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奴“父妻子继,兄死娶嫂”是恶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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匈奴“父妻子继、兄死娶嫂”的习俗来自于《史记匈奴列传》:

父死,妻其後母;兄弟死,皆取其妻妻之。

父亲死了,儿子则以后母为妻,兄弟死了,活着的兄弟就娶死去兄弟的妻子为妻,看上去很难理解,其实史记没有说的是,这里有一个前提,就是没有血缘关系,才能这么做,有血缘关系是不能娶的,必须要了解这个前提。

不要用现代的眼光看两千多年前的匈奴人,也不要用两千多年前汉人的眼光看匈奴人,因为各自的发展历程不一样,生活环境不一样,导致了生活习性也不一样,要知道匈奴人的祖先是夏朝遗民,与华夏同宗同源,要想了解匈奴人为什么有“父妻子继、兄死娶嫂”的习俗,就必须了解匈奴的历史。

《史记匈奴列传》:匈奴,其先祖夏后氏之苗裔也,曰淳维。

匈奴人的祖先来自夏朝最后一任帝王夏桀的妾生的儿子,名字叫淳维,夏朝灭亡前后,淳维带领一部分夏朝遗民向北逃入草原深处,夏朝可是正宗的华夏子民,他的遗民自然与华夏人同宗同源,只不过生活的地区与环境不一样。

这之后,淳维以及夏朝遗民就一直在北方的草原深处生存,与中原的华夏政权为敌,中国历史上的北方草原,可不是只有匈奴人,还有其他的游牧民族,每个朝代的叫法都不一样,史记记载,尧舜时期北方就有山戎、猃狁、荤粥等外族生存,这些逃亡在北方的夏朝遗民为了生存,就不断地与这些胡族开始融合、兼并、同化,以至于自身的习俗与胡族并无二致。

草原上没有耕地,只有茫茫草原、河流与沙漠,匈奴人就养成了游牧的生活习俗,逐水草而居,完全依靠大自然而生存,不仅要面对恶劣的自然环境,还要面对草原上的猛兽、敌对势力的侵扰,于是匈奴人养成了弱肉强食的生活习惯,因为这本来就是自然界的生存法则,只有强大才能生存。

所以史记也记载了匈奴人的部分生活习俗:

《史记匈奴列传》:壮者食肥美,老者食其馀。贵壮健,贱老弱。

这话的意思就是说:强壮的人吃肥美的食物,老年人则吃剩下的食物。匈奴看重强壮的人,轻视老弱病残的人。这就是弱肉强食。

这简直和动物界的行为是一模一样的,动物世界同样是如此,在人类社会漫长的发展历程中,尤其是早期原始社会,人类的生活习俗大多都是与动物是一样的,比如母系社会时,原始部落所有人只知其母不知其父,这是当时社会环境所局限的,再比如弱肉强食,你不强大,大自然就会灭亡你,这都是大自然逼出来的生活习俗。

在人与自然,以及人与同类的搏斗中,什么是最重要的?

答案只有一个,就是人口。

想要保持本部落,或者本宗族,或者本民族恒久不灭亡的唯一原因就是保持众多的人口,现在叫“科技以人为本”,在古代叫“生存以人为本”,没有人,啥也没有,华夏族能够一直保持发展,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不断增加的人口。

有了人口,就能增加力量,在对抗大自然环境和来犯之敌都能从容面对,有了人口 ,就能发展壮大,抢占更多的地盘,那么人口从哪里来?

人口自然是需要母亲来生育的,也就是育龄妇女,换句话说,只要育龄妇女越来越多,理论上人口就越来越多。

匈奴人在北方原本生存环境就非常恶劣,要面对大自然、猛兽、敌人,经常会发生战斗减员,有大量的人战死,匈奴人是崇拜强者的,一般来说,打仗或者对外搏斗都是强壮的男人出征,既然是出征就难免会有人战死,这些男人一旦战死,他们就会留下孤儿寡母。

这里又回到匈奴人的习俗上来,匈奴人是天生崇拜强者,看不起弱者的,不论原因是什么,男人去世后留下的孤儿寡母家庭,成为匈奴人巨大的苦恼,于是匈奴人想到一个办法,就是“父妻子继、兄死娶嫂”,前提是没有血缘关系,只要没有血缘关系,他们没有这个伦理之说。

别说匈奴人没有,早期的华夏人也照样没有伦理之说,华夏政权进入周朝才有礼仪制度,之前的朝代虽然比原始社会好一点,也经常会出现所说的伦理之事,文明进入到一定程度,这些的习俗就会发生改变,但是匈奴人生存的那个时代,他们还处于原始社会,有这种“父妻子继、兄死娶嫂”并不奇怪,反而有巨大的好处。

因为“父妻子继、兄死娶嫂”这种习俗的好处是:既能通过再次婚嫁增加人口,又能照顾到孤儿寡母,增强整个部落的实力,这是一举三得的好事,换了谁当部落首领都愿意这么做,这不是恶习,而是特定历史时代的特定产物。

匈奴人之所以有这种“父妻子继、兄死娶嫂”的习俗,其实史记早已经告诉我们答案,这就是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导致,也就是史记上说的:壮者食肥美,老者食其馀。贵壮健,贱老弱。


一国之君历史研究


在咱们看来,这是乱伦,绝对是恶俗,但匃奴却不这样认为

事实上,除了匈奴,几乎所有北方的游牧民族,都在传承着这种“恶俗”。朱元璋坐上江山后,认为这种习俗太伤风化,特意下昭严禁。

这是为什么呢?咱们姑且深入交流一下。

先研究一下“父妻子继”。

意思是:父亲的老婆,也可以给儿子当老婆。当然,不是同时啊!如果一个女人能同时给父子俩当老婆,那就真乱套了,咱不知道其他星球有没有?反正地球上是真没有,即便有个把人也可能会冒天下之大不韪,但绝对不为伦理所接受!

实际上,匃奴的“父死子继”,是父亲没了之后,儿子能娶的,是除了生母之外,父亲其他的女人。

也就是说,一个母亲,是绝对不会嫁给亲生的儿子的。嫁给儿子的,是后母。看到这里,有人会松口气,有人会失望。松口气的,我敬重;失望的,就失望吧。匃奴人也是爹生娘养的,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人家明白!

就是一点啊,这后母和父亲生的孩子,在母亲嫁给自己同父异母的哥哥后,这倒霉孩子该怎么称呼自己亲妈的新丈夫呢?以前叫哥,现在叫什么?真是乱了套!

再看“兄死娶嫂”,哥哥没了,哥哥的媳妇再嫁给弟弟。这个倒不稀奇,解放前的特困地区,兄弟几个娶一个媳妇的也不是没有。只是到了晚上,可就热闹了。

有点扯远了,咱们言归正传,说说匃奴有这恶俗的原因吧。

其实原因也简单,就两字——为生存!

一、为了本家族的繁衍昌盛。

众所周知,游牧民族人口太少,原因是生存环境恶劣,女人生孩子像过鬼门关,生不好就母子双亡。一个家族,如果人丁不兴旺,便意味着无法生存。所以,女人很金贵!是熊猫级的的社会资源,

按常理,父亲没了,母亲会改嫁到别的家族,还会带走一些牛羊。这是绝对的肥水流到了外人田。匃奴人不能答应啊!

所以匃奴人为了生存,选择这种为人不耻的再嫁方式,也是迫不得已。试想,如果连命都保不住,何谈礼义廉耻?生存发展是第一大要义啊!

二、为了孩子能活下去。

娶了继母和嫂子的男子们,不是光得到,还要付出。他们除了照顾这些继母与嫂子们,还要要养着跟过来的弟弟和侄子。毕竟还是有血缘关系,总比外嫁后,让无血缘关系的男人们来抚养要好一些。

怎么样?匃奴人是不是把“肥水不流外人田”做到了极致?这种看似乱伦的恶俗是不是也有一定的道理?欢迎下方留言,共同探讨。

反观如今高居不下的离婚率,再婚后,双方孩子在无血缘家庭的生存危机,再婚夫妻对伴侣的孩子的教育轻重问题,是多么的令人揪心?!怎么样才能找到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让孩子们健康成长,快乐成长,相信已成为社会问题。

如果您有好的主意,请知无不言。助人便是助己,福往才会福来!今天就聊到这,有说的不对的地方,请帮忙指出来,我谢谢您了!


小熙为人人


不但是匈奴,蒙古、女真都存在的父妻子继,兄死娶嫂的风俗。


汉朝宫女王昭君嫁给匈奴首领单于。后来单于去世,单于的儿子即位。王昭君依照匈奴的习俗。又嫁给了自己的儿子新一任单于。

匈奴首领之子去世后,新首领可以娶除生母以外所有的父亲嫔妃。

后金皇帝努尔哈赤曾经对太子代善交待,自己去世后,让他娶了自己的宠妃阿巴亥。努尔哈赤年老体弱。阿巴亥认为自己迟早是长子代善的女人。就捷足先登。二人暗地里发生了关系。

努尔哈赤得知后,废除太子代善。努尔哈赤认为,代善和阿巴亥虽然乱伦有错。但自己给太子预订了自己的嫔妃为妻。自己做的也有不妥。女真人父妻子继的习俗确实是有悖人伦的恶俗。女真人入关后,逐渐废除了这一陋俗。


杨朱学派


类似的事情小时候曾看到过,没什么好奇怪的。人类把生息繁衍作为要紧之事,在各方面条件恶劣时,为了种族延续而采取类似的做法,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时间倒退回几十年前,农村生活条件不好的时候,就有类似的情况,就发生在舅舅家所在的屯子里。那户人家姓张,一共有两个儿子,老大结婚后,家里实在没有钱再给老二娶妻了,老二一直到二十四、五还没结婚,这在当时的农村已经算大龄剩男了。按照他们家的情况,很有可能要打光棍!



老大结婚后有了孩子,日子过的虽然不富裕,但也算安稳,谁知道人有旦夕祸福,没几年居然得了火痢拉(病毒性痢疾),治疗不及时,没到一个月就病故了!等处理完后事,他老婆带着孩子,去留就成了问题!

娘家的意思是把孩子留下,然后她趁着年轻改嫁,婆家本来老两口就岁数大了,还有个孩子没结婚,再养个小孩,压力可想而知。于是老婆婆就算她,希望她能留下来嫁给老二,一起过日子,这样既让孩子不失去母亲,还能结果二儿子的婚事,两全其美。



后来事情就这样决定了,虽然屯子里有人说三道四,但人家一家人的日子过的挺好,后来两口子又生了两个孩子,也算是其乐融融。

但如果经济条件允许,我相信他们会有另外的选择,这和当年部分少数民族的做法,原因是相同的。

人口稀少,生存条件恶劣,想要部族生息繁衍,采取“父妻子继,兄死娶嫂”的收继婚制度,就成为最佳的选择,这并不是什么“恶俗”。

提起收继婚制度,就让人不禁想起历史上大大有名的王昭君。她在汉元帝时远嫁匈奴的呼韩邪单于,为汉匈之间换来了和平。呼韩邪单于去世后, 王昭君希望能回归故乡,结果汉朝的皇帝竞让她“从胡俗”,也就是遵守收继婚制,于是王昭君又嫁给了呼韩邪单于的长子复株累单于。

我们不应该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去看历史上曾经实行的收继婚制度。正所谓“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连起码的生存和繁衍都面临困难的时候,这种做法是无可指责的。


李飞叨


任何风俗,存在即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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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父妻子继,兄死娶嫂”,即父亲死后,儿子会继承除生母以外的庶母;兄长死后,弟弟会继承所有的寡嫂。

“匈奴父子同穹庐卧。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尽妻其妻。无冠带之节,阙庭之礼。”

这种习俗在我们汉人看来,绝对是“败坏”道德,不和伦理。

当年汉朝和亲为何被认为奇耻大辱?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一个文化习俗的差异性太大!

事实上,不仅仅是匈奴,整个北方的游牧民族,还有一些发展落后的地方都有着类似的传统。朱元璋赶走元朝之后,还特意下令禁止这样的习俗。

“若收父祖妄及伯叔母者各斩,若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妇者各绞,妾各减二等。”


但是咱也不能就此说其是“恶俗”,其存在一定道理的:

第一点原因,该民族的整体文化程度不高。

早在春秋时期,中原和“蛮夷”国家就站到了文化的对立面。在中原人的观念之中,除了中原地区以外的民族都近乎处在“原始”阶段,平时没有什么固定的居住地点,吃东西也非常粗野,道德伦理什么对于他们来说更是“多余”。

中原人这样理解他们倒不算特别冤枉,因为包括匈奴在内的一众游牧民族,都在历史上保持着持续的文化落后现象。

文化落后就意味着道德体系不够完善,在我们看来娶庶母和娶嫂子是有悖人伦的事情,但是他们就像是“不知者无罪”一般,根本没有意识到这件事情有什么不合适的地方,家人在一起也方便照顾。

不然留下母亲和嫂子也会非常孤单,综合考虑来看,这样的“传娶”方式不但解决了年轻人的婚姻问题。还能让庶母和妻子不活活守寡,所以是一举“两得”的事情。

第二点原因,财产保护意识。

古代的游牧民族都有共同的特点,他们不但没有固定的住所,连财产也会经常处于“流动”状态。

妻子身上的穿戴以及掌管的一些钱财,再加上妻子本人,这三个方面都属于男主人的私人财产。如果说某位女子的丈夫突然死去,他的妻子也算被“孤立”了出来,。

过这样的孤立会带走一部分财产,妻子在离开家族以后,家里的财产也会损失不少。

还有一些年纪轻轻就做了寡妇的女子,她们在离开先夫家族以后并不会受到太大的影响,凭借着年轻靓丽的容貌可以很快的开始生活,这样一来先夫家族的财产就成为了别人的,这是他们不情愿接受的。

所以直接把母亲和嫂嫂“过继”回来,可以很好的守住家族财产,这样一个家族才会具有凝聚力,在未来的时期也会不断壮大。第三点:生产条件所限

古代游牧民族,生活条件恶劣,人口缺乏。特别是在外奔波的男人们,平均寿命都很短。为了确保家族的繁衍续存,让育龄妇女在夫君死后留在部落是最好的办法。而且在那样的环境之下,如果没有男人的庇护,这些寡妇们如何自己生存?所以这也算是对于父兄的责任,娶了她们就得肩负起照顾她们的的责任,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另外,这种“风俗”并不是只有匈奴等少数民族有,我们中原地区也出现过类似的现象,其产生原因跟匈奴并没有太大的差别。

只不过随着后面礼仪宗法制度的约束加强,人们对伦理道德这一块更加看重,这才有了区别。

可文化发展缓慢的匈奴以及北方的游牧民族一直保持着这个“习俗”,所以人们才会以为这种过继模式是匈奴的“专属”,但实际上这种有违道德的继承风俗只不过是落后的体现罢了。

综上所述,这种婚姻模式虽然有悖人伦,但却比较实际,本质上是文化落后的体现。


白话历史君


游牧民族还是非常原始的,匈奴人的进化远远落后大汉民族,匈奴人的思想意识里,女人就是性欲和传种接代,发展争加壮大人口的工具,不能让有限的资源白白浪费。大汉民族的三存四德,仁,义,信,礼,智。匈奴人还没有进化过来,不知道,也不懂的。早期大汉民族部落时代和匈奴人没有什么两样,只不过没有记载罢了。或者进化后删掉了这部份糟粕历史,比如近亲婚配,延续了多少年,至今还有不少贵族,皇家为了自己的血统纯正还在近亲婚配。印度的上等人群也一样。

历史上这种事例在汉民族身上也发生不少,杨广被人骂了一千多年了。并非没有。

唐朝的召君和亲故事大家都知道,故事背后的召君心酸历程确显为人知,嫁了老子嫁儿子,嫁了儿子嫁孙子。

这种现象全世界各地都有。


张有红东风商场主管


人口极少时都如此,不论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因为产业由整体人群共有,即大家都依此产业为生,且传男不传女。

如四世同堂.五世同堂的人家,其牧群或田亩及房屋资时由全家共有,由当家人分派工作及日常支用的费用。

家谱上所列人员为各自家的当家人,物资只发给他,此人死由其子领取,不是由其妻子之母领取的,从而夫死从子。

若夫与子都死,又无孙男,那么支脉断户被消,所剩妻女无房无田无牧畜无财资份额了。

咋办,从而父妻兄妻弟妻由活着的男子接回自家共同生活了,消户后产业份额由活着的人共有不变。

道理是,妻不论是谁的都与自家无血缘关系,仅母子间有血缘关系的。而父妻之所以称妻,就不是母。而兄与弟的妻连可成母的关系都不存在。这种承接式就是族婚。

族婚不是共妻,而是家族内有各个家庭的,妻由给谁娶的在谁家的,不可乱来,但此家男丁断支,女才再去另一家的。

现代仍保用着,只不过是兄失妻,弟亡,或兄亡,弟妻失,若再婚虽可另找,但把兄或弟的妻娶了,所养子仍是养自家族血脉幼仔的,若外人也带仔,所养是外姓人的仔了。

而父妻为妾的,非母子关系的才可承继的。

总之,由养谁的孩子上论理的,从而母随子走的。从而消户后,女另嫁外姓,其子随母入外姓家,惨悲一些。即自血亲不养,由外姓族人养不悲惨吗。

若一夫多妻式,除自生母外,其她父妻与自无任何一点血缘关系,但父亡其人仍归自家人,踢出家门吗,养着户消了,从而子继。

这一父妻子继有两式:

1.是母有儿子随儿子仍有资产份额分给的。

2.是非母子关系的后辈承继回自家了,这情况都是无自己孩子的父妾才如此的,或大妈二妈小妈等,非自妈才可以的。

汉族在秦始皇统一六国后,采用单户分田式了,所以父田,在子结婚后分出来一块,给已婚儿子的,这一儿子死了,其媳有房有田的。除非另嫁人,不可消户收其房与田的,因此可不承继的。

事实上,父妻子继多指有子的女,其可由分子份额而仍有份额的意思。并不是仔代娶了父遗的女人的意思。仅无仔的父妻由另一妻的儿子养在自屋里,并不见得成这仔的妻了。

悟空问看后咱也在其上留上点啥。


味哎儿


父妻子继,兄死娶嫂。这是在我国古代北方游牧民族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

昭君出塞,先是嫁给匈奴的呼韩邪单于,呼韩邪单于死后,昭君又接着嫁给了呼韩邪单于的儿子复株累单于。复株累单于死后,昭君又嫁给了复株累单于的弟弟搜谐若鞮单于。

在以儒家思想为核心、讲究人伦礼教的中原人士看来,这种现象相当违背人伦道德,是应该受到谴责的,汉文帝时期有使者出师匈奴,就谴责“匈奴父子同穹庐卧,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尽妻其妻。无冠带之节,阙庭之礼”。

但是站着当时的时代背景来看,游牧民族之所以这种“伤风败俗”的行为,本质上来说是为了族群的延续。

匈奴人自己的解释是为了保持家族血脉的纯正性:父兄死,则妻其妻,恶种姓之失也。故匈奴虽乱,必立宗种。

但是这个只是表面上的原因。

游牧民族生活在北方苦寒之地,游牧几乎成为他们唯一的生活来源。草原上部族林立,各部族都是逐水草而居,为了争夺优质水草,部族之间纷争不断。因为纷争,再加上恶劣的环境和落后的医疗,导致游牧民族成年男子的死亡率高。

为了确保自己部族的延续,人口数量是一个重要因素。在这种背景下,女性就成为了一种珍贵的资源,她们是一个部族延续的根本保证。

而女性天生就是弱势群体,她们需要更好的保护。男子死后,他的妻儿在艰难的环境中很难独立生存,需要另外成年男子的保护。在这种背景下,由儿子或者弟弟来继续保护是最佳的选择,同时还可以继续繁衍后代,为部族的壮大出力。

当然,即便是游牧民族,也是不会娶自己的生母。

同样的道理,唐朝人以胖为美,就有这方面的因素。

李唐皇族虽说是汉人,但是已经高度的鲜卑化,方方面面都受到了鲜卑习俗的影响。鲜卑作为游牧民族,在进入黄河流域之前,同样生活在草原上,为了能生出更加健康的后代,他们对女性的选择更加偏向于身体健壮之人,所以才会有以胖为美的现象。

同样的,在原始社会时期,人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根本原因还是为了部落的延续。为了能够尽可能多的繁衍后代,女性们会多名男性交配,以确保自己能够顺利怀孕产下后代。

在那种恶劣的条件下,生命往往得不到保障,只有生的足够多,才有机会在残酷的竞争中存活下去。


小镇月明


父妻子继,兄死娶嫂,对游牧民族的匈奴人来说当然不是恶俗了。那么为什么呢?历史漫谈君带大家来一起了解一下。

一、匈奴女人肩负着联姻的重任。

对匈奴人来说,他们生活在大草原上,逐水草而居,一个部落一个部落的各自生活着。而他们的婚姻是通过部落与部落之间的联姻而达成的。

由于部落和部落之间容易发生战争,他们自然都想找自己的盟友。而这种盟友大多就是通过联姻的方式来找到的。



比如我们最熟悉的孝庄皇太后就是在他的哥哥吴克善作主下嫁给皇太极的。吴克善的部落属于比较弱小的,而皇太极的部落是他的父亲努尔哈赤建立的后金汗国,可谓是兵强马壮,势力盛极一时。

而且在孝庄之前,吴克善的姑姑哲哲就嫁给了皇太极。由于哲哲生了几个女儿,没有诞下儿子,所以孝庄又嫁了过去。而后来孝庄的姐姐海兰珠又嫁给了皇太极,更是得到了皇太极的盛宠。

试想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于嫁过去的女性来说是肩负着家族与部落的重任的,是维持好双方关系的纽带与桥梁。即使是丈夫死了,也不会回到原来的部落。她们还要继续完成自己的使命,那么最好的方法就是嫁给本部落的人。于是就有了父妻子继,兄死娶嫂。



二、为了保证财产的不外流,势力的不削弱。

在男人死后,如果女人不是父妻子继,兄死娶嫂,那么势必会嫁到别的部落去。去的时候自然不会孤零零的一个人,可能会带着孩子,还会带着自己的财产。

那么这样就变相的使这个部落的财产外流,人丁减少,势力得到减弱。对一个部落来说,人丁和财产都是非常重要的,为了整体的利益,他们自然不愿意看到这种现象,于是就出现了父妻子继,兄死娶嫂的现象。



三、匈奴人思想比较开放。

在历史上包括匈奴在内的少数民族思想都比较开放,没有受到儒家思想的约束。

比如李世民,他的奶奶和他的母亲都是少数民族,李世民在玄武门之变中杀死了他的弟弟齐王李元吉和他的哥哥太子李建成。后来他又把李元吉的王妃纳入了自己的后宫,而且给他生了一个孩子。这在我们汉人看来非常不可思议,但是在他看来无所谓。

再比如,武则天本是李世民的才人,但是后来还是跟了李世民的儿子李治。当皇上他们都是如此,那么对平常的,匈奴等的少数民族的老百姓来说,他们又有什么顾忌呢?



对少数民族来说,抢婚现象还非常正常。比如成吉思汗的老婆孛尔贴后来就被别的少数民族部落蔑尔乞人抢了去了。因为在少数民族有抢婚的习俗,结婚的时候你自己没有守住老婆,被别人抢了去了,那只能怨你倒霉。

等到孛尔贴再被成吉思汗抢回来的时候,可怜的孛尔贴挺着大肚子,已经有了几个月的身孕。而成吉思汗虽然被戴了绿帽子,但是对此毫不介意,对他的老婆孛尔贴依然非常好。等孛尔贴生下了儿子后,成吉思汗给他命名术赤。术赤在蒙语中是客人的意思,术赤虽然不是成吉思汗亲生的儿子,但是骁勇善战,非常得成吉思汗的喜欢。



综上,匈奴人因为上述原因所以才会父妻子继,兄死娶嫂。


历史漫谈君


匈奴“父妻子继,兄死娶嫂”这种习俗叫做收继婚,又叫做“转房”,其专门的定义为寡居的妇人,能够由亡夫的亲属收娶为妻。《汉书》中是这样介绍的;

“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尽娶其妻妻之”。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死者有儿子,又有兄弟,到底是儿子“父死,妻其后母”在先呢?还是兄弟“兄弟死,尽取其妻妻之”在先?

思考上面这个问题的时候,很多会认为这种习俗真得是不好。实际上这种习俗是世界上最为古老的婚姻习俗之一。根据《史记》记载,夏桀残暴不仁,他死了以后,由他的儿子娶了他的妻子。从这里也能够看出来,收继婚在夏朝的时候是存在的。因此,可以看出来收继婚是古老的习俗,不单单匈奴存在这种习俗,当时的乌孙、月氏以及西域诸民族都施行这种制度。

通常情况下,收继婚封为两类,一是平辈收继,二是长辈收继。它和匈奴的继承制密切相关,所以要想弄清楚匈奴的收继婚姻,非常有必要了解匈奴的继承制。

匈奴的继承制分为财政继承和身份继承。财产继承体现在男子成年以后,父亲划分一定的财产,让其另立门户。所以通常情况下父亲最后的财产往往会交给自己的幼子。因为年长的儿子早已经自立门户,而幼子那个时候还未成年,与父亲一同居住。

身份继承则是继承父亲生前家族或者社会地位,官职、以及妻妾。当然了,继承人是不能继承自己的生母。

通常情况下,匈奴继承会有父死子继、兄终弟及以及传子与传弟交叉进行的继承方式。对于单于继位,通常是父死子继,而兄终弟及则是父死子继的补充。至于传子和传弟混合继承则是这两种主要继承方式的衍生。

父死子继的方式中,通常是成年长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不过当时匈奴是“子以母贵”,多妻多子的单于,选谁做继承人往往看生母的地位。这和中原王朝嫡庶之分是有所不同的,因为生母的地位往往取决于单于的个人喜好。

兄终弟及则是单于死后,如果其子尚未成年,则由其兄弟继承。如果单于没有兄弟,则由于死者血缘关系最近的亲属继承。


对此问题你有什么不同的见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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