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寧縣檢察院對14家野生動物飼養場開展源頭防控

為加強防控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斷可能的傳染源和傳播途徑,2020年1月26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發佈公告,要求自1月26起至全國疫情解除期間,禁止野生動物交易活動,各地相關部門要加強檢查,落實各項野生動物管控措施。1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通知,要求全國檢察機關結合公益訴訟檢察職能,積極開展源頭防控,注意發現野生動物保護中存在的監管漏洞,積極穩妥探索野生動物保護領域的公益訴訟。


威寧縣檢察院對14家野生動物飼養場開展源頭防控

野生動物養殖場瞭解防控措施


根據高檢院的通知要求,2020年2月18日至20日,威寧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在前期摸排的基礎上,連續三天對威寧縣境內14家陸生野生動物飼養繁育場所逐一開展防控檢查,瞭解防控措施。據悉,14家野生動物飼養繁育場均辦理有營業執照、許可證等證照,涉及野生動物物種包括野豬、梅花鹿、鴕鳥、野雞、孔雀,均為可人工馴養繁殖物種,養殖規模從數只到千餘隻不等。疫情發生後,各飼養場所已按照縣林業局的要求,積極採取防控措施。一是全面暫停野生動物交易;二是將原來散養的野生動物收歸圈養;三是對養殖場所進行一天一消毒;四是一天一報野生動物及飼養人員健康狀況。

威寧縣檢察院對14家野生動物飼養場開展源頭防控

養殖場裡的孔雀


下一步,威寧縣人民檢察院將加強與縣林業局的溝通聯繫,督促落實防控措施,積極探索監管長效機制,促進本縣野生動物飼養場所規範養殖,規範防疫,切實做好風險防範。


審核:張挺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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