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2月24日
集美區檢察院
依法對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
利用銷售口罩進行詐騙的犯罪嫌疑人
藍某某、王某某
以涉嫌詐騙罪批准逮捕
簡要案情 Ⅰ
2020年2月,犯罪嫌疑人藍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沒有供貨經驗並且無貨可供的情況下,通過手機在網上發佈虛假的口罩出售信息,對外承諾貨源充足,現貨寄出,兩三天可到貨等內容,低價誘使急需口罩的被害人向其訂貨並支付全額貨款。得款後,犯罪嫌疑人藍某某以高價在網上購得少量口罩進行發貨,誘導被害人持續交易,其餘大部分錢款均被其用於
賭博揮霍。經查,截至2月13日,犯罪嫌疑人藍某某累計從四名被害人處騙得款項744980元。2月14日案發
2月15日提前介入
2月21日批准逮捕
簡要案情 Ⅱ
2020年2月14日至17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為了賭博,在微信朋友圈得知被害人需要額溫槍、口罩等物品後,通過微信聯繫被害人,在沒有貨源的情況下,謊稱有貨源並向被害人出售物品。被害人下了多筆口罩、額溫槍貨物訂單並支付定金。王某某在收到定金後卻以向被害人指定地址郵寄沐浴露等物品,並將快遞訂單號發給被害人,謊稱已發貨等方式,騙取被害人繼續支付剩餘貨款。后王某某失聯。經查,王某某騙取被害人款項共計人民幣29900元。
2月19日案發
2月21日提前介入
2月24日批准逮捕
從嚴從快辦案
針對涉疫情犯罪的嚴重
危害性,集美區檢察院堅決落實上級要求,發揮主導責任積極主動履行檢察職能。對該兩起案件,在獲悉案情的第一時間派員提前介入偵查,進行閱卷並參與案件討論,引導公安機關進一步偵查取證,查實相關犯罪事實;在公安機關提請批捕後,檢察機關依法審查,在報捕當日即以涉嫌詐騙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及時將犯罪嫌疑人繩之以法。檢察官提醒:
購買口罩、體溫槍、消毒液等防疫物資請到正規的藥房、超市、網絡電商平臺等可靠渠道,切勿輕信朋友圈、微信群等不明貨源,防止掉入不法分子的陷阱,造成財物損失或購買到假冒偽劣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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