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配合疫情防控 获刑六个月

2月24日上午,回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在回民区法院开庭审理,当庭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拒不配合疫情防控 获刑六个月


2020年2月13日十时许,在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一小区大门防疫登记点,刘某某拒不出示防疫期间小区出入证与防疫工作人员发生冲突,辱骂殴打防疫工作人员。两位执勤民警现场制止冲突,刘某某被带离现场过程中多次辱骂并殴打民警。


拒不配合疫情防控 获刑六个月


回民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和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因认罪认罚态度良好,可依法从宽处理。


拒不配合疫情防控 获刑六个月


回民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中、苏日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拒不配合疫情防控 获刑六个月


回民区法院采纳了回民区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当庭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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