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控期間,非法銷售豬肉、鮮魚......重罰!!!

2月24日上午,在新冠肺炎疫情爆發期間,不顧廣大市民健康安全,非法從事蔬菜水果、鮮肉鮮魚的配送經營活動的違法嫌疑人李某,被市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

管控期間,非法銷售豬肉、鮮魚......重罰!!!

當事人李某既不能提供合法經營證明,也不是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指定的配送單位,所配送的豬肉、水產品及蔬菜與垃圾堆擺放在一起,現場髒、亂,衛生條件極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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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介紹:從2月18日開始,當事人李某以其社區志願者身份作掩護,利用社區出具的通行證明,分別從公安縣藕池鎮購進豬肉461.95公斤,從湘鄂農貿城購進鮮魚124公斤,蔬菜、水果、麵粉等若干。配成套餐後,通過電話、微信等方式面向全市銷售。截止2月22止,當事人共計銷售套餐15個,銷售金額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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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市公安局治安大隊負責人介紹:其行為違反了石首市疫情防疫指揮部20號令第2條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條例,對於李某這種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發佈的決定和命令行為,公安機關決定對其進行行政拘留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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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深挖之中。

記者 劉向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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