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疫情情況下,企業合同違約風險防範

從法律的層面上,本次疫情並非會直接影響大部分商事合同的履行

從社會常理講,社會公眾會普遍認為本次疫情肆虐全國,已經影響到了所有的合同履行(連小區的門都不能順暢出行,怎麼能不受影響),甚至影響到了吃飯、睡覺以及2020年2月2日結婚。但從法律的層面上,本次疫情對合同的影響為直接影響,亦即通過了合理的措施卻無法滿足正常履行的條件和狀態才構成直接影響.

疫情情況下,企業合同違約風險防範


如果之後法院審理涉及本次疫情的相關商事合同糾紛案件,正常情況下會非常謹慎(相對嚴格)地適用不可抗力之直接因果關係,只要合同可以履行的,法院都會支持

除非有充分的證據證實由於疫情原因,繼續履行合同對於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法院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等規定對相關情形進行認定。

疫情情況下,企業合同違約風險防範


對可能受本次疫情直接影響的常見商事合同分析意見

1. 買賣合同(主要為產品交付的情況)

對於受本次疫情影響導致民營企業停產、停工、停業,從而對合同履行的主給付義務“貨物交付”產生實質障礙的買賣合同,企業可主張不可抗力抗辯,積極協商解決或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避免各方損失擴大。在此期間應當將本地政府的疫情防控政策,物業管理政策、以及企業停工等事實告知對方,並做好每一環節的證據固定的工作。

2.金融借貸類商事合同。

涉及民營企業的融資借貸類合同主要包括金融借款合同、民間借貸合同。鑑於該類合同的主要義務為“金錢給付”,新冠肺炎疫情與合同履行之“金錢給付”之間無法建立法律上的因果關係,法院正常會認為該類合同無法主張不可抗力之抗辯。雖然本次疫情對企業資金鍊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在此建議,儘管上述規定無法作為訴訟中的免責抗辯,但可以作為申請人民法院對違約責任予以酌減的影響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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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設工程合同類

因應對本次疫情直接導致施工企業停工停產引起工期延誤的,可以適用不可抗力,已經引起或將引起工期延誤的,應當順延工期,由此導致承包人停工的費用損失由發包人、承包人合理分擔。並免除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工期延誤的違約責任。施工企業應及時撤離不必要的現場人員,並收集保存現場必要人員的人員名單、支出費用憑證,作為計量依據(證據很重要,全是錢) 。

(重慶合融律師事務所 張建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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