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促進穩外貿穩外資的若干措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促進

穩外貿穩外資若干措施的通知

吉政辦明電〔2020〕10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長春新區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在切實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穩住外貿外資基本盤,全力以赴做好外貿、外資企業復工復產服務,努力完成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經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措施:

一、穩外貿九項措施

  (一)加大財稅支持力度。對省應急響應期內進口防護物資的外貿企業,給予國內外物流、部分財務成本支持。對受疫情影響,連續3個月以上無力支付職工最低工資或3個月以上無法正常生產經營僅為職工發放生活費的企業,可按緩繳社會保險費有關規定提出申請,經批准後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對受疫情影響確有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外貿企業,經有權稅務機關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稅務局、省商務廳)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導金融機構對參與疫情防控的外貿企業,依法優化、簡化流程,優先給予信貸支持,降低企業綜合融資成本。對受疫情影響暫時有困難的企業,不抽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到期還款困難的企業,可予以展期或續貸,合理延長還款期限。推進銀企供需對接,繼續打造“吉貿貸”“農易保”“助力貸”等外貿融資服務平臺。(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銀保監局、省商務廳)

  (三)支持出口信用保險。發揮出口信用保險作用,幫助企業應對拒收、拖欠等收匯風險。開闢理賠服務綠色通道,在貿易真實的情況下適當放寬理賠條件,做到應賠盡賠、能賠快賠。對疫情期間組織防控物資進口的外貿企業,投保進口預付款保險的保費給予全額支持。(責任單位:吉林銀保監局、省商務廳)

  (四)開展外貿法律服務。加強國外貿易壁壘等相關信息的收集和發佈工作,開展預警和幫扶。多渠道、多形式為企業疫情期間存量訂單面臨的違約和糾紛提供諮詢服務,對受疫情影響導致國際貿易合同無法履行問題提供法律服務,支持外貿企業通過商事調解、商事仲裁等方式維護自身權益。(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司法廳、省貿促會、各市〔州〕政府)

  (五)加大參展扶持力度。繼續對我省外貿企業參加境內外展會給予支持。對參加各級商務主管部門組織的境外展會,因疫情防控未能參展並無法退回展位費用的外貿企業,給予一定支持。對參加年度境內外展會的國家級貧困縣企業,適當提高支持比例。(責任單位:省商務廳)

  (六)支持開拓國際市場。發揮國家和省級相關專項資金引導作用,向有規模、有增長的企業傾斜,鼓勵企業多渠道開拓多元化市場,對企業國際標準認證、國際物流、貸款貼息,以及在境外建立集分銷、配送、服務一體化的項目給予支持。加強國際物流通道建設,支持“長滿歐”增加運輸頻次,推動“長琿歐”儘快實現常態化運營。(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各市〔州〕政府)

  (七)發展新業態新模式。加快長春、琿春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鼓勵傳統外貿企業和生產型企業開展跨境電商業務,提高企業與知名跨境電商平臺或服務商合作費用支持比例。支持企業開展跨境電商零售進出口、保稅倉建設,提高企業線上國際市場開拓能力。(責任單位:省商務廳、長春海關、長春市、延邊州政府)

  (八)穩定保稅加工貿易。依託綜合保稅區和保稅物流中心發展保稅物流,支持開展國際配送、轉口貿易、保稅維修業務。落實邊境貿易發展政策,推進互市貿易二級市場建設。鼓勵加工貿易創新升級,支持開展邊境進口加工、出口加工復進境業務。(責任單位:省商務廳)

  (九)推進貿易便利通關。指導企業開展無紙化申領進出口許可證件。支持邊境口岸“一站式”通關作業系統配套設施建設,全面實施多證合一改革,開展兩步申報、提前申報、彙總徵稅等便捷通關模式。推動降低報關、貨代、物流、倉儲等環節經營服務性收費,減少口岸通關成本。(責任單位:省商務廳、長春海關、各市〔州〕政府)

二、穩外資九項措施

  (一)協調解決企業復工難題。強化外資企業跟蹤服務,協助復工復產企業落實防疫安全措施,採購必要防護物資,解決企業復工和生產經營所需。主動為重點外資企業用工提供“一對一”精準服務,協助開展定向跨區域招聘,採取“網上招聘會”、第三方機構中介服務等方式,幫助企業解決用工難題。(責任單位:各市〔州〕政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落實相關稅費減免政策。指導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外資企業用好用足省委、省政府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相關政策措施,按規定經批准後,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相關稅費。做好外資企業穩崗返還、吸納就業補貼等政策落實。(責任單位:各市〔州〕政府、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稅務局)

  (三)做好企業金融紓困服務。搭建銀企對接平臺,加大金融對外資企業復工復產供給。指導外資企業爭取金融機構資金支持,幫助企業渡過難關。(責任單位:各市〔州〕政府、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銀保監局)

  (四)推進重大項目簽約落地。加強與外商“雲端”對接溝通,圍繞汽車、石化、農產品加工、醫藥及冰雪旅遊、電子信息、數字經濟產業,開展產業鏈招商,推進一批重大外資項目簽約。加大智能醫療、智能製造、線上娛樂、線上教育、電子商務、現代供應鏈等新產業、新經濟、新業態、新模式引進力度,謀劃洽談、簽約落地一批新項目。加強外商投資項目跟蹤服務,積極提供要素保障,推動項目早日落地見效。(責任單位:各市〔州〕政府、省商務廳、省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五)大力推進網上招商活動。積極開展網上洽談、視頻會議、在線簽約。發揮好吉林投資促進網、吉林省招商引資網上項目對接會等平臺功能,對正在洽談的項目,通過互聯網、電話、微信、郵件等方式積極對接。對急需簽約的項目,鼓勵在線或郵寄文本方式簽約。(責任單位:省商務廳、各市〔州〕政府)

  (六)搭建招商引資合作平臺。針對招商對象需求,認真做好招商活動前期策劃,細化實化活動內容,創新活動形式。重點籌備組織好第五屆全球吉商大會、中國(吉林)全球投資峰會、中德汽車大會、吉日韓、吉北歐等重大經貿活動。(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外辦、省工商聯)

  (七)拓展外商投資合作渠道。加強與國內外投資促進機構、我國駐外使領館、外國駐華使領館、知名商協會和跨國公司合作,聯合招商、以商招商,確保引進外資不斷鏈。通過各種渠道方式向海內外企業傳遞吉林開放熱情,堅定投資信心,在鞏固已有客商資源的同時,持續涵養新的客商資源。(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外辦、各市〔州〕政府)

  (八)加大外資企業服務力度。建立省、市(州)政府和企業跟蹤推進聯動機制,實施領辦制,明確專人開展“點對點”服務,及時瞭解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和投資動向,有針對性地加強服務和指導。加快實行“全程網辦”“郵寄辦”和“預約辦”,實施一次性容缺受理,支持外資項目快速開工。(責任單位:各市〔州〕政府、省商務廳)

  (九)持續改善投資營商環境。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意見》(國發〔2019〕23號)等法規政策,加強宣傳解讀,營造良好投資環境。實施法律服務保障機制,維護外企合法權益,營造公平公正法治環境。(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軟環境辦、省法院)

  各地區、各部門要強化責任擔當,加強協調配合,抓好責任落實,積極促進穩外貿、穩外資,努力完成全年目標任務,堅決打贏疫情防控的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貢獻力量。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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