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最高檢:1029人因涉疫情犯罪被公訴

  中新經緯客戶端2月26日電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消息,最高檢發佈第三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公佈了非法收購、出售珍貴野生動物案。

  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2月25日,全國檢察機關共介入偵查引導取證涉疫情刑事犯罪6144件8243人;受理審查逮捕1673件2010人,審查批准逮捕1430件1688人;受理審查起訴1167件1431人,審查提起公訴869件1029人。

  其中,全國檢察機關介入、辦理抗拒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新冠病毒傳播類犯罪(含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全罪、妨害傳染病防治罪)383件481人,妨害公務罪935件1220人,尋釁滋事罪301件375人,故意傷害罪29件32人,製假售假類犯罪(含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劣藥罪,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895件1925人,非法經營罪(哄抬物價)144件236人,詐騙罪3196件3435人,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41件41人,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類犯罪(含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非法狩獵罪,野生動物資源類非法經營罪)574件796人,其他涉疫情犯罪289件471人。

  疫情發生以來,對濫食野生動物的突出問題及對公共衛生安全構成的重大隱患,2020年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明確規定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體現了國家立法機關以最嚴格的法律條文禁止和嚴厲打擊一切非法捕殺、交易、食用野生動物的行為。

  在河北省玉田縣劉某某等五人涉嫌非法收購、出售珍貴野生動物案中,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非法在遼寧省凌源等地以及從尹某某手中大量收購草兔、豹貓、雕鴞、蒼鷹等野生動物,其中從尹某某手中收購雕鴞4只、草兔200餘隻,雉雞15對。隨後,將收購的野生動物銷售給玉田縣犯罪嫌疑人袁某某並從中獲利。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間,袁某某、劉某某夫婦先後兩次非法向單某某出售鳳頭蜂鷹、蒼鷹、雕鴞等野生動物冷凍死體,並從中獲利。此外,公安機關還在袁某某、單某某處搜查出大量野生動物死體。經鑑定,雕鴞、鳳頭蜂鷹、蒼鷹等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豹貓、草兔、雉雞均為《國家保護的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中的保護動物。

最高檢:1029人因涉疫情犯罪被公訴

  2020年1月9日,玉田縣公安局對犯罪嫌疑人劉某某、袁某某、王某某、單某某、尹某某以涉嫌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罪立案偵查。玉田縣人民檢察院介入偵查引導取證。2月6日,公安機關將該案提請批准逮捕。2月10日,玉田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劉某某以涉嫌非法出售珍貴野生動物罪、袁某某涉嫌非法收購、出售珍貴野生動物罪、王某某涉嫌非法收購、出售珍貴野生動物罪、單某某涉嫌非法收購珍貴野生動物罪作出批准逮捕決定。尹某某被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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