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可以用手機信息查詢14天內所在位置,為什麼一些地方還要人憑自覺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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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自己行程自己報是要對結果承擔法律責任的。查詢手機軌跡是一種涉及隱私的自我查詢的技術手段,只有本人或有權機構在必要情況下實施,對當事人的軌跡進行調查驗正。


大艾軍


從一個防疫工作者的角度來回答你一下,我不算一線工作者,但是也在進行一些相關的工作,回答內容裡面有些是我的工作範圍,有些是我的理解,僅作為對你的參考。

現在對於人員的核查主要分為幾大場景:

1、首先是對於交通核查方面:①公路交通,一般一個城市會在各入城口進行人員身份信息登記,以及從哪裡來,對車上每個人進行身份,手機號碼,在到達從城市的居住地等信息,這個工作是為了掌握交通到達人員的詳細信息,以方便後期社區管理,這裡沒有辦法使用運營商14天這個信息,因為社會管理,不簡單的需要考慮信息登記的完全準確,還要考慮時間經濟的問題,如果使用14天這個,需要登記人員與每車人進行密切溝通,效率低會造成大量車流擠積壓,會造成等待車輛的橫向交叉感染的風險,也增加了登記人員的暴露風險;②飛機、鐵路、公路、輪船:這些交通方式都是有實名登記信息的,並且在出入的時候都詳細的記錄了體溫,以及有其軌跡信息,並不需要進行14天登記。

2、另外一方面從社區管理方面進行分析:1、社區管理上,很難能達到讓管理人員每戶入戶進行核查,因為這樣接觸風險提高,並且很多人並不願意接受核查的,很多時候我們雖然想的很美好,覺得社區工作者應該到每戶進行核查,但是當真有一個社區工作者來敲在家蹲了一個月的你的家門的時候,你會覺得我在家蹲了一個月,為什麼要接受核查,這種人也是很多的,所以在社區核查,這種14天核查方式也是不可取的。

所以,我覺得對於14天內所在位置核查,最有意義的方式是在復工復產的時候,對企業員工進行統一核實,因為企業知道員工的電話號碼,不擔憂員工電話造假,並且這樣可以快速的排查出來所有員工的出行信息,這裡並不代表企業不相信員工,而是將一個主觀的軌跡登記,變成了一個客觀的登記,給所有人一個放心。再一個應用方向是,某些不得不組織的集體性活動,主辦方可以利用這個方式,降低活動的風險。

一個核查渠道不可能是一勞永逸,一個方式可以解決所有的問題,而是隻是為了解決很多應用場景上進行自我證明,這個功能的出現我覺得出發點也是為了我們在某些無法自證的時候可以有一個客觀的方法來證明自己的低風險性,給你接觸的人一個放心。

以上就是我對這個事情的主管理解,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鬍子老宮的數碼生活


自己報上去和別人直接給你查是不一樣的,這涉及到侵犯公民的隱私問題,除了犯罪分子,公民正常的出行軌跡如果可以任意查的話,你不覺得很恐怖嗎?


寒江—孤影


這個是不可取的。 你又不能保證一個人有一個手機。 也不能保證這個手機絕對是她在用。所以說你怎麼就能斷定這是他呢?如果說這樣做的話那麼就要調動隱私內容。 這樣也是不可取的。 甚至說還有人是偷的手機呢,這也說不了。所以說這種方法是不能用於實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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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志聊社保


很高興回答朋友你這個問題。因為現在疫情期間讓挨個一個一個的查人太多了查起來會很麻煩,也會影響工作效率,所以讓大家自覺上報。還有就是如果讓他們查的話無形中就會增加人力物力和財力。


南城荒涼北城傷vlog


因為手機位置信息只是參考,並不能完全當做準確來判定。所以需要人們自覺上報去了哪些地方,更全面


姜濤vlog


自己查自己可以

別人查自己不可以


所以自己要上報,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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