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廳發佈緊急通知:養老服務、兒童福利、救助管理機構實行封閉式管理

省民政廳發佈緊急通知:養老服務、兒童福利、救助管理機構實行封閉式管理

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符暢

近日,廣東省民政廳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民政服務機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簡稱“通知”),通知指出,全省養老服務機構(含民辦機構和敬老院)、兒童福利機構、救助管理機構列為疫情防控重點機構場所,要堅決防止機構內發生輸入性疫情和聚集性疫情,有效保障工作人員、服務對象的生命健康安全。

據悉,截至2月22日24時,全省養老機構累計排查人員近11.5萬人,未報告發現疑似或確診新冠肺炎病例。

養老服務、兒童福利、救助管理機構原則上不接待外來人員

針對養老服務、兒童福利、救助管理機構的防控,通知要求,立即組織全面排查。各地民政部門要立即組織對當地養老服務、兒童福利、流浪救助機構的疫情防控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對工作人員、服務對象全員採集咽拭子做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對排查發現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的,應立即按規定進行隔離和報告,並及時轉運到定點醫療機構治療。

實行封閉式管理。原則上不接待外來人員,除員工及後勤車輛外,無關人員及車輛一律不得進入。暫停服務對象親屬探訪、志願服務慰問、社會實踐等活動;對確需溝通聯繫的,要充分利用電話、視頻等信息化手段,建立便捷的線上溝通渠道,爭取服務對象親屬理解支持。

嚴格落實隔離措施。養老機構暫停接收新的服務對象;對離院回家過年後要求返院的服務對象,要加強與家屬溝通,建議在疫情解除後再返院。對新發現的棄嬰(童)、流浪未成年人、需要臨時監護的未成年人,兒童福利機構須及時向屬地疫情防控部門報告,協調公安部門將其送當地指定醫療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和新型冠狀病毒等傳染病篩查,醫學隔離觀察14天后,達到出院標準的,憑醫院出具診斷證明書(出院記錄)再正式辦理接收手續。

綜合型的社會福利機構應嚴格落實分區封閉管理,杜絕服務對象交叉走動。新進入救助管理機構流浪乞討受助人員必須安排14天隔離觀察,經醫學檢查無異常後方可進入其他區域;如隔離區容量不足的,須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聯防聯控工作機構報告,請求開設臨時隔離觀察場所,確保所有新入站人員均能隔離觀察。

合理安排人員上崗。現階段要將機構內工作人員列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點,有條件的機構應儘量安排工作人員在機構內住宿,儘量減少人員進出,或採取“三班倒”措施,一班連續工作14天,一班待班14天,一班休息14天;待班期間不得外出,並加強日常監測。加強機構場所的內勤管理,配足工作人員,儘量保持與服務對象接觸工作人員的相對固定。完善應急處置機制,實行領導帶班和24小時應急值守制度。

加強健康監測。要建立健康監測制度,每日至少2次安排專人對工作人員、服務對象進行體溫檢測,做好記錄。一旦發現有發熱、咳嗽等疑似症狀者,要立即按規定報告,進行單間隔離,並開展進一步排查。

同時,應完善疫情處置預案,要加強與當地定點醫療機構溝通聯繫,制定患病人員的送診治療方案。一旦發現疑似或確診患者,按有關規定及時報告,並儘早轉送病例至當地指定醫療機構作進一步診治。落實疫情報告制度。堅持每日按時報告排查情況,每日上午9時前將《民政部門重點人群排查工作彙總報表》按原渠道報省廳信息組彙總。此外,還要做好重點場所衛生治理,加強防疫知識宣傳教育。

婚姻登記機關繼續暫停結婚頒證服務

通知還要求,殯葬服務機構、婚姻登記機關要規範處理、合理疏導,避免人群聚集。

殯葬服務機構要切實做好新冠肺炎患者遺體處置工作,嚴格落實《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遺體處置工作指引(試行)》等要求,科學規範處置新冠肺炎患者遺體,對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包括採用隔離觀察等防控措施的人員)的遺體,按照“疑似從有”的原則處理。

對疫情期間醫療機構外特殊遺體(包括非正常死亡人員遺體,其家屬有可疑接觸史且出現發熱、咳嗽等疑似症狀人員遺體,以及姓名不詳、身份不明人員遺體等),要協調公安機關、醫療衛生機構出具明確的處置意見,並核實相關情況。

同時,加強內部信息管理,督促指導各殯葬服務機構嚴守紀律,增強警惕性,防止內部信息外洩,嚴防被炒作。另外,倡導喪事簡辦速辦,儘量減少人員聚集,按照分區分級防控要求,密切關注疫情防控形勢發展變化,預先研判清明節祭掃管理服務工作,拓展網絡祭掃、代祭服務。

婚姻登記機關繼續暫停結婚頒證服務、婚姻家庭輔導服務,推行婚姻登記預約服務、婚姻登記信息預錄服務。堅持婚姻登記服務場所全面監測、全面消毒、全面防護,限制非預約婚姻登記當事人和親友團進入。

定期分析研判婚姻登記預約量和實際登記量變化情況,採取針對性防控措施,合理疏導,引導分時段、錯峰辦理登記。婚姻登記預約量較低時,婚姻登記員可實行輪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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