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應對疫情對臨海市企業復工復產的影響,降低企業經營成本,經研究決定:
自2020年2月15日起至重大公共突發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解除後一個月止,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電價、大工業電價的企業用戶結算電費,除國家及省政府已明確的優惠政策外,市政府再給予補貼10%。
臨海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應急指揮部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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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6 02:36:16 浙江新聞
為應對疫情對臨海市企業復工復產的影響,降低企業經營成本,經研究決定:
自2020年2月15日起至重大公共突發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解除後一個月止,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電價、大工業電價的企業用戶結算電費,除國家及省政府已明確的優惠政策外,市政府再給予補貼10%。
臨海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應急指揮部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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