迴應疫情期間民生關切 省人社廳詳解工傷保險疑惑


回應疫情期間民生關切 省人社廳詳解工傷保險疑惑

哪些情形可以認定為工傷?2月23日,省人社廳針對疫情期間關注較多的工傷保險方面的政策集中解讀,參保人員和單位可登錄山西省人社廳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詳細瞭解。

這段時間,參保人員關注較多的是工傷認定問題。對此,省人社廳表示,認定工傷主要有七種情形:

◆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 患職業病的;

◆ 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另外,有三種情形可以視同為工傷:

◆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 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 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此次回應的均為類似的工傷保險問題,還包括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勞動能力鑑定、工傷醫療和工傷康復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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