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70多歲,兄弟三個,只老三侍候母親,其他兩兄弟有權繼承老人遺產嗎?

桐奶奶談情說愛話憂愁


父母當時應該把你當遺產,他死了,你和財產都給你兩個兄弟,人生在世錢重要,孝順也重要,又不缼腳少腿,能做事就好,健康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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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只要與你爭,都有權,我家弟兄三個,老大兒子不正混賭博輸百十萬,被抓判刑了,老大一家常年不在家。老二出車禍死了,二嫂改嫁,兩位八九十歲公婆一直都是我們養護,公婆宅基地趕明分三份!你說我虧了嗎?找誰說理去!清官難斷家務事,對得起天地良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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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題目,有一點模湖。兄弟三個,只有老三伺候母親,這個在地方上,有很多原因。

比方說,兄弟三個,有可能不住一個地方,也有可能住一個地方。老母親把兄弟三個養大,結婚成家,並都分了家。有的老人,她不喜歡每家輪流養,輪流住。在她把兄弟們養大分家以後,會從中選一個兒子家住到終老。三個兒子,最有可能是選擇老大或老三。

有的老人會幫兒子帶孫,那麼老大先結婚,這樣先幫老大帶。幾年後老二跟著也結婚,這時就要把老大分家出去,接著幫老二帶孫。同樣,幾年後老三也結婚,把老二分出,跟老三帶孫。這個時候會一直住老三家,等到老三的兒女都不用帶時,老媽也很老了。這時老媽的住務完成,真正得考慮選一個兒子家終老。自己養的三個兒子,能力,性格,包括兒媳婦的思想,自己都知道。所以從中選一個,因為幫老三最後帶孩子,這個時候,最割捨不下,也是最親的,其實是老三這家的孫。而孫輩呢,也是老三的家的孫,最親奶奶。因為老大老二家的孩子,對奶奶曾經帶過他們,已經有點模糊。

而老媽在老三家七八,已經很習慣,雖然三個兒子,如果她到了老大或老二家,尤其是老二家,有一點象去親戚家的感覺。

那麼老媽如果一直在老三家終老,或者說,真正分家出去的是老大和老二,老三一直就是跟著父母從沒有分家。這個時候,老媽老了,因為本就在老三家,何候老媽的,自然是老三一家人主要。一般這情況下,家裡之前的財產山地該分的已經分了,剩下的,除了祖屋,這在農村是不分,屬於三兄弟。其餘的基本上屬於老三,老大老二,也不太可能會來爭什麼。

題主說的老三伺候,應該屬於這個情況,基本上也是瞻養。但是,老大老二,年節上會看望老媽,給點錢,生病住院上,照顧以及分攤藥費。三兄弟如果認為只老三瞻養不對,會商量出一個老媽的伙食費,平攤給老三。

為什麼,我說題主的問題是模湖的呢,象我這樣的分析,老媽住在老三家,或者說,老三一直住在老媽家,自然伺候的人是老三。老大老二,又不和老媽住,怎麼樣伺候,只能跟誰住誰伺候,不能說那兩個兒子是不孝。

再說,老媽七十歲,如果是健康,根本不用人伺候,甚至她在幫忙。只有那已經差不多不能動的才用人伺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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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家裡有兄弟姐妹的,大多都是老人,在年老的時候都歸自己的老兒子老姑娘撫養。大家也總會揣測這個現象。其實這種現象不難理解,老人一般都是把大大小小的兒女培養成人,等到自己年老體弱的時候,自然願意跟自己的老兒子或者是老姑娘在一起生活。因為畢竟是自己一把屎一把尿的,把老兒子老姑娘養大,等到他們也長大的時候,老人就有一種依戀的情懷了,所以說大多都願意跟自己的老兒子生活,這是百姓人家好像都已經形成了規則。

不過繼承好像也是延續了這種規則,那就是老人如果在自己的老兒子家養老,那麼老人的財產有的時候如果說是不那麼豐厚也不是太多。那麼其他的兄弟姐妹們也不會攀比,自然會把這財產留給自己的弟弟,因為照顧自己的母親。弟弟是有功勞的,所以說兄弟姐妹之間的和諧就不會把這點財產當回事,更不會為他傷了和氣。所以說,兄弟姐妹們,誰也不會為幾萬塊錢的房子或是一些私人財產而產生糾紛,因此我說誰照顧父母終老誰就繼承財產,這也就算是一種對孝心的獎勵吧。儘管作為兒女的都有繼承老人遺產的權利,但是沒出力孝順父母,也沒有在父母有病的時候手在床頭,所以說就彌補一下自己的愧疚,把財產的繼承權給撫養父母,孝順父母的那個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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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贍養和繼承是無關,但是親子感情好壞是不講法律的也不靠大道理的。有一個雞腿只給其中一個吃,還要其他孩子覺得理所當然,合適嗎?誰的人生都不缺這一兩三個雞腿, 但是誰都不喜歡被父母偏心。要麼每個孩子一份要麼剁碎了分給孩子們不論長幼男女,水端平是父母必須做到的事,而不是講大道理講法律讓孩子自己去接受覺得你言之有理。反過來,其他兒子主動不贍養,自然也沒有資格繼承。不想官司上門提前讓老太太寫好遺囑做好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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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從法律上說,只要母親不說什麼,其他兩兄弟當然有繼承權。因為,弟兄三個,母親只有一個,她也只能跟一個嗎。從法律來講,法律判決是最後的底線,只要不到萬不得已,最好是不用法律。如果其他兩兄弟平常都也能去看看老人,老人對他們沒有多大意見,如果最終老人沒有留下特別的遺囑,老人的財產應該是三人協商,協商不妥,告到法院,法院再判。而如果一直養母親的老三能拿出證據,證明自己多少年一直照顧母親,其他兩個基本沒管,那麼,法院會向老三傾斜。至於傾斜多少,要看弟兄三人的態度和證據了。所以,這種爭奪財產,一旦打到法院,最後兄弟三人就徹底翻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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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繼承,首先要理解繼承有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

遺囑繼承很容易理解,就是作為被繼承人生前立下遺囑,指定某人來繼承他的遺產,這被指定的人,可以是自己真系親屬,也可以是旁系親戚,甚至是外人。但有一點,除真系親屬外,其他人表示要繼承遺產的時間非常的短,約為兩個的時間,過了這個時間,則視為放棄繼承。而真系親屬表示繼承的時間較長,約為三年,最長不超過十年(無論繼承人是否知道有遺產繼承,超過這個時間,就沒有權利繼承了)。所以,非真系親屬,應當在得知或應當得知繼承之日起,兩個月內表示是否繼承,即使表示繼承,也要辦理相關繼承手續。若有阻礙,可以在兩個月內向當地法院進行起訴,在繼承上得到法律的保證。

如果被繼承人沒有立遺囑,繼承人就按法定程序繼承遺產。父母、配偶、子女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其他旁親為第二順位繼承人。有第一繼承人繼承時,第二繼承人不繼承。

在法定繼承中,也規定了權利與義務。也就是說,繼承人與被繼承人有撫養、贍養的法律權利與義務,這往往也決定了繼承人是否可以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而在法律上,一般是推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盡了相應的權利與義務。因此,通常第一順位繼承人的權利,是不會被剝奪的,而且還受到法律的保障。也就是,沒有確鑿的證據,及相應的原告,無論繼承人是否對被繼承人盡了義務,他的繼承權依然是得到保障的。

文中提到子女中有不盡贍養義務者。按理來說,是沒有繼承權的。但是,要讓他們喪失繼承權也不是容易的。一是要有被繼承人遺囑排除了不盡義務者的繼承權;二是要有合適的原告;三是要有確鑿的證據;四要到法院進行起訴;五是自我放棄繼承權。否則,那不盡義務者的繼承權是不能被剝奪的。


魚人私語


伺候老人,與繼承遺產沒關係。

他們都不伺候老人,那得是老人到公證處進行公證,明確死後將財產歸屬於誰。否則,老人死後,其財產由其子女平分的。

最好的辦法是,老人生前就把自己的財產,過戶到伺候自己的子女名下,以免老人去世後,子女因財產分配問題反目,甚至於大打出手,矛盾激化,觸犯法律。


不需要理由3644374


這就由母親的決定了,如果她留有遺囑,只有老三繼承,那其他兩位就沒有繼承權了。如果沒留那三人平分。


白子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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