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人口管理新規 對於新規你怎麼看

流動人口管理新規 對於新規你怎麼看

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由公安派出所發放居住登記憑證。流動人口在賓館、酒店、旅店等旅館業內住宿,在醫療機構住院就醫,在學校、培訓機構寄宿就讀以及在救助管理機構接受救助,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住宿、住院、入學或者救助登記的,可以不辦理居住登記。

《辦法》中明確出租屋房東、物業、房屋租賃中介、職業介紹機構、用人單位、大型農貿市場或商品集散地管理機構均有義務在3個工作日內報告流動人口情況,未報告的個人或機構將被處以數百至數千元不等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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