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售賣假冒、偽劣口罩,消費者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有人說,“世上有兩樣東西不可直視,一是太陽,一是人心。”疫情之下,生死之間,人性之惡在利益面前暴露無遺。由於口罩對隔絕病毒有顯而易見的作用,人們對口罩的需求量激增,只是一些不法分子瞄準了這個時機,利用微信群銷售多種型號的假冒、偽劣口罩,這些口罩使用起來異味很重,材質粗糙,並不能達到隔絕病毒的效果,對消費者造成了欺詐行為。


疫情期間售賣假冒、偽劣口罩,消費者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面對這種情況消費者應該怎麼辦?如何維護自身權益呢?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規定了消費者的安全保障權,即“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即“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即“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銷售假冒、偽劣口罩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安全保障權、知情權、公平交易權等,這些行為甚至還可能構成刑事犯罪。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消費者在購買到假冒、偽劣的口罩時,如何運用法律手段,快速有效維權?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消費者在購買到假冒、偽劣的口罩時,可以要求競爭者退貨或者換貨,由經營者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如果經營者明知是不合格的口罩仍然進行銷售的,構成欺詐行為,消費者有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出要求經營者退還已支付貨款外,還可要求經營者按照購買商品價格的三倍進行賠償,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賠。

作為消費者,要保護好交易憑證、消費記錄等相關憑證,消費者可向市場監督部門、消協等部門進行投訴,也可向公安機關舉報,以及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為了更好的保護好自己,建議消費者選擇資質齊全的正規渠道購買防護等用品,並注意查看商品標識、標籤和質檢證明。期待著我們終將摘下口罩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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