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国际法理论发展做出的最大贡献


中国对国际法理论发展做出的最大贡献

迄今为止,中国对国际法理论发展所作出的最大贡献是什么?笔者认为,无论是从所提问题的重要性而言,还是从其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而言首当其冲的,无疑应当是王宠惠博士在任职国际联盟"国际法逐渐编纂委员会"的时候,所提出的"国家对外侨损害赔偿之责任"议题。


成立"国际法逐渐编纂委员会"的想法,第一次正式在国际联盟提出,是在1924年9月国际联盟第五届大会上,由大会第一委员会提出。最初的名称是"法学家委员会",职责主要就是对国际法进行编纂。提出此议题后,大会决定将此议题提请国际联盟行政院核准。1924年12月,国联行政院第32次会议在讨论并通过此议案时,将委员会的名称定为"国联国际法逐渐编纂委员会"(League Committee for the Progressive Codification of International Law)。委员会原定7名委员,后增加到12名,最终确定为17名。王宠惠当选为第一届委员会委员。


1925年4月1日到8日,"国联国际法逐渐编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日内瓦召开。在第五次会议上,决定推举一起草委员会,审查各委员的意见,并推举3人会同委员会主席为起草委员会委员。王宠惠入选。5日,起草委员会将各委员所拟就应予以研究的问题,分别报告专家委员会,逐条讨论。8日,决定组织分委员会11个,按题拟具报告,作初步准备。


会中,王宠惠最关注的是与中国司法前途关系重要的中外交涉议题。他提出:一国家对于在其领土内的外国人民,或外国人民的财物,受损害时,应否负责?以及按照什么样的情形,应负责任?能否拟定一国际公约,以约文指定国家负责的事实,以及禁止此等案件发生时,在没有用和平方法之前所施行的各种强压手段?以求国联修订国际法时,能公正订立规条,通行各国,中国也随同遵守,避免中外纠纷。


王宠惠所提上述提案,被委员会接受。


经过全体委员会三次会议讨论之后,1927年6月,"国际法逐渐编纂委员会"在国联行政院第45次会议中提出报告书,列出7个题目,认为已经成熟,可交国际讨论。在这7个题目中,就包括王宠惠博士提出的问题,即"对外国人损害之国家责任问题"。1927年9月,国联第八届大会审查上述报告,决议从中选定三个题目,即:(1)国籍;(2)领水;(3)国家对外侨损害赔偿之责任,并准备在1929年召集首次编纂国籍公约的会议,提出讨论,然后据以编纂成相应法典。


从上述介绍可以看出,作为现代国家责任法的肇始,是开始于王博士所提出的"国家对外侨损害赔偿的责任"问题的。从此问题出发,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深入地展开了对国家责任制度的编纂,并取得了系列重要成果。而王宠惠提出的此问题,是深刻地根源于中国当时的实际状况,是从中国的外交实践中总结提炼出来的。这再次说明,国际法中任何一个具有生命力的好的理论问题,一定是根源于实践的,是从实践中来,最终还是要回到实践中去的。离开了对国家实践和国际实践的观察、积累和提炼,是不可能找到好的国际法问题的。那样的话,无论是国家也好,还是学者也好,也不可能对国际法的发展做出实质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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