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立法全面禁捕禁食野生動物,還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

這個決定的通過十分及時,不僅是因應疫情防控的需要,而且是輿論和有識之士長期的呼聲。捕食野生動物,是原始社會人類為解決生存問題,獲取必要的蛋白質和熱量,而不得已採取的必要謀生手段,可以耕種之後,就已非必須。

當然由於古代社會生產力的低下,長期以來人類還是或多或少捕食野生動物,以解決食品糧食不足的問題,在當今社會,捕食野生動物已經毫無必要,而且是一種炫富、獵奇和嚐鮮的陋習了。

立法全面禁捕禁食野生動物,還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本次疫情給人類敲響警鐘,濫食野生動物不僅毫無必要,而且還有感染病毒的危險。其實,即使沒有感染的危險,也要禁止捕捉食用野生動物。這是人類文明進步的標誌。

在人類獲得主宰地位之後,各種活動特別是工業化,導致地球物種日益減少,向自然索取無度已經嚴重破壞了環境生態,肆意濫捕濫殺野生動物更是加劇了這種趨勢,難道人類的存在,就是要以其他物種的滅絕為代價嗎?這和所謂的“萬物之靈”稱呼實在是太不相配了。

古代社會常有王室貴族進行的圍獵活動,多是為炫耀武力,起到訓練騎射和軍事演練的目的,如清王朝搞的木蘭圍獵,現在當然是毫無必要。自然界弱肉強食,獅子捕食羚羊,是為了生存,而不是獲取皮毛和裝飾品,或者換換口味嚐嚐鮮。人類已進化至此,再改不了陋習,那就是禽獸不如了。

過去制止捕食野生動物,常靠道德約束至多是治安處罰,現在看來效果不大,特別是邊遠地區,現在採取立法上升到國家層面,加大執法力度,加上此次慘痛教訓,接下來應有根本性的改觀。

立法通過後,下步需要提出了一個可食用動物白名單,就是究竟哪些人工飼養的動物可以食用,如豬牛羊等,除此之外的都禁止食用,這樣更具有操作性,可以解決究竟飼養的竹鼠能不能吃,水生動物中應包括海豚、鯨等哺乳動物這些疑問,要明確回答。

立法全面禁捕禁食野生動物,還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此外,有的捕捉或飼養野生動物行為,是打著物種保育和科學研究的旗號,其實是商業養殖,用於各種商業目的。這種商業養殖和合法交易的存在,反而給非法交易製造可乘之機,此次立法應予以明確,不要留下模糊地帶,讓別有用心的人鑽法律的空子。

所以,本次立法只是剛剛開始走出關鍵一步,必須界定好什麼是“非法”,什麼是“合法”,另外還要有可執行性,否則疫情過後,過段時間一切照舊,畢竟有法不依的事情並不鮮見,而我們這個民族的健忘,也是出了名的。

立法全面禁捕禁食野生動物,還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畢竟,和諧地球不僅是人類之間的和諧,還要同大自然中的野生動物和諧相處,“萬類霜天競自由”,少了它們,人類獨自生活的地球,還是生機勃勃的地球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