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關於法家王安石在宋朝歷史上的作用有哪些?怎麼看?

野駱駝9005184025938


"改革"並不是法家的代名詞,雷厲風行的行事作風也不是法家獨有的,王安石毫無疑問是儒家。

王安石所處的那個時代是文化高度繁榮的時代,也是文化多元化的時代,有多種文化流派並行,像張載、周敦頤、邵雍、程頤、程顥等北宋五子就誕生在那個時期,雖然主要侷限在儒釋道的範圍內,但他們仍然各有各的主張,儼然有諸子百家的風貌。

王安石雖然不是一個理學家,但他對儒學的理解與司馬光蘇軾等其他儒學大家不同,王安石的儒學思維強調實踐,而司馬光等人頗受道家無為而治的影響。



當時的北宋已經到了不得不改革的地步,軍事和財政的問題都很大,而年輕的宋神宗又是個非常有雄心壯志的皇帝,兩人一拍即合相互信任,成就君臣關係的一段佳話。

王安石變法的具體內容當然有的是有問題的,比如青苗法裡的利息是不是可以再低一些,能不能不要帶有強制性;與此同時像裁減軍隊規模、免役法這些措施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對於減少財政支出,增加財政收入,加強軍隊訓練都有好處。

神宗皇帝直到死都在堅持變法,實乃一代明君,而延續十幾年的變法確實也給北宋的財政和軍力帶來了改觀。北宋的滅亡絕對算不到王安石和神宗皇帝頭上,顯然是徽宗禍國二十多年造成的,後來的趙構之所以批評王安石,是因為他想找個替罪羊,總不能把亡國責任推到徽宗身上吧,只能說是王安石。

要說王安石的作用,我覺得相比變法的內容和效果本身,其體現出的精神價值更為重要,王安石面對問題勇於打破舊制,在變革中尋求創新的精神實在是難能可貴,對於這一點,怎麼讚美都不為過。


北宋書生耶律蕭


有關於王安石的討論這是一個很具有歷史話題,迄今為止流傳最廣的應當屬梁啟超先生的《王安石傳》,而在唯物史觀為指導方針下,最具有學術成果的應當是宋史研究大師鄧廣銘先生的弟子漆俠先生所著的《王安石變法》。兩位先生有關於王安石的著作,都是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如果想詳細瞭解王安石變法,及其人,這兩部書肯定是要細讀的。今天咱們由於篇幅有限,所以只能簡單的交流一下王安石變法的概括。

對於“法家”王安石這一定義,我是不贊同的。王安石是一個思想家、政治家、文學家、改革家這是對於王安石的定義,但法家或許於王安石的關係並不大。王安石確切的來說是一個“外儒裡法”的改革者,他的變法更多的是具體的操作,而並非確立一部新法。同“法家”相比王安石的變法有其妥協性,這一點其實與“慶曆新政”“張居正變法”一類的都很接近,他們即便成功也都是治標不治本,其貫徹性,與發展性,往往會有一個很明顯的特徵就叫做“人亡政息”。他們的變法,無法改變社會的根本性,不能從上層的政治與司法進行改變,僅僅從“經濟”“軍事”上進行改變是無法起到真正的改革效果的。

或許我這麼說有人會覺得我把他們的作用看低了,實則不然,無論是從人品還是能力、魄力王安石、范仲淹、張居正都是我很尊敬的人。但事實就是事實,我不能從個人感情上來把王安石變法誇大,我只能就事論事。

首先我們來看看王安石變法的背景:眾所周知,宋朝是受周邊少數民族侵擾極為嚴重的一個王朝,而且宋朝因為其所實行的“更戍法”導致兵不知將,將不知兵,作戰能力嚴重下降;宋朝由宋仁宗時期所執行的“恩蔭制”使得官場機構過分的龐大臃腫;而軍隊、官員的過度開支,政府工作人員的超高待遇,統治者大興土木,勞民傷財,土地被大量兼併,賦稅銳減,又造成了嚴重經濟問題。上述三點簡單的來說又被稱之為“冗兵、冗官、冗費”(這裡請允許我偷懶一下,最後一點冗費我把土地兼併、賦稅銳減等也加在了裡面,目的是後面論述的時候可以簡單一些)

知道了變法的背景,我們也就知道了變法的目的,也就是解決“三冗”問題。那麼我們就來看看他是如何解決三冗問題的吧。

冗兵問題的解決:

一、改革兵制最常用的辦法就是“精兵化”。什麼是精兵化,簡單點說就是裁員,到了年齡的士兵進行裁撤,能力不夠就降級,宋朝的主要作戰部隊是由禁軍、廂軍所構成。其中禁軍要高於廂軍,如果能力不夠禁軍的要求那麼降低為廂軍,不夠廂軍的標準則裁撤掉。

二、“兵將知”也就是將兵法,這一點可以說是改變了祖制的,宋朝因為擔心士兵被武將所控制,威脅統治而使用“更戍法”,而將兵法就是讓士卒與將軍相互瞭解,一改之前經常輪換的方式,由專門的將領專門訓練士兵,用來提高士卒的戰鬥力。

三、馬政的改革,宋朝的軍事一個大短板就是騎兵不足,而騎兵不足的一個原因就是因為馬匹不足,變法提出將原來由政府的牧馬監養馬改為由保甲民戶養馬。保甲戶自願養馬,可由政府給以監馬或者給錢自行購買,並可以免除部分賦稅。之後又改成民牧制度,減少了政府的開銷。這個設想可以說是很成功的,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馬匹的數量與質量,還減少了成本。

四、軍械改革,大家都知道宋朝有一種傳奇武器叫“神臂弓”,在缺少騎兵的宋軍裡,“神臂弓”就是對陣騎兵的最大殺器,當然宋朝的軍械也不僅限神臂弓。可由於戰備荒廢,軍械老化嚴重,質量,數量都與太祖、太宗時候比嚴重不足。於是推出了軍械改革,要提高軍械的質量、數量,開始備戰。

五、兵源的擴充,在經過了精兵化之後,士兵必然會減少,怎麼解決這個問題。推出保甲法,也就是將鄉村民戶加以編制,十家為一保,民戶家有兩丁以上抽一丁為保丁,農閒時集中,接受軍事訓練。這樣一來,即起到了加強對農村的統治,維護農村社會治安的作用;還建立全國性的軍事常備儲備;節省了訓練費用。

冗費問題的解決:

一、青苗法,其實也就是一種政府出資的借貸制度。這個也是非常被後人所詬病的,這個制度簡單說就是,由官府給農民貸款、貸糧,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分別隨夏秋兩稅歸還。青苗法的出發點是好的,他解決了農民耕種的問題,也避免了農民被高利貸剝削。從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矛盾,還富裕了國家,但有一點,他的操作性漏洞太大。在操作時,地方官員為了完成政績,強制要求農民借貸,農民身上的負擔反而沒有減輕,形成了一種“國富民窮”的惡性局面。不僅如此,青苗法的執行,不僅剝奪了農民,還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地主階級的利益,這也是後來的變法失敗的原因之一。

二、募役法,換句話說就是拿錢買時間。具體操作方式是,將原來按戶輪流服差役,改為由官府僱人承擔,不願服差役的民戶則按貧富等級交納一定數量的錢,稱為免役錢。官僚地主也不例外。這個辦法的目的很簡單,把農民從服役中解脫出來,讓他們去勞動,促進生產發展;增加了政府財政收入。但要知道一點,如果我沒錢繳納的話還是需要服役的,結果就是窮人還是要幹活,還得一直幹下去,他們依舊沒有時間去種地,勞動。以前的輪換能讓他們有種地的時間,現在他們沒錢繳納,只能一直當差役了。

三、方田均稅法,這個法可以說在當時影響是極大的。看一下具體操作,全國清丈土地,核實土地所有者,並將土地按土質的好壞為五等,作為徵收田賦的依據。宋朝的土地兼併是非常嚴重的,全國清丈土地,觸動了多少大地主的利益那是無法想象的。但在一定時間裡他也是有效果的,這一清丈土地,清丈出了大量隱瞞土地,增加了政府收入;還有部分農民免除賦稅,得到實惠。這個法,也是後來導致變法失敗的原因之一。

四、農田水利法。這個可以說是一個功在當下,利在千秋的辦法,只要執行的好,那絕對是長久性的利益。他的目的就是鼓勵墾荒,興修水利,費用由當地住戶按貧富等級高下出資興修水利,也可向州縣政府貸款。起到的作用就是保證灌溉;耕地面積增加,農業生產發展,政府稅收增加。可目的雖好,卻被人執行壞了,為了加快變法進程,興修水利數量逐漸成為官員政績考核標準,一些地方政府強制百姓修建水利,加重人民負擔。

五、市易法,這是一個政府購買、交易方案。可以說這是一個很有前瞻性的方案,我個人覺得這個法很有智慧,操作起來也簡單,有專門的部門在東京設置市易務,出錢收購滯銷貨物,等市場短缺時再賣出。用國家機構與民間進行貿易往來,其作用也的確很明顯,不僅限制了大商人對市場的控制,還有利於穩定物價和商品交流,也增加了政府的財政收入。

六、均輸法,這個是吸取了桑弘羊、劉晏之法加以變通而成。最簡單的解答就是用最少的錢做最有效的事,用八個字概括就是徙貴就賤,用近易遠。具體方法就是設立發運使,通過所掌握東南六路的生產情況和國家的需要情況,統一收購和運輸。其成果就是限制了大商人對市場的操作和對百姓的剝削,這一方法即降低國家支出,還減輕了納稅戶的額外負擔。

冗官問題的解決:

一、改革科舉制度:進士科的考試以經義和策論為主,增加法科。把科舉的立足點放在選拔具有經綸濟世之志和真才實學的天平上,擴大考選名額。

二、改革教育制度,根據不同門類,不同水平設定不同的太學教學制度。

三、重視對中下級官員的提拔和任用,使許多低級官員和下層士大夫得到發揮才幹的機會。

介紹完了具體的變法內容,咱們再來簡單的分析一下這次變法。

如果說這次變法有什麼好的結果,那就是確確實實的在短期內做到了“富國強兵”的目的,政府的財力增長,民間的負擔在此次變法中有所減輕,確實出現了一段時間的繁榮景象。不僅如此,北宋熙寧六年,在王安石指揮下,宋熙河路經略安撫使王韶率軍進攻吐蕃,收復河、洮、岷等五州,拓地兩千餘里,受撫羌族三十萬帳,這是北宋軍事上一次空前的大捷,也建立起進攻西夏地區的有利戰線。這些都是變法所帶來的好處。接下來我們要說的是但是。

但是,“變法”的主要都集中在了操作上,這也就是我說的王安石為什麼不算“法家”的原因。因為他沒有立法,立什麼法呢?立對“變法”操作行之有效的管理之法。因為他的做法集中在了“操作”上,所以人的因素就很重要。一個好的官員可以做到良好的執行這些操作,但如果遇到了不好的官員則會使得“法”變得走形了。沒有一個強有力的監督、處罰措施,是這次變法最終走向失敗的一個重要原因。當然,由於王安石的變法觸動了上層階級的根本利益,宋朝的土地兼併是非常嚴重的,很多朝廷大臣的手裡都有大量的土地,官越大,土地越多,所以他很難獲得朝中重臣的支持。而為了快速推行這個變法,他只能啟用一些底層的官員,這些官員裡有很多品行有問題的人,表面上支持變法,實際上只是在迎合上意,他們在執行的時候只看目的,不看負面影響,對於變法的操作,“道德”依託太重了。而變法的主要目的“富國強兵”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做到了,但卻沒有做到“富民”,這樣一來不要說被他侵犯了利益的上層保守集團,就是民間也沒有強烈的支持聲。他的很多操作,都會傷害的底層人民的利益。(這裡與上面說的也並不矛盾,因為這次變法哪裡繁榮,哪裡負擔減輕,主要都是看操作者)加之宋神宗在對他支持上的搖擺不定,使得他的變法根本無法良好有效的執行。最終一個個的都被廢除了,尤其是解決“冗費”問題的經濟變革,在宋神宗死後,幾乎沒有任何保留。


可以說,王安石確實是個了不起的人,他的“變法”改革力度之大,範圍之廣,世所少有。但卻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而且沒有變法的土壤,最終變法只能以失敗而告終。可這也無法影響他是北宋最強政治人物之一的歷史地位,雖說梁啟超先生對他的“三代以下唯一完人”的評價有些誇張,但其氣魄、膽識、手腕都值得後人所讚歎。


隨意言之


說道王安石,可能大家首先想到的便是——王安石變法。

王安石 (1021—1086年) , 字介甫, 號半山。它自幼就愛讀書,並且十分聰明。

據《宋史》載:“安石少好讀書, 一過目終身不忘, 其屬文動筆如飛, 起初若不經意, 既成, 見者皆服其妙”。

等到他中年的時候,便看出了北宋“積貧積弱”的局面,因此他開始試圖變法。(王安石)

並且他還被列寧譽為“中國十一世紀偉大的改革家”, 已具備近代變革的特點。他以“天變不足畏, 祖宗不足法, 人言不足恤”的精神推動改革, 力圖革除北宋積弊, 推行一系列措施富國強兵, 近千年來為後世中外學人和領袖所推崇。

但是關於王安石的此次變法,卻充滿了爭議,並且這次變法是以失敗告終的,實在讓人感覺十分可惜。

(王安石變法)

此次變法的開端是在20歲宋神宗即位以後,神宗面對北宋開國100年, 然“百年之積, 惟存空簿”的局面, 一心想改革, 就召王安石覲見。

  • 為了實現富國的目的,王安石採取了青苗法、農田水利法、免役法(又稱募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稅法、均輸法。富國之法初步改變了積貧的局面。

  • 為了改變積弱的局面,鞏固封建統治秩序。 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保甲法、保馬法、將兵法和設軍器監。強兵之法初步改變了積弱的局面。

小結

關於此次變法,其目的來說主要是興國,王安石所採取的這一系列措施,初衷一定是好的,並且採取的一系列政策中,存在著一些對國家有積極作用的方面。但是不得不承認的一個問題就是:此次變法確實也是導致北宋亡國的一個重要原因 。尤其是“青苗法”的實施,不僅沒有為當時的百姓帶來福利,反而傷害了普通百姓的基本福利,甚至“與民爭利”。這樣的結果便是失去了民心,最後造成了亡國的局面。


綜上,王安石本人雖是拳拳救國之心,但王安石變法不僅沒能救國,反而導致了社會動盪,實在讓人感覺惋惜。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史海漫步


“不畏浮雲遮望眼,只緣身在最高層。”躊躇滿志的王安石來到了京師,踏上了政治家生涯的旅途。十五年的“王安石變法”宣告失敗,王安石從此就退出了政治舞臺,專心從事詩詞文章的創作,終成一代宗師。

王安石是北宋時期的思想家、政治家、改革家、文學家。思想是基礎,政治是前提,改革是行動,這樣看來這三家是一體的。那麼我們就可以把王安石的歷史作用分成兩個階段:政治、文學。

政治作用主要體現在“王安石變法”中。這次變法,增加了政府的財政收入,增強了宋朝的軍事力量,改變了北宋長期以來積貧積弱的現狀;客觀上促進了社會經濟的發展,有利於社會的進步。正是因為有了這次變法,北宋才得以苟延殘喘,讓北宋滅亡的悲劇遲到那麼多年。儘管變法失敗,王安石還是功不可沒!

文學上王安石的建樹是有口皆碑的。文章、詩畫都達到了一個時代的高峰,能躋身於“唐宋八大家”之列,絕非浪得虛名的碌碌無為之輩!因為這要得到歷史認可,後世贊同的。





清川流夢


王安石

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晚號半山,臨川(今屬江西)人,北宋著名的政治家、文學家。幼年好學,二十二歲中進士,神宗時先官參知政事,後兩度任宰相。執政後,要求改變“積貧積弱”局面,積極推行新法。由於新法觸犯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執行中亦存在不少問題,遭到守舊派等的激烈反對、障礙重重,最後被迫辭職。晚年退居江寧(今南京)。曾封荊國公,世稱王荊公。

王安石主張作文一定“有補於

世”,“以適用為本”,反對無病呻吟,刻意雕琢。他一生寫了不少反映人民疾苦和社會問題的作品。詩、詞、散文都有不少名篇。他的作品,風格峭拔,筆力雄健,結構謹嚴,文辭精煉,對宋代文學友展有很大影響。有《臨川集》。


文藻巧翁


王安石變法的失敗是多種因素綜合造成的,其最根本原因在於新法變法只是一場地主階級內部針對北宋統治危機的制度改良,沒有觸及社會的根本問題,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封建社會的矛盾。1、變法的超前性與社會現實的落後性差距過大,變法沒有適應的土壤。2、新法的“斂財”實質導致社會基礎的喪失。3、變法急功近利、急於求成。王安石明知改革“緩而圖之,則為大利;急而成之,則為大害”,卻在變法中操之過急。4、政策執行不力。動機與效果的背離,條文與執行的偏差,使一系列變法措施從安民走向擾民。5、變法派內部分裂。6、保守派強烈反對。

擴展資料:1、變法成效:王安石變法的根本目的,是要改變北宋積貧積弱的局面,增強對外防禦,對內彈壓的能力,以鞏固和加強封建統治。從新法次第實施,到新法為守舊派所廢罷,其間將近十五年。在這十五年中,每項新法在推行後,雖然都不免產生了或大或小的弊端,但是,基本上都能收到一些效果,“富國強兵”的效果是十分顯著的。政府財政收入大幅增長。通過一系列理財新法的實行,國家增加了“青苗錢”、“免役寬剩錢”、“市易息錢”等新的財政收入項目,在發展生產、均平賦稅的基礎上,財政收入有了明顯的增加,國庫充裕,宋神宗年間國庫積蓄可供朝廷二十年財政支出,財政收入的迅速增加,徹底改變了北宋“積貧”的局面。新法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強地主的兼併勢力,青苗法取代了上等戶的高利貸,限制了高利貸對農民的盤剝;方田均稅法限制了官僚和豪紳大地主的隱田漏稅行為,市易法使大商人獨佔的商業利潤中的一部分收歸國家,打擊了大商人對市場的操縱和壟斷免役法的推行使農戶所受的賦稅剝削有所減輕。大力興建農田水利工程,對農業生產的發展發揮了巨大作用,社會經濟發展,人民負擔減輕,呈現了百年來不曾有過的繁榮景象。2、變法弊端:變法過程中也存在不少一些弊端和不足,出現了新法危害百姓的現象。在變法的指導思想上,王安石偏重於謀求開闢財源,獲取儘可能多的國家財政稅收。如均輸法利用國家行政權力強制進行收購、運銷,以此手段來積累國家財富,違背了客觀經濟規律,變法導致國富民貧,而這於王安石變法的初衷“去重斂、寬農民、國用可足、民財不匱”是大相徑庭的,而且新法實行也過於急進。3、王安石簡介:王安石(1021年12月18日-1086年5月21日),字介甫,號半山,漢族,臨川人,北宋著名思想家、政治家、文學家、改革家。慶曆二年(1042年),王安石進士及第。歷任揚州籤判、鄞縣知縣、舒州通判等職,政績顯著。熙寧二年(1069年),任參知政事,次年拜相,主持變法。因守舊派反對,熙寧七年(1074年)罷相。一年後,宋神宗再次起用,旋又罷相,退居江寧。元祐元年(1086年),保守派得勢,新法皆廢,鬱然病逝於鐘山,追贈太傅。紹聖元年(1094年),獲諡“文”,故世稱王文公。參考資料來源: 參考資料來源: ------------- 如果我回答對你有幫助,請關注我一下。或有其他問題也可以關注我,給我發私信


小蘭愛跑步


變法的風險是很大的,變法往往觸動的是掌握著政權和財權的大集團的利益。這個大集團的的權力很大,集團中甚至包括皇親國戚。如果最高統治者能夠至始至終地堅定支持還算好些,很多時候最高統治者自己就改變了初衷,這時候力主改革的人可能連命也保不住。


用戶614656976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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