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涉嫌销售无证口罩 贵阳两当事人被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涉嫌销售无证口罩 贵阳两当事人被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检查企业价格行为。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哄抬物价、违法销售防疫用品、违法销售食品的案件,第八批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案例一

2月8日,铜仁市碧江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该市惠联超市有限公司的价格行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1月27日将进价14.2元/公斤的大蒜按42.66元/公斤的价格销售,2月3日将进价分别为14元/公斤、22元/公斤的豌豆荚按47.96元/公斤的价格销售,涉嫌哄抬价格,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拟对其处以50万元罚款。


案例二

1月27日,六盘水市盘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袁宏达销售口罩的行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通过微信群销售口罩,将进价10元/个的“环球”牌KN95口罩按30元/个的价格销售。当事人行为涉嫌哄抬价格,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拟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



案例三

2月6日,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线索,对贵州东升速达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通过网络渠道购进各类无产品合格证的口罩58650个,货值79750元,已销售金额约56700元,现场查扣口罩27633个。当事人涉嫌犯罪,已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案例四

2月10日,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管局对示爱服饰经营部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存有21箱约5万余只外包装无中文标识、无相关产品合格证明、无购销票据的口罩,现场还查获快运发货单、销售记录等证据材料。当事人涉嫌犯罪,已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呼吁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发现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立即通过12315热线或平台举报。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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