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宋幕墙
农民工都是干的最苦最累的活儿。时间又长。最不应该拖欠的就是农民工的钱。应该尊敬农民工。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
农村人爱听歌
大家好!我是壮乡小福:这个问题我也想了好久好久,我们村里去年也有几个人去浙江那边做工地,可是公司的人说;要等到年底才能发工资 ,可是到年底了。工资也没见发,问了工头,说是上面的公司没有发给他们 ,我们问多,他就烦,直接挂电话,一直到现在还没有发给我们,我们千里迢迢来这里工作,可是到最后回家,还是没有工资,没有钱过年,如果工地发工资纳入像工厂那样,按每个月发工资,给我们这些农民工,相信我们农民工更加的努力工作
壮乡小福
现在农民工的拖欠工资在城市里面很少,人数多,解决越快,都不是很大的问题,在农村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多的不不得了,乡下的村干部解决不了,乡县干部不会解决,很难,而且在乡下都没有现金,都是一年到头,年底结账,很多人没赚到钱,或者拿钱跑路,很多包头都是看的这个情况来骗农村人,因为农村很多没事情做,工资低的不得了,也去做,没办法,在农村不好挣钱,所以说很多媒体能来农村解决这个问题,我老爸做工的钱几年了一分没拿,还有好几个人,都是同样的问题,相信别的地方,农村也是一样的
风语天下之有情
大家好 我是静静的日常生活1985
我来回答一下
现在国家对农民工工资这一块确实做的挺好
1、农民工工资拖欠,可以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2、如果工资被拖欠了,可以向各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会帮助协调解决;也可以到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如果掏不起打官司的钱,也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总之要借助政府、法律的帮助,获得应得的报酬。
3、《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静静的日常生活1985
一,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二,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三.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四.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湘D辉哥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我觉得还是要通过以下方法妥善解决:
(一)全面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目前,有些省市在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的建筑行业试行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要求所有参与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建筑业单位和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具体办法是,建设单位按工程中标价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由建设部门负责管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使用,一旦单位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时,可由建设部门从工资保证金中先划支,保证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从实施情况看,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是一种比较好的清欠办法,效果明显,农民工欢迎。
(二)稳妥地组织农民工进入工会组织,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农民工正式列入产业工人的队伍,这就为组建农民工工会提供了政策依据。农民工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的群体,但由于他们处于流动和分散状态,没有形成组织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是造成工资拖欠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群体利益需要组织来维护,有必要稳妥地组建农民工工会组织并引导农民工积极参与。有组织的维权能够更好地实现农民工的权益保障,使他们在工资、工时、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合法利益免遭损害。同时,提高农民工的法律维权意识。加强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工朋友的法律意识,设立农民工工资清欠举报电话,一旦发现有工程款拖欠的,农民工能及时向政府反映。
(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功能农民工问题受到全社会普遍关注,新闻媒体的作用功不可没,对农民工权益受损案件的披露凸显了新闻媒体在维护农民工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当今社会,新闻媒体作为社会监督的重要力量,在维护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弱势群体利益方面的作用不可替代。然而必须承认,时至今日,仍然有个别地方政府以及政府领导者,把媒体的曝光、负面报道看成是抹黑、丑化,他们采取的行动不是正视问题,寻找解决之道,而是千方百计阻挠媒体的如实报道。我们建议,地方政府和政府领导者,一定要给新闻媒体宽松的公共舆论环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功能。新闻媒体的报道是否如实、是否合适,自有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各级政府的职责就是正视出现的问题,在职能范围内解决问题。
(四)完善制度保障,用法律法规为农民工权益保驾护航
1、建立施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约束和保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一是施工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向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纳职工工资保障金,工资保障金在工程合同价款中列支,专款专用。
二是施工单位招收农民工,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依法享有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以及保险福利的权利,并在规定期限内持农民工名册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是施工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施工工程期限小于一个月的或者双方约定支付工资期限低于一个月的,另其约定。
四是在工程建设期间及工程竣工后60日内,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启动工资保障金,及时发放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2、严格规范新建项目的审批手续。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建设项目不办理项目审批,不予立项、不予开工建设,做到新帐不欠,老帐限期付清。
3、建立单位信用档案制度。对存在拖欠农民工资问题的房地产和建筑业单位,主管部门记入单位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清欠不力,没有及时完成清欠任务的房地产和建筑业单位,将向社会公布进行曝光,让拖欠行为无处遁形。
4、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其主要由政府财政出一部分资金,组成欠薪保障应急基金,专门用于应付突发性、群体性的欠薪纠纷。其主要针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对抗市场风险能力比较弱,在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存在时间成本和程序复杂难以让农民工接受的情况下,有效地保证农民工群体临时性的生活救济。
5、完善相应法律法规,让农民工维权有法可依。通过法律法规,科学合理地规定各部门的法律义务,“一个和尚挑水喝,两个和尚抬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切忌笼统规定多个部门联合执法,这种规定的后果只能是各个部门相互推诿,谁都不会站出来为农民工说话。只有固定一个部门挑头,其他相关部门相互配合或是详细规定各个部门的职责,哪个部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问责谁,该谁管就一管到底,不要把农民工当个球来回踢。对农民工问题不重视,不过问的,追究直接负责人的责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另外,建议改变劳动争议案件“先仲裁后诉讼”,建立“或裁或审”制度,遇到简单的纠纷案件,建议在15日内结案,遇到复杂的案件,最迟应在两个月内结案。同时对农民工的诉讼案件让用人单位交付诉讼费用或仲裁费用,对此类案件尽量采取调解方式结案,提高效率,减少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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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下小发
在有书面欠条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且未有书面欠条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的法律途径来解决:
第1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第2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第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小何园地
我觉得应该用法律手段,时间一月满未发工资的属于拖欠工资,你可以举报
1、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热线12333。
2、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3、去当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请支付令。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无故拖欠工资,是无故拖欠工指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的拖欠员工的工资的行为,超过《**省工资支付规定》的期限,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拖欠工资是不合法的,如果双方有合同,被拖欠方可以把另一方告上法庭,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采取绑架或者威胁之类的手段。
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对于“无故”作了排除性规定:“‘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不包括: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为无故拖欠。”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等伱嗳77832813
主要是一下几点,大部分工程建设项目都需要极大的资金投入,而所需要的资金大都是银行贷款,有时候贷款下来的慢,给承包商放的钱就慢,再说承包商,现在大部分只负责管理,都要进行分包,甚至是二包三包,最终大部分活都到了包工头手里,他们找民工干活,包工头负责民工工资,包工头的素质参差不齐,各种挤压农民工工资,东扣西抠,这还算好,有的直接拿钱跑了。也有的真的拿不到钱,毕竟包点活经好几次手。还有就是老板把农民工工资预算放到最后,觉得拖一拖也没什么大事,给一点钱安抚一下就会接着干活,这也是工人的人性弱点,老板们就抓住这一点去拖工资。因为农民工文化较低,不明白起诉流程,要钱的手段单子,做工程的老板早就见多了,都有手段挡住,办公室的工资人少拖欠,因为大部分都明白如何保证自己的全力,先签合同把各个方面确认完了才工作,在各方面文字档案面前,老板想拖欠也不敢。所以想要改变这一现状,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
劳动大众
这个问题早在2000年的时候,国家就对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就有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明文规定!这个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咨询劳动局和相关单位!有一定的相关用工证明和劳务合同工资拖欠问题应该很容易解决!要是在山东这边估计一个市长热线就搞定了!再说了现在也没有这种没有品德的用工单位个个人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