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疫情对临海市企业复工复产的影响,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经研究决定:
自2020年2月15日起至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一个月止,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企业用户结算电费,除国家及省政府已明确的优惠政策外,市政府再给予补贴10%。
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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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6 02:36:16 浙江新聞
为应对疫情对临海市企业复工复产的影响,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经研究决定:
自2020年2月15日起至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一个月止,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企业用户结算电费,除国家及省政府已明确的优惠政策外,市政府再给予补贴10%。
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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