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一房子出租,租客在疫情期間回老家後說不住並威脅我將房租退還,遇到這種紛爭有什麼有效手段嗎?

Laura-wei


我也是房東,有租房合同在就嚴格按照合同來。畢竟我給你免銀行不給我免房貸啊


葬愛家族冷風少爺


遇到這種租房的真的很讓人頭疼,兩年前我也是遇到這樣的租客,租的時候我一再問是不是長租,對方一再肯定長租,我也說明千萬要守合同,別在過年退租,不然我得損失一個多月房租+半月中介費,對方超級配合,簽了一年合同。三個月時間,對方給我打電話說去外地開公司,要我把押金退了。當時好崩潰,已經12月份了,再有一個月過年,房子肯定租不出去,而且中介費我也交了兩千多了,他這中途違約,中介費也損失了。我給對方說這樣違約押金沒法退。對方就一口咬定,合同就是廢紙,要不我把押金乖乖退了,要不就找幾個男的找我的事兒,說的很明白我就是欺負你一個姑娘家。我當時氣的不得了。當時看著戴眼鏡很文雅一個人竟然這麼無賴。之後對方發了好多騷擾短信,全是威脅的,過年時大半夜12點給我發信息說帶了幾個兄弟在去我家的路上。他的信息我截屏又給他發過去了,並明確告訴他,他已經違法,他所有信息我全部保存,並且已經向派出所報備了,以後一旦我人身受到任何傷害,不管是不是他乾的,他都將是第一嫌疑人。從此之後,再也沒收到任何威脅信息。


花火a222609403


我是房東,房租付到1月,還有一個月押金在我這,房客現在還在江西,三月到期,我準備後面二個月房租不收了,押金抵一下水電費,可能還有多一點,也就不給房客了,非常時期,大家都不容易,幫了房客,也是幫了國家,只要經濟不是太緊,得過且過吧。假如按照合同走,二月,三月都要付房租的,房客也沒和我商量,最後二個月房租的事的。


風168168168


我年前就是和租客簽了一年合同,住了3個月不住了,接近年底,真的上火,年底租房不好出租啊,房客也懂道理,咱也不佔他便宜,按合同走,扣掉押金,其他全部退給他了,後來找另一箇中介租出去了,合同條款對房東很好,如果合同期內不足半年退房,這半年房租是不退的,押金也不退,有合同在,一切都好說,不過疫情期間,根據感情辦事吧,畢竟特殊情況特殊對待。圖片還是用我家燕窩。



芥末七


看了一下回答感覺好多人三觀都不太正啊,我年前租了三個月,但是因為肺炎的關係住了半個月左右就回來了,後來乾脆把東西都搬空了,不過房租和押金已經交了,和房東說了已經搬出來了讓結一下水電退押金,但是房東很nice退了我一個半月的租金和押金,畢竟合同簽在那裡,白紙黑字的,房東願意退是經濟實力允許,如果不願意退也不能強求人家。


小笨丹0778


本人有一房子出租,租客在疫情期間回老家後說不住並威脅我將房租退還,遇到這種紛爭有什麼有效手段嗎?

有效的法律手段自然是通過訴訟來解決,這基本上是解決所有民事糾紛的法律途徑。

問題涉及的是,租客是否可以疫情為由要求解除租賃合同?

雖然人大已將本次疫情定性為不可抗力,但是不意味著必然導致合同解除,這還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內容、疫情影響程度及因果關係等相關。浙江省高院則明確規定,要求解除合同的,需要結合合同簽訂時間、履行期限屆滿的時間節點、採取替代措施的可行性及履約成本等因素,綜合考量疫情對於商事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總體還是一個度,需要達到合同根本無法履行的程度!

以房屋租賃合同為例,雖然疫情給給地帶來影響,小區也加強對疫情的防控力度,但未達到令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程度。即便是現處於疫情防控期間,但仍然不影響雙方履行租賃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疫情結束後更是可以繼續履行,合同目的可以實現。

故個人認為承租人無權以不可抗力為由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若以此為由解除合同,那屬於違約行為,作為出租方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葉律師


退還沒有租住期的房租是應該的!換種說法別人在外打工掙錢不容易,現在疫情期沒工作也不能過來住如果要求你免租你答應嗎?他不租了你可以租給別人你沒有損失,你可以租給別人卻還要收他租金就不該了。你如果租不出去卻還要收他租金為什麼不能免或免一部分,必競之前也合作這麼久了,空著也是空著。另外別人應該不會一開始就威脅你,肯定是你之前態度太強硬。有時候威脅也可能成真。所以還是相互幫忙理解吧


無聊聊聊天吧


我覺的你們的合同是簽在常規的時候,現在發生不可控的情況,就像武漢封城一樣,歷史上第一次,你們的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應該互相理解,人家回老家沒想到被隔離了出不來,全國都不讓流動,並非他本意不回來,這期間我覺得你也應該退他部分房租,讓對方有點心理平衡,我想對方也不會一開始上來就非要和你打官司吧!為了防控疫情,全國都在隔離,人員都不流動,各退一步吧!別把你那點房租看的太重,你那才多大損失,咋不想想國家呢,那麼多廠礦企業都停工停產,多大的損失啊!


夢醒伊人50442061


還有人威脅房東,深圳好像租客只有被宰的,


用戶5097173264352


你好,很高興與你一起討論這個問題。本人有一房子出租,租客在疫情期間回老家後說不住,並威脅我將房租退還,遇到這種紛爭有什麼有效手段嗎?

通常來說合法的合同是受到法律保護,沒有特殊的情形下,雙方應當按照合同享受權利、履行義務。




首先我們來分析一下,租客回老家後說不住了,是否有法律效力?

1、如果租客並非因為疫情要求退租金,而是本身就不想租。

此種情形下租客的要求顯然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合同是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達成的。如果租客僅僅以疫情為由,將疫情作為藉口,想要解除合同,要求退租,不符合法律相關規定。一般解除合同是需要符合約定或者法定的條件的。如果租賃合同中對於解除權沒有特別約定,需要適用法定解除的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94條規定的合同的法定解除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租客僅僅以疫情為藉口,而疫情客觀上又沒有導致他不能繼續使用房屋,很顯然他要求退租,返還錢款的請求是無理的。

2、如果租客想退租,確實是因為受到了疫情的影響,疫情客觀上導致其不能使用租賃的房屋。

這種情形下,由於疫情屬於不可抗力,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但是並不是發生疫情,遇到了不可抗力,租客就當然有權解除合同。

必須要符合合同法第94條第1款的規定,即因為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如果租客能夠證明因為疫情的影響,導致他不能實現租賃合同的目的,那麼租客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

總結

在疫情期間,很有可能租客的理由是藉口。但確實因為疫情,客觀導致他有一段時間無法使用租賃的房屋,現在很多房東也在適當的減少房租,建議你與租客協商,適當的給他減少部分房租。

但是如果他要求全退,又沒法證明,因為疫情,導致不能實現租賃合同目的,你可以拒絕他的無理要求。

解決方案:建議你與租客協商解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如果適當的給租客減少部分房租,能夠解決問題的話,這是最好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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