里,都能完成的工作。只要能抽出时间,完成任务就行。还可以进行视频会议。当然,上面所述的各类型公司,工厂员工只要能在家里完成工作任务的,工资也不会受到影响。


分析了这么多,我们不得不再说说,受到这场疫情影响,影响的其实是我们每一位。笔者都窝家里近40天的时间。如果老板答应给工资,但他没有想到会有这场疫情。老板 受到了影响而损失财力。老板说不对,作为员工的我们,老板不给,也是可以理解的。

我们遇到的这种情况特殊嘛!响应国家号召,呆在家,不外出。小到是为了个人,家人。大到是为了大家,为了国家。在生命面前,那等“额外”的工资也算不了啥。在大难面前,让我们一起同心,尽早打败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让钱轻情重,用爱击败病毒,给予安康你我他,去换取胜利捷报,提升国力,将幸福大中华,全世界。


姜坤的Vlog


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生活费标准,各地并不完全相同。如北京规定,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广东规定,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陕西规定,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支付生活费。




凌晨一点两点三四点


疫情期间,工厂通知员工在家里休假,有工资的,国家人社保障部在2020年1月24日已经下发通知了,具体内容我已经整理好啦,请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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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阿华


下面我分析三种情况供你进行参考!

一:私营企业的工人是没有休假工资的,虽然部分工厂按照国家八个小时制度,但有些工厂每天实施12个小时制度,并且没有加班工资,员工维权的力度加大,即使国家的规定的休假制度应该是带薪,但有些工厂对待工人的态度是没有薪资,如今受到疫情的影响,工人仍旧没有工资。

二:事业单位上班的人是有带薪休假的,他们不像私营企业是没有带薪休假制度,因为大多的单位是靠着财政支持能够发员工的工资,当疫情假期延长阶段,这些单位的员工90%都会有工资,并且跟之前的工资是全额发放的状态。

三:被隔离的人员需要发放工资,个别企业受到疫情影响公司资金困难的公司可以适当的停放员工工资,其实在疫情的影响下员工和企业都没有过错,在没有工作的原因之下给予发放工资确实对于资金困难的公司有些牵强,但是被隔离的人员,企业必须支付劳动工资,并且不能够停放。

受到疫情影响下势必会有不少人工资无法能够得到全额,未休假期间的员工虽然能够得到全额的发放但是否会有加班工资,仍旧看企业财政情况。按照规定规定是有必要提供加班工资。

虽然有些员工没有延长期间的工资,但人社部也做出相应的答复,企业停工停产阶段入股员工的生活困难,企业也应当给予生活上的补助,同时房贷和信用卡也可延长还款,并延长阶段不得产生预期的利息。


逆水行走的鱼


2020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由于武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延续,国务院通知也延长了假期,各省市发布通知企业延迟复工,很多企业都延迟开工或者采取了在家上班的政策,那么对于不能在家办公的小伙伴就非常着急了,如果不上班,公司是否就不会给自己发放工资?下面就一起来了解一下疫情期间工资照常发吗?疫情期间工资支付条例是什么?关于疫情期间工资发放通知在哪?疫情期间工资照常发吗?国家法定的,放假时间,工资应该是正常的发放。国家有出台通知要求企业放假的,按假期计算,对于上班的员工给予不少于2倍日薪的加班工资。国家没有出台通知的,按企业规定计算。工资现在都是网银转账发放,在家办公也可以如期支付员工工资。也有不少人说,延长的春节假期(1月31日-2月2日)以及延迟返工的假期(2月3日-2月9日),没有上班,没被隔离,企业是否要支付工资?关于延长的春节假期以及延迟返工假期期间,关于没有提供劳动的工资待遇发放问题,并没有明文规定。此期间企业若没发工资,不违法。首先,只有法定节假日,才是带薪的,我国的法定节假日只有11日。(元旦1日,清明1日,劳动节1日,端午1日,中秋1日,国庆3日,春节3日)。而此次的延长假期,并非法定节假日。也不同于2015年9月3日为纪念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而临时规定的具有庆祝性质的全国假期。因此要求参照上述临时假期发放全额工资,没有法律依据。很多人认为,春节7天假日都是带薪的,那么延长的3天,也应该带薪。这种观点错误在于,春节7天中,只有3天(除夕,初一,初二)是带薪,另外4天,是通过周六周日调休放假得来,而日常周六周日是没有工资的。这也是为什么劳动法里所有计算日平均工资都按照21.75来计算。因为只计算工作日,周六周日没有工资。2月1-2月2日正好周六周日,本来就该放假,国务院发的通知,与其说是延长放假通知,不如说是延迟补班通知。其次,此次疫情,按照法律规定来说,属于“不可抗力”。这里解释一下什么叫“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疫情就属于典型的“不可抗力“。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因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劳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均无任何过错,根据权利义务平衡原则,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用人单位自然也无需支付工资。因此在前几天各地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的文件中,也是强调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工的职工,企业应当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并没有规定,需要全额发放工资。那么,对于没有年休假予以抵扣的员工,是否需要发放工资呢?可以不发工资,或者发放工资后,通过补班的方式予以调整。再次,此次疫情,又不同于一般因企业经营问题导致的停工、停产,自然也不需要按照停工、停产发放工资。网上一些声音说,此期间应当按照停工、停产,第一个月需要全额发放工资的观点也值得商榷。毕竟各类《通知》里,也是说,“因疫情导致企业经营困难,需要停工停产的,应当发放停工工资”。这里因国务院通知延长春节假期,以及延迟返工,并非企业原因,而是疫情原因,此处适用停工待遇过于牵强。疫情期间工资支付条例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工资如何发放?按工资支付周期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春节法定假期期间春节法定假期期间(1月25日—27日),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劳动法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春节调休 / 延长假期期间春节调休假期和国家延长假期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延迟复工期间根据地方民政府关于延迟内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企业在延迟复工期间(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2月9日)的工资支付,参照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不受延迟复工命令限制的企业,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妥善安排职工工作?对于企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对于职工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岗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被隔离和患病职工工资如何发放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由上述条款可知,因排除患病嫌疑而隔离,导致的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等情况。此时,工资待遇计发,应当采用“视作出勤”的规则。故,该情况下,劳动者被隔离期间用人单位应按“正常劳动”计发工作报酬。对于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治疗的劳动者,一旦被确诊,“隔离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则应当按照病假进行处理,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病假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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