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男方想盡快離婚有什麼辦法?

金相玉質90528291


我的想法希望能幫到發問的這位朋友以及你那位極待離婚的朋友。首先我想,女方離婚的三個條件,男方一個都沒有答應,其中一個條件答應給女方30萬,但是女方現在錢沒到手。所以她不會答應離。也就是你離不掉。第二方面看如何使女方答應離婚,男方應考慮:1、女兒需要有住處,如果女方沒有住房 又帶女兒,男方應考慮對那一套房產跟父母商量及時做出決定,給女兒和她的媽媽住。房產不過戶。或者把房產變現,除了答應給女方的30萬元錢有了來源,再適當給一些數額,保障她們的住房需求。促使快速離婚。如果是另外一種情況,離婚後女兒跟男方生活,那男方跟父母商量把房產過戶給女兒,讓女方對財產和女兒未來的考慮都有妥貼實際的落實,消除她的顧慮,促使快速離婚。如果女方自己有住房 則另當別論。2、男方需要對雙方離婚後女兒的上學費用 、生活費用、偶有的醫療費用等都跟女方談成具體的落實方法,消除女方對離婚後生活的擔憂。希望能幫到發問題的這位朋友以及那位急待離婚的朋友。



想做一隻貓咪


這個問題找我就對了,我沒有什麼辦法給你,我只能說我的經驗給你聽,你現在的想法和我當初的想法一樣,我當初也是出軌提出離婚的,我的前妻不願意離婚,剛開始我打算淨身出戶,讓她早點籤協議離婚,我說我已經跟別的女人好了,我們不適合做夫妻離婚吧,我願意淨身出戶,結果呢她不願意離婚,跟我僵持了半年,最後還是被我掃地出門,女兒和房子都歸我,就給她一點錢,現在我和現任老婆過得很好,很幸福,當然我也是一個上班族,我和前妻的女兒已經上初中了還有一年畢業,我們現在一家過得好就好,聽說我的前妻也已經再嫁人了,在這裡我不祝福她了,希望她減肥成功,重新做人,能夠守住婚姻,不要像以前一樣,吃多脾氣大,人懶不幹活,長得又變醜了,所以我堅持不能要,在一起久了,真的很煩,特別你會發現,原來這個女人根本就不適合你的人生,不適合你的性格,你會發現兩個人在一起就是煎熬,煎熬是熬不過生活的,所以我快刀斬亂麻,早離婚早好,長痛不如短痛的,根據你的情況,我覺得也是差不多吧,


離婚找我


如果想盡快離婚,就得多多滿足女方的條件。

30萬又拿不出,房子又不給,哪有這麼便宜的事。

女兒撫養費也要付的,何況女方把財產過到女兒名下,也是要一種保障吧!

達到男方的要求不可能,那要等法院判。

要不就跑掉,我們這,有對夫妻,一個男孩,妻子不同意離婚。

乾脆男的跑掉了,在外邊又找個女人過上日子了。然後母子倆,等了幾年,公婆也排斥她,就嫁給丈夫的親表弟了,而且帶著兒子。

我表哥離婚因為表嫂出軌,然後為了儘快離婚,給了表嫂一套房。

鄰居的女兒離婚,男方條件很好,父親局級幹部,男方出軌,為了儘快和女方離婚,給了女方市區幾十萬的房子。也是老人買的呀,孩子給了男方。

你這種要退步,吃虧才能解決。



風一樣飄過13


打官司吧,法律還是比較公正的,男方父親的財產不能算是男方的財產,妻子離婚分不著,即使是孩子的撫養費,也得根據男方的個人收入來訂。

我們鄰居家就是,房子雖寫的是兒子兒媳的名字,但首付是男方父母交的,老人保留了交費時的記錄,說是當時只是暫時幫助兒子,並不是無償贈送,二審就判離了,只分給女方了婚姻期間兩人共同存款的一半,然後要求男方定期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回首夢牽春已逝


你好,很榮幸受邀回答你的問題。

首先很遺憾這對夫妻原本美好的愛情以及婚姻,無法繼續走下去,到現在卻變成了互相只有厭惡以及憎恨的陌路人。認真看了你的問題描述,我個人有以下意見,僅供參考。

1、明確雙方是否已經到了無法複合的地步,這一點很重要,因為老人們常說,“寧拆一座廟,不毀一樁婚”。明確了這一點,離就是離,離不了就不離,原因只有一點,因為孩子。

2、明確了第一條以後,要離。那麼好,第一通過協議離婚,就描述的這個情況,協議不了的話。第二,請通過法律手段解決(這個具體的細節性問題可以諮詢當地的律師)。如何用法律手段解決,首先,對雙方的婚前以及婚後財產進行公證,屬於婚後的有法院進行裁決,不屬於婚前的,就像描述所講的,男方沒錢,家裡的家產都是其父親打拼賺來的,那麼,對不起,老人家的錢可以拿來給兒子結婚用,但是絕不可以拿來當做離婚賠償金。

再一個孩子的撫養問題,如果孩子歸一方撫養,那麼另一方是需要付相應的撫養費的,這個婚姻法都是有其規定的,至於以後的財產寫不寫你女兒的名字,這得看孩子的父親了,處於親情或許以後有錢了,買一兩套房子什麼的給女兒也是可以的,因為女兒畢竟是親生的嘛。但是所有的都寫女兒的名字就有些強詞奪理,胡攪蠻纏了,也很不現實,法律也沒有這方面明確的規定。

總而言之,像描述的這種情況,雙方決意要離,而且都想盡快,為了將來不扯皮,不麻煩,建議還是走法律程序,這樣比較好一點,至於女兒,建議雙方還是冷靜的思考一下。



須臾年華


看來是個富二代離婚案,離婚的原因是什麼?如果是男方的原因,那就答應前兩條唄。第三條估計男方不會答應,畢竟男方還要娶妻生子。男方這麼急於離婚估計找好下家。第三條,女方也是不甘心吧。不知道,男方年齡多大,如果在不打算生育,寫了女兒名字也可以,百年之後女兒享有使用權。估計前妻怕你財產被三捲走受騙吧!


荷葉蓮田田log


如果不這樣的話,只能起訴離婚,起訴離婚得有期限的,如果沒有十足的證據法院不會判,只能分居兩年法院就判離了

所以儘快離的話,還是和她商量商量,共同協商解決,才能達到目的。


姐妹排行老四


女方提這麼過分的要求,明擺著是要讓男方為這次離婚付出慘重的代價。按理說離婚時男方給女方一定的經濟補償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既然不愛了好合好散不也挺好的嗎?何必要獅子大張口成心為難對方呢?況且房產什麼的都是男方父母的,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女方想要變相霸佔這又何必呢?

如果男方徹底死心執意要離婚,而女方條件又很刻薄,雙方一時半會達不成協議,那男方可以完全不去理會她,把該盡的責任和義務做到位就可以了,特別是孩子的撫養問題,一定要安排妥當,不能讓孩子受委屈,然後抽時間談個女朋友先耗著唄!

只要男方有了別的女人,表明了感情再也無法修復或回到從前,女方就會慢慢地接受這個現實的,同意離婚是必然的,只是時間早晚的事。

以上建議僅供參考,沒有任何歧視女性的意思,僅僅是就事論事,不喜勿噴。


工仔1546


女的敢提這樣的條件,說明是女方無過錯而男的想離。為什麼呢?找了小三生兒子嗎?沒錢也行,房子是現成的不用再花錢。女兒判給妻子,房子改成女兒名。三十萬不給了,以後的財產各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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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協議離婚是最快的!如果雙方都不讓步,離婚就快不了!我認為主動要離婚的應該要作出讓步!否則離婚只有打持久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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