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公示明細,家長可拒交併舉報

根據要求,學校要在醒目位置設置固定公示牌(欄),還須在招生簡章、校園網、校務公開欄和學生宿舍、食堂、繳費處等學生集中的地方公示本學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供學生自願選擇的收費項目以及投訴電話。

凡未經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政策規定不符的,學生有權拒交,已交費的應退還給學生。家長如遭遇亂收費等情況,可隨時撥打舉報電話——價格舉報熱線:12358;市教育局:2266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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