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公民應知應守法律規定

一、遵守政府決定、命令。對違反者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也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承擔民事、刑事責任。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二、不信謠、不傳謠、不造謠。對編造、散佈、傳播謠言,謊報疫情處五日以上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如實報告疫情相關情況。從疫區返回或接觸高危人群不主動報告,隱瞞疫區旅行、居住、接觸信息的,處以拘留、罰款,造成他人感染、病疫傳播等嚴重後果的,按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明知自身感染新冠肺炎,故意傳播導致他人感染的,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四、遵守居家隔離規定。對隔離觀察期間擅自外出者,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承擔民事、刑事責任。

五、出門戴口罩,配合檢測、檢查。拒不執行者,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構成尋釁滋事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疫情防控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的,按照妨害公務罪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六、嚴禁醫院滋事生非。對擾亂醫院秩序的行為,給予治安處罰,故意傷害醫務人員,造成輕傷以上嚴重後果的,隨意毆打醫務人員,情節惡劣的,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採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嚇醫務人員,情節嚴重(惡劣)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禁止參加集聚性活動。違者罰款拘留,造成疫情傳播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禁止亂扔垃圾、動物屍體、廢棄口罩。對違者除責令糾正違法行為、採取補救措施外,對違法個人處一百元以下罰款,對違法單位和經營者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構成汙染環境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導致傳染性疾病蔓延和疫情擴大等嚴重後果的,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

九、禁止私設路障、關卡。違者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破壞交通設施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十、嚴禁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違者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

十一、不得擅自經營醫療器械。醫用口罩屬於醫療器械,經營醫療器械須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工商變更登記並辦理備案手續。違者,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一千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十二、禁止哄抬物價。

經營者違反價格法規定,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數額較大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十三、禁止交易野生動物。違者予以停業整頓、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構成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違反狩獵法規,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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