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體罰,什麼是變相體罰?老師能不能懲罰學生?

雨灑江湖


體罰,就是打一頓,變相體罰,就是罰站一類的。無規矩不成方圓,成年人尚且需要法律來約束,何況小孩子呢,講道理得不到想要的結果,尤其是屢教不改,那麼適度體罰就是必須的,要讓孩子們知道對錯,對規矩有敬畏之心,往小了說,使孩子明事理,往大了說,樹立孩子一輩子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再往大了說對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未來打好基礎。

然而事實上,老師體罰學生有太多的困難了,國家政策的不允許,不明事理的家長,輿論的壓力等等,混日子卻很容易。所以,一個有責任心的老師,會和學生家長深切溝通,得到家長的允許,對於屢教不改的孩子實行適當的體罰。


張大偉94


1、什麼是體罰?就是對一個人進行外力的打擊,如用棍棒,拳打腳踢,對一個人的身體進行傷害,使被打的人皮膚或骨頭造成損傷,皮裂骨折及體內出血等。

2、什麼是變相處罰?

強迫一個人在烈日下暴曬,不允許喝水,強迫一個人幹超出人體能力的體力運動或者通過語言的方式進行辱罵、抵毀,羞辱等言行。

3、老師能不能懲罰學生?一開始我認為老師是可以懲罰學生的。但是,通過全國各地相繼報道的老師懲罰學生的視頻後,我改變了原來的想法。覺得老師不能懲罰學生。為什麼這樣說呢?本來,老師懲罰學生的目的就是要令學生懂得遵規守矩,不違反校規班規,認真聽課學習,做一名遵紀守規的三好學生。在懲罰過程中達到教育學生守紀律的目的。現在不贊成老師懲罰學生是:現在的老師懲罰學生已經超出了教育學生的範圍。打一二下是為了讓學生記住,不聽話是要被懲罰的,痛在皮上,印在腦海裡。懲罰只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可惜啊,老師對學生的懲罰手段大大的超出了教育的目的,對學生瘋狂的拳打腳踢,為了發洩老師心中的憤怒,雙目烈火,早已把教育學生的目的忘記得一乾二淨啦,學生已經表明自己錯了老師還不放過學生,非要把學生打得皮開肉綻,骨折,甚至把學生打至終身殘廢也再所不惜。早已把法律《未成年人保護法》拋到腦後。這可是違法犯罪的行為啊!當然這種行為只發生在個別老師的身上,不能代表所有的老師都會這樣。但是,就這麼個別的老師的惡劣行為已經警示所有的老師,對學生的教育不能只是用單純懲罰來處理,三觀教育才是教育學生的目的。學生沒有好的品德,分數再高也會迷失人生的目的。


老遲84926257


現在的老師都知道無論是體罰或是變相體罰都是不允許的,老師教育學生的方法多種多樣,但是,如果因為管教學生,給學生造成身體或者心理上的傷害,就是觸摸到了教育的紅線,不但會給學生帶來影響,而且也會給老師本身帶來很多問題。題主所問,什麼是體罰和變相體罰,到底應該怎樣去界定?小編作為有多年教學經驗的老教師,對此是這樣理解的:


第一,體罰是指無論老師採取了什麼樣的教育方式,都造成了學生身體上的傷害或者疼痛的感覺,通常表現為暴力的形式:(1)對學生進行拳打腳踢,揪頭髮打耳光等。(2)利用班級所謂的約定,對犯錯誤的學生用戒尺打手心,包括讓學生互相打。(3)罰跪、罰蹲馬步、頭頂書本站牆根等形式,長時間的折磨學生,雖說沒有直接對學生打罵,但是對孩子的傷害程度不可小視。當然,還有其他的多種體罰形式,這些都是我們老師在教育學生的工作中應該多加註意的,如果因為自己不當的工作方式,對學生造成傷害,給自己帶來困境,我認為都是不應該的。


第二,變相體罰通常是指除了暴力以外的對學生的其他體罰方式,這種方式同樣會給孩子帶來心理上的傷害和陰影,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比如,(1)罰操場跑圈,有的老師在不瞭解學生健康狀況的情況下,冒然罰學生跑十圈甚至二十圈,這種做法是非常危險的。(2)罰抄作業、抄課文、抄單詞等機械的抄寫行為,一次抄寫很多遍,沒有任何實際作用,只是懲罰而已。(3)罰學生交班費,強制讓學生為班級做公益等。(4)罰學生打掃衛生,不懷善意的打掃廁所等。

總之,老師在教育學生的過程中,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及時與家長溝通,通過細緻的思想工作達到感化學生教育學生的效果。


三尺講談


體罰是明令禁止的違法行為,通常有用教棒打學生的手或屁股,用手直接打學生或用腳踢學生,用書本或三角板、圓規等抽打學生。由於學校大會小會都講嚴禁體罰學生,且是紅線,現在幾乎沒有老師體罰學生了。

變相體罰,以前指的是,讓學生站著上課,罰抄作業,到操場上指定跑多少圈,以及讓學生去體力勞動等。不動手辱罵學生叫心罰。

去年,“教育懲戒權”意見徵求稿中,已有“讓學生站不超過一節課的時間”,“面壁反思”,“帶離教室進行隔離”,“進行適當的體力勞動”,以及“家長陪讀”,“勸其轉學”等內容。由於教育懲戒權還沒有正式實施,所以,現在教師只能使命學校允許的教育方式。據我所知,依法從教是絕大多數教師都有的意識。


紅藍推演


一個孩子做錯事情,根據情節得到相應的是否應該呢?咱們來看看成人的世界是怎樣的。殺人犯槍斃,小偷小摸坐牢,搶劫但未致死的坐牢,行騙但未造成特嚴重後果的坐牢……也就說在成人的世界裡,做任何事情你都要承擔後果。那麼孩子應不應該呢?當然應該!從小就該培養負責任,為所做的事情承擔後果,這是為孩子成人不犯或少犯大錯必要的教育。如果一個孩子犯了錯,老師和學校都無權教育,家長動不動就給老師和學校扣上“體罰”的帽子,那麼你把學校當什麼了?幼兒園?你把老師當什麼了?餐廳服務員?老師沒任何權利教育你的孩子,你把孩子送學校幹什麼去了?養爺?孩子做了錯事,得不到任何懲罰,長大成人後他就敢目無法紀成為禍害,你作為家長希望培養出一個大壞蛋嗎?因此,把教育孩子的權利交給老師和學校,家長從心裡自覺的支持老師對孩子的教育,你的孩子才會健康成長,長成一個遵紀守法、樂於奉獻、愛國愛家、勇於擔當的好人。


笑怪巫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九條:教師應尊重學生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學生是一個完整的生命個體,個體之間就會存在差異,作為教師應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全面發展。體罰是明令禁止的,那麼何為體罰呢?何為變相體罰呢?教師能不能懲罰學生?

1、體罰:對學生進行身體上的懲罰,比如:打手心、打屁股、罰站、罰跪等。通過這樣的教育方式讓孩子聽話,對學生身體上不僅會產生影響,而且學生心靈也會受到危害。素質教育提倡:老師與學生之間需要相互尊重、讚賞、民主,並不是一味地要求學生怎麼做;

2、變相體罰:要求學生罰抄、罰做、諷刺挖苦、等。這種對學生心靈上的傷害超過體罰,對學生人格也是嚴重的侮辱。教師要學會換位思考,才能更好的培養優秀的學生;

3、教師能不能懲罰學生?答案是肯定的,不能!那對於調皮搗蛋學生怎麼辦?我想說,只要你從事教師崗位,永遠都避免不了會遇到調皮搗蛋的學生。至於怎麼應對,建議在教學中逐步摸索出一套方法吧,畢竟每位老師都有“制服”學生的辦法。

多和學生交流,瞭解學生狀態。這就是為什麼現在的教育對老師的要求會更高!不能打,不能罵,那就和平共處吧,和平共處那就終身學習,反思教育經驗吧。






平凡練家人


體罰即用罰站、跪、打手心、打板子等方式來處罰孩子的錯誤的教育方式。筆者認為:望文生義,體罰就是通過暴力手段對孩子身體進行責罰,以造成身體的疼痛感為突出特徵,使犯錯者身體受到懲罰,從而達到教育的目的的行為方式。

變相體罰即為間接體罰,就是不直接讓受教育者身體疼痛,而是通過一定的形式,經過一定的過程後才能感到身體疼痛或身心受到傷害的行為方式,如抄作業20遍50遍等簡單粗暴的教育方式為變相體罰,這種變相體罰對學生的身心傷害更為嚴重。

懲罰是一種常見的教育手段,是對學生問題行為的一種強制性糾正行為,是在學生身心健康能承受的前提下采取的教育措施,對學生能夠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是一種行為和手段,所以老師可以適當的進行懲罰,但要有度,不能把懲罰當體罰或變相體罰來使用。





春雨潤無聲之教育


我是張旭語文,很願意與您一起探討問題的實質!

巜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巜教師法》都明確要求教師對學生不能進行體罰和變相體罰。但是兩法中都未對體罰和變相體罰作出法律界定。

那麼該如何解釋體罰和變相體罰呢?

一,體罰。

巜現代漢語詞典》中是這樣解析解釋體罰的:用罰站、罰跪、打手心、打板子等方式來處罰兒童的錯誤教育方法。

這也就是說,體罰是用暴力的手段對學生的身體進行傷害。

通俗說,就是打學生。

二,變相體罰。

顧名思義,變相體罰就是換了一種方式體罰學生。也就是說不用打的方式,而用與打差不多的讓學生難受的方試。

這種方式最常見的形式是:罰抄課文或作業、罰錢、罰做值日、罰站或逐出教室、辱罵學生或諷刺挖苦學生等。

因為巜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巜教師法》規定不能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所以,教師是不能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的。

至於懲罰,是另一個概念,《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教師法》中沒有提及,所以,從概念上說,我認為教師是能夠懲罰學生的。

但是,什麼樣的行為是懲罰呢?

我們看到,變相體罰已經把能起到處罰效果的行為都包含了。

所以,在現實教育中,教師已經沒有什麼方式可以對犯錯誤的學生進行必要的懲處了。

也正是由於這樣的原因,使得教師在教育學生的過程中左右為難。

對犯錯誤的學生給予懲處吧,家長就要找教師的麻煩,到學校裡討說法,一度形成了“校鬧”的風氣。面對家長的行為,教育行正部門和學校就要處分教師。一旦有一例發生,所有的教師在面對教育學生時就襟若寒蟬。使教師在教育學生時沒有一點權威可言。

對犯錯誤的學生聽之任之吧,全社會都要口誅筆伐,說現在的教師只知教書不知育人。

這種情形,大家有目共睹。新冠狀肺炎病毒出現之前的網絡上,隨處可見討伐教師的文章。

為此,為了解決教師育人的困境,201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明確提出要給予教師懲戒權。

但是,到目前,教育部的具體政第還未出臺。

很多人六七十年代出生的人,說到學校教育,總是感慨地說:我們上學時在路上看到老師都是害怕的。因為那個年代的老師是有懲戒權的。不管老師,還是學生和家長,似乎是約定俗成的。但是,現在,時移世易,老師、學生、家長又約定俗成了另一個概念:老師是不允許懲戒學生的。

相信,過不了多久,教育部的懲戒學生的政策將會出臺。

一旦政策落地,教師在教育學生上就能有規可依,就能讓學校教育變成教書和育人兩條腿走路。

總之,教師的職責歷來是既教書又育人,不能因為懲罰學生的原故而變成瘸子教育。


張旭語文


老師不能體罰學生。

《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都有明確的界定。

不單單是體罰問題,語態、神態、手勢都要注意,給你來個侮辱學生,不尊重學生,都是不行滴。

老師在幾個法條的管制下,只有教好學生的義務,沒有管制學生的權力。


用戶4483878665936


體罰和變相體罰的概念介定,在網絡上很快就能找到。我認為體罰是一種希望通過讓孩子的身體不舒服而產生畏懼心理的行為。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鬥勇。

體育訓練時幾乎所有的教練用過罰跑,軍人生活的影視劇中士兵犯了錯誤也是被罰跑、站軍姿。大家都能接受。但是中小學課堂教育教學是不可以的。國家有明文規定禁止體罰和變相體罰,老師必須遵守,否則就會違法。

但是不是每一個孩子都能只聽了道理就會按照道理做。有時,對這樣的孩子老師就會在想盡辦:法解決問題。衝動之下容易對孩子施行,逼著孩子進步。結果是有的孩子越來越好,有的孩子呈現逆反。育人露耍先用心,有時比體罰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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