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4 暴力阻礙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的,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防控疫情法律知識 | 暴力阻礙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的,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國務 院和各地政府出臺了一系列有效的應對和防範疫情緊急措施。疫情防控阻擊 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共同守德遵法。現就疫情防控期間出現的一些問題,從法律角度予以分析解答。

暴力阻礙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的,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答:(1)行為重的,則以妨害公務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2)行為輕的,則罰款、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法律法規依據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條

【妨害公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

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來源/青海省司法廳普法與依法治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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