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巴士在线收证监会处罚告知书 股民索赔启动

2月24日晚间,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ST巴士,002188,以下简称巴士在线)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0]1号),证监会拟对巴士在线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同时拟对王献蜀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并拟对王献蜀采取10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经证监会查明,巴士在线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士科技)系巴士在线全资子公司。巴士科技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在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对其部分经营业务确认收入,累计虚增2017年1月至9月营业收入43,936,446.57元。巴士科技纳入巴士在线合并报表范围后,导致巴士在线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其中: 在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虚增1月至3月营业收入13,299,201.43元、净利润 10,721,960.12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比例为268.87%,使巴士在线当期净利润由亏损变为盈利;在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虚增1月至6月营业收入33,983,987.48元、净利润27,061,114.67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比例为127.17%,使巴士在线当期净利润由亏损变为盈利;结合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增1月至9月营业收入43,936,446.57元、净利润34,938,845.85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比例为33.45%。

一直对巴士在线投资者索赔案保持密切关注的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律师介绍,在巴士在线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其虚假陈述索赔案件的实施日、揭露日等将初步确定,目前其认为,如果投资者在2017年4月29日到 2018 年 4 月 27 日之前买入巴士在线股票,并且在 2018 年 4 月 27 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初步可准备发起索赔。

上述律师提示,巴士在线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的管辖法院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法院近期所审理的中小投资者起诉万家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索赔案中,法院判决支持了投资者在依法计算范围内的全部诉请,这或许对后期提起索赔的巴士在线投资者起到一定鼓励作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