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法律大咖指点。如果现在随意摘掉陌生人的口罩算是故意杀人罪吗?

普通小市民4444


故意杀人罪不适用,我觉得寻衅滋事罪更适合,因为就是没事找事,事件最后结果就是寻衅打架。


涡石水


故意杀人罪是指出于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通过非法手段影响他人生命权的行为。随意摘掉陌生人的口罩,很显然其目的并不是直接剥夺他人生命,所以不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我们来探讨一下,故意摘掉他人口罩可能涉嫌的几种罪名,第一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这个罪名,要求的是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随机摘掉不特定的多数人的口罩,并且犯罪嫌疑人自身应该感染了病毒,可能造成病毒的传播。类似的行为,就像有的感染者在电梯里将物业提供给大家摁按钮的纸巾污染的情况。

第2种情况是病毒感染者摘掉一个人的口罩。这种情况因为被侵害对象是一个人,所以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能涉嫌的是故意伤害罪,因为目的是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或者涉嫌妨碍传染病防治罪。这种罪名判刑就相对轻一些了。

第3种情况是寻衅滋事罪适用这个罪名的情况是一个健康人出于恶作剧的目的,故意摘掉他人的口罩,造成他人恐慌。需要注意的是,这个罪名的前提一定得是作案者本身是健康人,就像有个大妈在电梯里朝电梯按钮吐口水是一个道理。


律师独角兽


如果单论昨天这则女子因为摘男子口罩而被男子殴打的新闻,单看女子的行为,现在随意摘掉陌生人的口罩一般来讲算不上故意杀人罪(请大家先看完本回答再评论)

刑法上的任何罪名都有其严格的构成要件,下面结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简单谈一下摘口罩不是故意杀人的理由。

主体要件:

14周岁以上可以认识和辨别自己行为的自然人,杀人时不满14周岁,现在来讲一般是令家长严格管教,积极赔偿受害者,必要时由政府收容教养。

主观要件:

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持有杀人的故意。这种杀人的故意一般要结合具体的证据加以认定。不是说行为人说自己不是故意杀人,他的行为就不是故意杀人。举个例子,比如说甲乙约定决斗,拿枪射杀了乙。此时甲辩称自己时不小心走火才致乙死亡就是不成立的,甲成立故意杀人罪。

一般来讲,这种摘掉陌生人口罩的行为从客观危害程度来说,还不至于导致被摘口罩者的死亡后果。退一步讲,假设行为人真的抱着杀人的故意摘掉了对方的口罩,那么这种摘口罩的行为也很难被评价为刑法上的“危害行为”(犯罪未遂的行为要求必须是“危害行为”),最终行为人不是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而是与故意杀人罪无关。

客观要件(客体要件不再赘述):

危害行为至少要导致行为人有死亡的危险,而摘口罩最多会导致的是病毒传染,一般而言在刑法上评价不到有死亡的危险。

  • 不过,这种公共场合大吵大闹,尤其是还在疫情尚未退去的紧要关头之时因为一些小事就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摘掉对方口罩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该女子可能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甚至是承担寻衅滋事罪的刑事责任。

另外,如果摘掉口罩导致该人会有感染病毒风险的,行为人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该人本身为病毒疑似携带者,则行为人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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廌法驿站


这得看当时的具体情况,要知道故意杀人罪是结果型犯罪,只要你客观上造成了对方死亡的后果,或者有可能造成对方死亡,并且主观上有直接或者间接的故意,都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2月21日,山东威海发生一起顾客打架事件。一名正在超市中购物的男子突然挥拳殴打向2名女子,男子在挥拳时,嘴里不停地质问女子:为何抓我口罩?为何抓我的口罩?

事后有网友认为在这个非常时期,摘人口罩就等于故意杀人。

当然这事情是一场悲剧,双方都很不克制跟理性,在公众场合肆意宣泄自己的负面情绪,女方不应该随意扯掉男子口罩,男子也不应该动手打人。

单从女方抓扯口罩这个事情来说,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都不可能认定为故意杀人。首先口罩并不是男子的生命维系装置,离开口罩后男子就会导致死亡结果。其次即使放到最极端的场景,比如现场有新冠肺炎患者,或者说假如这名女子就是新冠肺炎患者,她自己知情,而且摘掉口罩是为了便于自己将肺炎传染给对方,存在主观故意。那么即使男子因此感染了肺炎,女子也只能被认定为以危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故意伤害罪,因为新冠肺炎不是必然死亡的恶性疾病,其致死率也就2%左右,所以不可能以此认定为故意杀人。

非常时期,大家还是尽量克制自己的情绪,毕竟每个人都是憋在家里太久,而且很多人还因此失去了经济来源,肯定都是一肚子邪火。但现在一切都在好转,前方已经看见了曙光,这时候千万不要把这些积蓄的负面情绪用极端方式宣泄,害人害己不说,还被网友看笑话。

疾病没有把我们打倒,结果我们自己把自己打得一脸血,不值当的。


咸鱼茶馆


你好,我是一名执业律师,很高兴与你一起讨论这个问题。

首先抛出个人观点:如果现在随意摘掉陌生人的口罩,算故意杀人罪吗?个人认为不算。具体分析如下:

什么是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对我国故意杀人罪是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的一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规定: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所保护的法义是人的生命。我国的刑法一个基本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即必须要有法律规定是犯罪,才能构成犯罪。

那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通常来说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犯罪构成的该当性

犯罪行为的该当性也叫做构成要件符合性,是指构成要件的实现及所发生的事实与刑法条文规定的内容要一致。具体来说,该当性中包含了行为主体、危害行为、犯罪对象、危害结果、因果关系几个要素。

(二)违法性

违法性要求犯罪行为不仅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而且实质上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及必须是违法的行为。违法性的判断标准在于是否有违法阻却事由。违法准确事由是排除具有该当性的行为的违法性事由。违法准确性是由一般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法令行为、被害人承诺等。

(三)有责性

有责性是指能够满足该当性和违法性条件的行为,对行为人进行非难和谴责。是否具有有责性,主要从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犯罪故意或者过失等方面进行考虑。此外有责性还有两种阻却事由,一是违法性认识,二是缺乏期待可能性。

理论联系实际分析一下,疫情期间随意摘掉陌生人的口罩,算故意杀人吗?

个人认为这样的行为,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犯罪构成的该当性。

这个案例中的危害行为:摘掉他人的口罩。

我们一起来思考这个问题:在疫情期间摘掉他人的口罩,足以导致他人死亡吗?

很显然,即使在疫情期间,摘掉他人口罩的行为并不足以导致他人死亡。在我们一般理性人的角度看来,疫情期间摘掉他人口罩与死亡结果并不相当,危害行为必须符合一般大众的心理预期接受标准。

举个简单的“栗子”:小明在家里厨房拿菜刀与小明在马路上拿着菜刀。这两个事实给一般大众的心理预期是不同的,小明在家里厨房拿着菜刀没有社会危害性,但是在马路上拿着菜刀,在一般人看来是有社会危害性的。

总结

综上所述,虽然在疫情期间,随意摘掉陌生人的口罩,并不能定为故意杀人罪。


以上内容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纯粹手打、实属不易,喜欢点个关注。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评论区留言,交流讨论。


每日讲法


2月21日,山东威海大润发世昌店,两女一男在排队时发生争执,疑因男子被女子抓掉口罩,随即对两名女子其大打出手。

有的网友评论:“非常时期,为什么扯别人口罩,说重点这有可能是剥夺他人生命。”但这个子女摘掉男子的口罩,能算是故意杀人罪吗?

这个显然是不太可能将其纳入到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并以此对其进行定罪量刑。别的不说,就当时所处的环境来说,确实很难说女子的行为会有给男子带来生命危险的紧迫性。从客观上来说,女子扯掉他人口罩确实有可能给他人带来风险,但毕竟男子并没有因此感染病毒或其他严重性的后果产生。所以对于女子的行为更多的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处罚。男子现在因为殴打他人而涉嫌范围被采取强制措施,但对于该女子应当依法依规处理。


叶律师


我看到很多律师说,扯掉一个人的口罩并不构成杀人罪,因为扯口罩的人本意不是想杀人。又说只有对不特定人员扯口罩才是危害公共安全云云。我只能说这些傻逼律师可能对法律有研究,对防疫根本一窍不通。简单来说,防疫期间,扯口罩即是故意杀人,同时也是危害公共安全。你把别人口罩扯了,就是增加别人感染的几率,怎么不是故意杀人了?如果戴口罩的人本身是确诊人员,扯完口罩后他的病毒在超市传播,怎么就不是危害公共安全了?


子夜大排档


不算"故意杀人罪"。

但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受到罚款或拘留处罚。严重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造成多人传染的,还可能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下面具体分析一下这种行为的性质(有点绕):

1.为什么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1)犯罪构成包括4个要件: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

具体到"故意杀人罪",4个要件分别为:

①犯罪主体:年满14周岁的人。

②犯罪客体:他人的生命权。

③犯罪主观方面:具有杀人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后果的发生。

④犯罪客观方面:实施了杀人的行为,包括作为(主动)、不作为(被动)。


(2)犯罪构成分析:

犯罪主体、客体不用说,最大的争议点在于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

先说主观方面:故意摘掉他人口罩时,到底是不是真的想杀死对方?

一般来说,摘掉陌生人口罩行为的真实意图,更倾向于出于气愤、挑衅的意图来报复、教训他人,也有可能仅仅是出于整蛊、恶搞。

而出于杀死一个陌生人的意图而摘掉对方口罩的可能性相对较低,也不太接近行为人的真实意图。

再说客观方面:摘掉陌生人的口罩,陌生人是不是一定会被传染?如果被传染了,又是不是一定会死?

摘掉他人口罩,只是将他人处于可能被传染的危险环境中,并非必然会被传染;而且即使感染了新冠肺炎也并非必然死亡,且死亡概率较低。这点行为人也是能认识到的,否则明知杀死对方的可能性较低,为什么不采取别的杀人手段,而非要这么做呢?那就更可能是出于别的意图,而非杀人的故意。

而如果换一个场景:比如泰国某景点真实发生的事件,一位中国游客在海底深潜时,潜水教练故意拔掉了游客的氧气管。此时,游客在海底立刻被置于因缺氧窒息而死的危险环境中,而教练的这种行为就属于故意杀人的客观行为。

综上分析可看出,犯罪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并不满足"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故意杀人罪"不成立。

2.可能构成什么犯罪

(1)"故意伤害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

行为人虽然没有杀死他人的故意,但却有故意伤害他人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希望)间接故意(放任)

①如果陌生人没有被传染,则这种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属于违法行为。

②如果陌生人因此被传染,虽未死亡,但造成肺部严重损伤,达到刑法上"轻伤以上"程度的,则行为人构成"故意伤害罪"

③如果陌生人因此被传染,并最终因无法治愈而死;而死亡并非行为人希望看到的结果,则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陌生人就是新冠肺炎患者,

①如果行为人明知道陌生人病情,仍故意摘下该陌生人的口罩,最终导致其他人被传染,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则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②如果行为人不知情,则对于造成他人传染的结果存在过失,可能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如果这种行为的严重程度尚未达到犯罪标准,则涉嫌故意伤害他人、寻衅滋事或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将受到500元以下罚款、或10日以下拘留处罚。


最后,

非常时期,有话好好说,不要干这种损人不利己的傻事。毕竟,"多行不义必自毙"。


法律人落枫


其实杀不杀人罪我觉得不是我们探讨的事。法律自有判决。但这个在公共场所公然扒人家口罩。是不对的。这和摘是不一样的。试问一下你们谁每天回家了没洗手扒口罩?洗手洗手强调了好多了。但她没洗手扒人家口罩手肯定碰到人家口鼻。甚至眼。那么从这个新冠病毒的传染要素里。这女的把人家有可能感染的全部要素全用到了一个人身上她想干什么?握手都不敢的现在。你把手往人家脸上糊。哎你说她不是有心谁信?现在谁看见随地吐痰的人不像他那这把枪道处扫射?什么情况下说什么事。我希望。这男同志家里安排好了。一家只能出来一个人,肯定是抵抗力强的出来。男人背负责任多。家里有老人小孩。他感染了。那一家子也全感染。你扒人家口罩手碰了人家口鼻人家回不回家了。人家知道自己感染没?那不就是个隔离14天。你扒完人家口罩你没事你回家了。叫我说当时就揍的她轻。


凡人63322919


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我国任何犯罪都在刑法典里有明确规定,这就是罪刑法定法定原则。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构成故意杀人罪。这个属于简单罪状。具体什么样的行为才是故意杀人呢?

实行行为足以致死的。例:枪杀,刀砍致命部位,投放足以致死剂量的毒药等

有了客观行为还不够,根据两阶层理论,还需要有主观的故意。第一直接故意,谋杀。第二间接故意,明知会造成死亡结果,虽然不追求,但也不停止。

有了以上的基础理论我们在分析那个摘别人口罩的女的行为。

该女子的行为不能认为是足以致人死亡的杀人行为。即使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但是主客观相统一后,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现阶段,摘掉他人口罩会大概率导致该人感染病毒。根据两高两部出台的意见,我认为该行为属于伤害行为。如果造成男子感染肺炎,且出现轻伤以上的结果则构成故意伤害罪既遂。未造成轻伤以上损害结果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此处存在定罪的争议。

但根据刑法第293条,随意殴打他人,恐吓,在公共场所闹事,可以认定该女子构成寻衅滋事罪。

如明知该男子已经感染肺炎,根据刑法第114,115条的规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涉事男子被当地公安机关列为犯罪嫌疑人进行了传唤。

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该男子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是否过当还需要等法医具体的鉴定结果。

特殊时期该女子的行为确实可能导致男子患病甚至出现死亡结果,情节恶劣。即使女子的伤情较重,也不应判定男子的防卫行为过当。

以上观点仅针对网上所爆出的案情。个人观点如有错误,还请大家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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