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運用訴訟可視化揭穿虛假證據

導讀

某建設工程當中,總承包人建設集團與某建材貿易公司簽訂鋼材購銷合同,以供應涉案工程的建設,合同內授權實際施工人周某僱傭的人員簽收和結算。購銷合同履約過程中,貿易公司與結算人員私下串通,偽造虛假供貨單、對賬單,以此為憑對建設集團提起訴訟。面對該案的虛假證據,王瀚律師將如何逆轉不利局面,維護委託人建設集團合法權益呢?

如何運用訴訟可視化揭穿虛假證據|專築案例

案情簡介

2013年09月,發包人與某建設集團(以下簡稱:建設集團)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將某重點項目工程交由建設集團施工總承包。隨後,建設集團與自然人周某簽訂《協議書》,將上述項目工程轉包給周某,由其對涉案工程項目組織實際施工。2013年10月,建設集團接受周某委託,與建材公司簽訂《鋼材購銷合同》,在合同中指定周某僱傭人員楊某作為收料員、結算員。

在履約過程中,建設集團按照建材公司的請款,累計共向其支付貨款達945萬餘元。2015年04月,建設集團收到建材公司發出的對賬單,發現其中鋼材供應量存在明顯異常,隨即向建材公司書面回覆異議。

2015年05月,建材公司對建設集團提起訴訟,要求建設集團向其支付拖欠貨款593萬餘元及逾期付款違約金。並向人民法院提供了楊某簽署確認的送貨單、供貨結算單等作為證據。

案件解析

建設集團認為建材公司提供的送貨單顯示供貨量異常。建材公司與周某及其僱傭的楊某相勾結,虛構鋼材供應量,試圖進行訴訟欺詐。然而送貨單、供貨結算單均有建設集團指定結算人員楊某的簽字,對供貨量和總貨款額做出了確認,並認可欠付建材公司貨款的金額。依照法律規定,楊某作為委託代理人做出的行為,被代理人建設集團需要對其簽名行為產生的法律後果承擔民事責任。顯然,本案當中建設集團面臨相當大的訴訟風險。

建設集團委託專築團隊代理本案,王瀚律師在查閱所有證據材料後,認為本案當中難點在於鋼材的真實供貨量應如何確定。

承辦律師首先對建材公司提供的供貨單按月供貨量進行了整理,並向建設集團的工作人員瞭解到,涉案項目實際於2014年7月完成主體結構封頂。2014年10月前,除室外工程,所有的可能會用到鋼筋的工程均已完成。且室外工程亦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分包給第三方。故2014年10月供應的511.948噸鋼材,與實際施工情況嚴重不符。

承辦律師向人民法院提交了涉案工程項目監理做出的施工進度說明作為證據,以此證明項目工程的主體結構於2014年08月21日已全部封頂。並提出,封頂後不需要大量使用鋼材,故2014年10月的兩筆結算單根本不符合正常建設工程的實際情況。

為更為清晰展示本案中原告所稱鋼材的供應情況及實際施工進度的矛盾,承辦律師製作了以下圖表在法庭展示:

如何運用訴訟可視化揭穿虛假證據|專築案例

通過上圖可見,隨著施工進度,鋼材供應量逐漸減少。主體結構完成,連續三個月均無鋼材供應。以上情況均符合建設工程當中鋼材的合理採購情況。然而,主體結構完成後的第四個月,短短兩天之內的供貨量高達511噸之多,在整個圖表中顯得高聳突兀,更顯可疑。

此外,同一項目工程相關的其他案件中對於周某完成施工部分進行了造價司法鑑定,鑑定報告書當中顯示該項目工程的鋼筋總用量為2760.503噸,建材公司所主張的供貨量3266.967噸超過了總量500餘噸,再次凸顯矛盾。建材公司2014年10月份前供貨量為2775.019噸,該鋼材量則與鑑定報告中的總量2760.503噸數量非常相近,有力的佐證了承辦律師的主張,2014年10月的兩筆鋼材供應顯系虛構。

裁判結果

人民法院採納了承辦律師的意見,對於建材公司提供的2014年10月份兩張送貨單、供貨結算單所顯示的供應511.95噸鋼材,合計貨款175萬元不予認可。

辦案心得

本案因受到大量虛假證據的干擾,歷經了一審、二審、重審一審三個階段的審理。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王瀚律師基於對建設工程行業的熟悉,通過有效收集、組織證據,巧妙地從建築工程的施工進度節點時間著手,將施工進度與建材實際需求緊密聯繫起來,並運用訴訟可視化的方法輔助展示,加之司法鑑定結論提供驗證,成功揭穿了虛假證據,有效維護了己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被廣東省律師協會評為2018年度律師經典案例。

案件啟示

在我國當前建設工程市場上,轉包、掛靠等亂象屢禁不止。實際施工人在建設過程中往往以承包企業的名義進行分包施工、採購建材、租賃設備,由此引發大量訴訟。承包企業在建設過程中如以自身名義與建材供應方簽訂合同,甚至授權實際施工人收料和結算,更是完全放開了法律風險敞口。實務當中,常常出現實際施工人與供應方惡意串通,偽造送貨單、虛構供貨,對承包企業進行訴訟欺詐。

律師建議:建築企業首先應當合法合規經營;其次,在建設過程中可採取在施工現場公示的方式,明確項目管理人員身份、權限以及資料專用章的合理使用範圍,以規避第三方以表見代理為由,要求承包企業承擔責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