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述評:以法治守護舌尖上的文明

新華社北京2月25日電 題:述評:以法治守護舌尖上的文明

新華社記者胡璐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24日通過決定,以更加嚴厲的懲處,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這一決定意義重大。用更嚴格的立法維護公共衛生安全和生態安全,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在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阻擊戰如火如荼之際,勢在必行,刻不容緩。

法律要符合時代之需:正合其時

新冠肺炎疫情暴發以來,對濫食野生動物嚴重威脅公共衛生安全問題,社會反映強烈。目前暴露出來現行野生動物保護體系存在的短板和隱患,亟須在法律法規層面規範和完善。這已經是社會的高度共識,付諸立法實踐恰逢其時。

用更完善的法治推動舌尖上的文明,呼應了社會發展和廣大人民的深層次需求,也是生態文明建設的當然之義。在對待自然問題上,恩格斯指出:“我們不要過分陶醉於我們人類對自然界的勝利。對於每一次這樣的勝利,自然界都對我們進行報復。”人與自然是一種共生關係,對自然的傷害最終會傷及人類自身,對野生動物也是如此。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說,雖然目前沒有絕對的科學證據證明新冠肺炎疫情完全是由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和濫食野生動物造成的,但我們不能不採取或者延遲採取預防性措施。“及時出臺決定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可以倒逼全民形成對國家和社會負責的環境友好型飲食方式,倒逼野生動物人工繁育企業做出轉型,形成對國家和社會文明進步負責任的環境友好型生產方式。”他說。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之年,完善立法守護舌尖上的文明,社會支持、人民滿意,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理念,是社會主義生態文明立法的重要體現。

正如北京大學保護生物學教授呂植所說,就是要從立法上禁止濫吃野生動物。濫食野生動物在目前的中國屬於奢侈消費,絕大多數人並不需要依靠這種方式來生存。為了少數人的口腹之慾,殃及生態系統、對全國甚至是全球人民的健康安全造成威脅是沒有道理的,經濟上也得不償失。隨著經濟水平的提高,生態文明的理念也要隨之提升,理應從立法上禁止“吃野味”行為。

法律的生命在於執行:不折不扣

決定明確,對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在現行法律規定基礎上加重處罰;對決定增加的非法食用和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野生動物的行為,參照適用現行法律有關規定處罰。用更嚴格的法治約束人類對野生動物的行為,警醒著每一個人都要對自然心存敬畏,對生命心存敬畏,不要以身試法。

當前,野生動物非法交易仍在一些地方廣泛存在,“野味產業”規模龐大。即使在疫情暴發,三部門聯合發佈公告嚴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動物交易活動後,仍有一些人我行我素、陋習不改,頂風進行野生動物非法交易。

法律未能落地生效,也是“野味產業”亂象滋生的一個重要原因。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建立了一系列野生動物保護制度,但有的相關配套法規沒有及時出臺、完善,各環節監督檢查和執法力度也不夠,對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市場沒有堅決取締、關閉。

為了保障立法落地生效,決定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健全執法管理體制,明確執法責任主體,落實執法管理責任,加強協調配合,加大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力度,嚴格查處違反本決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對違法經營場所和違法經營者,依法予以取締或者查封、關閉。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依據本決定和有關法律,制定、調整相關名錄和配套規定。

除了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以外,基層執法力度的落實,是能否有效保護野生動物、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關鍵。應當督促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建立常規化、規範化的長效聯合執法機制,明確執法管理責任,健全監管問責機制,並推進和強化信息公開,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法律離不開自律:管住嘴巴

國因法律而昌,法律因人而貴。法律需要每一位公民的嚴格踐行,守護生態文明、公共衛生安全是我們每個人無法推卸的責任。

野生動物是我們賴以生存的共同家園裡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護野生動物就是保護我們自己。科學研究顯示,很多野生動物身上攜帶著與之長期共存的多種病毒,當人類入侵或者傷害野生動物並密切接觸時,就有可能引發公共衛生風險。

我們的舌尖上,傳承著5000年的飲食文明,也存在必須去除的飲食糟粕。非法獵捕交易、濫食野生動物就是最醜陋無知的一種。

是時候該反思如何與野生動物相處了。我們不僅要杜絕濫食野生動物,也要減少對野生動物棲息地的干擾,不打擾才是最合適的共存方式。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要重視給野生動物留有足夠棲息空間,儘量維護棲息空間的完整性、連片性和系統性,這樣才利於野生動物種群發展。

只有從自我做起,管住嘴巴,樹立正確的美食觀,才能踐行法律要求,在平安的天空下,守護好我們共同的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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