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陽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陸浩、覃興三、許斌販賣毒品罪一案,日前,田陽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陸浩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被告人覃興三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五百元;被告人許斌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零十—天,並處罰金一千元。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陸浩、覃興三、許斌違反國家毒品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海洛而故意販賣,其行為均已觸犯我國刑律,構成販賣毒品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陸浩、覃興三、許斌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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