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个人售卖医用口罩可能构成犯罪

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口罩成了当下最为紧俏的货物之一,无论是在实体药店中,还是在京东、淘宝等电商平台上,口罩基本都处于“无货“的状态。然而,就在大家苦于实体店与各大电商平台无口罩可买的情况下,微信朋友圈里销售口罩的信息却变得越来越多。在疫情汹汹的情况下,这些在朋友圈内售卖口罩者,其实面临很多的法律风险,其法律后果是出售者想象不到、承担不起的。

目前存在法律风险的行为

1、个人在朋友圈内销售医用口罩;

2、疫情期间,个人在朋友圈内销售普通口罩,但价格超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标准;

3、个人在朋友圈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口罩;

4、个人在朋友圈内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医用口罩。

简 析

一、我国不允许个人销售医用口罩。个人销售医用口罩可能构成行政违法或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于医用口罩分类和管理的相关规定,医用口罩分为三种,分别是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都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制度,需要向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申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且经营医疗器械必须有相应资质的质量管理人员、符合标准的贮存库房等。

而个人是无法申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所以即使这些医用口罩产品都合格,个人也不能随意出售医用口罩,如果情节严重甚至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依照《关于加强医用口罩监管工作的通知》第二条;《医用口罩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第一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国医用口罩分为三种,分别是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都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制度,需要向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申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且经营医疗器械必须有相应资质的质量管理人员、符合标准的贮存库房等。而个人是无法申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所以即使这些医用口罩产品都合格,个人也不能随意出售医用口罩,如果情节严重甚至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个人违法经营医用口罩的,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其法律后果是:1、不构成犯罪的将处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罚款。2、构成犯罪的,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疫情期间,个人高价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普通口罩属于违法行为,严重的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

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第五条第三项、第四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二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九条第八项第一目的规定:

个人在疫情期间销售普通口罩价差率超过2020年1月19日前含(当日,下同)最后一次实际交易的进销差价率的;疫情发生前未实际销售,或者1月19日前实际交易情况无法查证的,经营者在购进成本基础上大幅提高价格对外销售,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不立即改正的均构成哄抬物价的行为。行为人构成哄抬物价但未构成犯罪的,将依法将被处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行为人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最高可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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