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食野生動物《決定》生效

北京商報訊(記者 陶鳳 常蕾)2月24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舉行閉幕會。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和關於推遲召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的決定,決定自2月24日起開始正式生效。

《決定》明確規定,凡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

而現行的野生動物保護法關於禁食的法律規範,僅限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沒有合法來源、未經檢疫合格的其他保護類野生動物。

而不法分子亂捕濫獵、一些人濫食野味,一個重要的法律原因就是:並不是所有的野生動物都是野生動物保護法的保護對象。數據顯示,中國自然分佈的脊椎野生動物達7300餘種,而依法受保護的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和“三有”動物(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只有約2000種。

北京林業大學生態法研究中心主任楊朝霞介紹稱:“當前大量野生動物不在保護管理範圍之內,包括絕大多數的蝙蝠、鼠類、鴉類等傳播疫病高風險物種,濫食這些野味成為傳播、擴散疫病的一大隱患。”

據悉,中國開展野生動物保護的主要依據是《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和《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不過,依然有1077種未受到名錄保護。

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李摯萍以野生動物保護法為例說,禁止和限制性措施主要適用於上述名錄內的動物,但目前引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動物卻大都在名錄之外。

對此,南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宋華琳建議拓展法律範圍,依據野生動物生態功能與種群現狀等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和保護,“對其他普通野生動物設定必要的保護”。

事實上,野生動物保護法此前在是否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限制野生動物產業發展等問題上始終存在分歧。相關行業組織公開發文把野生動物產品表述為“剛性需求”,顯現出背後產業利益之龐大。調查估算,中國野生動物養殖產業的從業者超過1409萬人,創造產值逾5206億元人民幣。

為何沒有即刻立法修訂禁食野生動物呢?全國人大表示,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對濫食野生動物的突出問題以及對公共衛生安全構成的巨大隱患,社會各界廣泛關注。但全面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法,還需要一個過程。在現在疫情防控關鍵時期,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盡快通過一個專門的決定既十分必要也十分緊迫,目的就是在相關法律修改之前,先及時明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為打贏疫情阻擊戰,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有力的立法保障。

全國人大代表耿福能也指出,根據流行病學分析,此次新型冠狀病毒來源很可能是野生動物。食用野生動物,非法買賣野生動物,是滋生病毒感染的危險源。從源頭上控制重大公共衛生風險,應該下決心取締和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市場和貿易。

北京商報記者 陶鳳 常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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