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一直上班,問薪資跟放假的同事一樣這公平嗎?

心隨我動18924


不僅不公平還很不合理。上班不上班工資都一樣,那還上什麼班呢?都呆在家裡好了,不過如果都呆在家裡的話,那企業又要怎麼運轉呢?

我是職場新人秀,疫情期間工資應該怎麼發放大致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春節期間工資支付

01:原定的春節假期為1月24日至30日,共計7天;

其中:

1月25日至27日這三天為國家法定休假日,理應休息要是這三天上班的話。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300%的加班工資。而且這筆費用是不允許以補休的名義充抵的,那樣可以違法行為。

那其他日期呢?

——先安排補休,或者支付兩倍工資

理應按休息日來計算,要是這幾天上班的話,則應按200%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不過這個對於用人單位來說還是比較好的,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他是可以以補休的形式來充抵加班的,也就是說休息日加班對於用人單位來說,有兩種選擇:第一,安排補休;第二,支付2倍加班費。

02:春節延長期間的工資

——先安排補休,或者支付兩倍工資

因為疫情原因,國務院辦公廳於1月27日發佈《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由原來的1月31日,臨時延長至2月3日上班。也就是說這幾天的假期也屬於休息日假期,計算方式同上。

延遲復工期間工資怎麼發?

2月9日24時前復工,這個政策是各地區針對當地疫情情況自行出臺的延遲復工方案,所以說全國並沒有統一規定,也可以這麼理解,正常的復工日期為國務院出臺《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執行,即2月3日起正常上班,9日復工是當地出臺的政策執行。

各地區大致如下:

  1. 北京:對於企業要求職工通過網絡、電話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工作期間的工資支付。
  2. 上海: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原工資標準支付;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工資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3. 山東:對於因疫情情防控未及時返工的,該期間的工資發放,單位和職工可以協商處理。
但是這個期間要通過網絡、電話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的話,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工資進行支付,否則,根據當地政策執行。

隔離期間,工資照常發

根據國務院出臺的《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中明確指出:

  1. 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按勞動者正常出勤支付工作報酬;

  2. 被隔離期間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3. 勞動合同到期,要順延至醫療期滿以及隔離期滿才可以。

但是不是所有被隔離人員都按這個標準指行呢?

當然不是了。

意見中指出:只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才可以。而對於明明可以通過網絡、電話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人員,反而以此為由拒絕履行工作職責的人員來說另當別論。

待崗期間,工資可選擇

根據意見: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結束:雖然疫情發生確實影響我們的日常生活,也間接導致有的上班有的沒有上班,但工資發放是公平這一點大可以放心,上班有上班的標準,休息有休息的標準,從這點來說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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