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營區人民檢察院:“當日來,當日審、當日送” 快速辦理一起疫情防控期間妨害公務案件

防控疫情,人人有責。在全市人民齊心協力抗擊疫情期間,也有部分群眾在面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防疫公務時,不聽勸阻、拒不配合,甚至對工作人員大打出手……

近日,船營區人民檢察院辦理了一起疫情防控期間妨害公務案件,從快從嚴完成了案件審理,切實做到疫情防控期間案件“當日來、當日審、當日送”。

船營區人民檢察院:“當日來,當日審、當日送” 快速辦理一起疫情防控期間妨害公務案件

2月14日15時許,在吉林市船營區某小區出入口處,犯罪嫌疑人孫某在船營區人民法院配合社區開展登記防控併發放通行證過程中,拒不配合執勤工作人員工作,對船營區人民法院三名工作人員進行推搡撕扯,阻礙疫情防控工作人員正常執行公務。撕扯期間,犯罪嫌疑人孫某將一名工作人員推倒在地,並造成另一名工作人員手部受傷。

船營區人民檢察院:“當日來,當日審、當日送” 快速辦理一起疫情防控期間妨害公務案件

案件發生後,船營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立即指派檢察官提前介入,與吉林市公安局船營分局辦案民警討論案件、研判案情,並提出多條意見,建議公安機關補充證據材料,進一步鞏固證據,確保案件快速辦結。

2月21日,吉林市公安局船營分局將犯罪嫌疑人孫某涉嫌妨害公務罪一案移送船營區檢察院審查起訴。船營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辦案檢察官在受理案件後,加班加點工作,於當日完成了審查卷宗證據、訊問犯罪嫌疑人、製作法律文書等審查起訴工作。在訊問過程中,犯罪嫌疑人孫某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籤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表示認罪認罰。此案於受案當日完成案件審結,並向船營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月24日,船營區人民法院開庭公開審理了此案,以妨害公務罪判處被告人孫某管制六個月。

檢察官提醒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出臺《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明確了“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控疫情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從重處罰。”疫情防控期間,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勸返、勸解、登記檢查等防疫工作拒不服從甚至暴力反抗,這些行為既有違社會公德,也很可能觸碰法律底線。


【江城政法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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