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取消物業,實行居民自治,你同意嗎?

大話西遊之夕陽武士


我認為「同意」我為什麼同意,是因為現在的很多物業就是抱著怎麼能榨取業主的錢為目的,並不是想著怎麼為業主服務,甚至把業主當敵對,打罵業主。這樣的物業要它幹什麼?!!!


攝影瞬間


你好,我認為目前不適合取消物業,實行居民自治。

以我身邊一家實施自治的小區為例吧。

10年前,這座小區因為與物業之間的矛盾,大部分業主拒交物業費,物業在合同到期後立馬撤出小區。當時業主投票選擇聘請新物業或者業主自治,三分之二的業主支持小區自治。

隨後業委會走馬上任當起了小區管家,由於相關方面不專業,遇到很多問題。

問題大概有:

一、一開始是由5名業委會成員兼職,不計報酬。後來,做久了業委會成員也不願意做了。

二、物業費按0.5元/平方,100%收繳到位,物業費共計8萬餘元,加上物業用房出租3萬元左右,一年收入12萬元不到,付了兩個保安和兩個保潔的人工費後,剩下的費用很難維持日常維修等,涉及到大的支出項目就沒轍了。

三、前期業委會成員不計報酬的,後來由於是老小區,出現的問題越來越多,業委會成員提意見要求支付報酬。

好的方面也有:

一、由於小區居民自治,大家都可以發表自己的意見。

二、物業費幾乎100%收齊。

三、很多日常維修等比物業報價低很多。

這個小區比較特殊,僅僅只有兩座高層建築,業主自治都遇到這些問題,一般的小區自治就更難維護了。

我認為要解決目前要解決小區物業和業主之間的矛盾,可以採取以下辦法:

一、物業費:有相關法律保障,業主拒繳物業費可以直接執行,或者上徵信等威懾措施;這樣就可以避免少數業主不交物業費讓大部分繳費的業主吃虧。

二、物業費標準:由於現在國家放開了物業收費,物業收費可以自由制定,這就導致了很多新小區的物業和房開公司定了高標準的物業費,業主進來由於新小區又很難一下子成立業委會,導致相關矛盾,我認為地方政府應當制定一個物業費指導價,在購房者買房的時候,物業費價格必須明確讓大家知道,不能買了房突然發現物業費這麼高,讓業主吃啞巴虧。

三、小區內廣告和營業用房出租:這些都應該交由業主委員會來負責,或者全體業主決定,或者由物業決定也可以,但是應當公開招投標,這些東西不透明是影響業主和物業之間的關係的。

四、物業服務:涉及到業主利益的一些行為,比如安裝門禁,停車收費等問題,這些東西沒必要召開業主大會來表決,可以在業委會的監督或者主導下通過投票決定,讓業主發表意見。因為實際中存在會有很多業主不投票的情況,不投票就視為同意。這樣子可以調動業主的積極性,也可以讓物業不能隻手遮天。很多小區就出現物業反客為主,強制要求業主遵守什麼什麼規定。

我個人的觀點,物業是為業主服務的,小區想變出什麼樣子,是由業主來決定的,物業只能根據業主的要求來做。物業充分給業主表決權之後,作出的決定都是絕大部分業主的意思,物業按要求做就好了,至於小區變成垃圾桶還是大花園,和物業無關。

其次,只有讓業主參與過小區管理的表決,業主們才會知道怎麼做是對小區好的,怎麼做是對小區不好的。為什麼物業和小區業主如今矛盾越來越大,我覺得不可忽視的原因就是,業主沒有什麼表達意見的地方,業主們感受不到當家做主的權利。

人最會挑刺了,無論物業做的多好,總有業主會給你挑刺的。只有讓業主和物業一起參與小區的管理當中,作為小區管理的一份子,他才會去理解物業,尊重物業,否者物業在業主眼裡永遠是一條看門的...。

畢竟,人不可能反駁自己的。物業按業主的決定去管理,小區變成天堂也好,地獄也罷,物業都盡職盡責了。就算業主的決定對小區造成很差的結果,也要讓他們撞撞南牆,畢竟不經歷過,“我”永遠不服氣。

我的觀點還是業主自治比不上物業,物業管理還有業委會監督;業委會管理,誰來監督他們?大家覺得呢?


浙江杜律師


大家好,我是裝修第一站的院長,專業解決家居知識問題,裝修水深,願帶你乘風破浪!

院長並不同意取消物業,實行居民自治,很多人以為取消了物業,實行居民自治會更好,院長只能說:大家還“太年輕”了。

你可以簡單理解為,要舉辦一場賽事,但沒有任何的裁判,也沒有任何的工作人員,所有運動員既是裁判,也是工作人員,這會處於一種什麼樣的局面?

沒有了物業,實行居民自治,其實就相當於,一個小區裡,每一戶業主,都需要共同承擔物業的工作:負責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

也就是說,小區裡需要自己選出一批人做保安,找一批人掃地倒垃圾,找一批人維護基礎設備,一旦鄰里發生糾紛,誰的人脈廣,誰就佔優勢。

是不是有點類似於農村的基層自治?村委會的性質?你覺得這樣好嗎?但農村的村委會至少不用你交錢,有國家政府撥款,每年還有一些福利送給村民。

業主自己搞居民自治,一樣得自己花錢,你不出錢,你還想別的業主給你做保安搞清潔?換了你,你也不願意吧?給了錢,服務真的能比物業公司好嗎?也不見得吧?

謝謝大家的觀看啦~


裝修第一站


取消物業實行居民自治我不太同意,按照目前的發展情況來看也不太可能會發生。


如果取消物業費,那物業公司沒有就沒有收入,無法付出成本來對小區進行管理,必然導致物業公司的大撤離。

後期就算業主大會成立,選擇業主自治,也同樣需要物業服務。保安的巡查、保潔的清掃、垃圾清運、治安聯防、小區公共設施設備的維修、維護、特種設備的檢測、綠化的種植養護等等,都離不開物業服務,這些都是有成本的,肯定還是要交錢。誰也無法保證新成立的業主大會,管理水平和質量會比物業公司好多少。

無論如何,一個好的小區是離不開物業管理服務的,所以目前解決物業和業主矛盾的根本還是在於,儘快提高全國物業公司的管理水平,更好的為業主服務,找到物業和業主之間的平衡點是關鍵!


大眼看房圈兒


可以的。物業公司是和業委會籤合同。時間到了不續簽。業主自行成立物業公司。然後按規矩辦事


無以言表


我認為「不同意」 本人是具有物業行業資深背景的一名職業律師,基於對行業瞭解,我認為提出問題的人那這個問題想的想當然了,對這個問題背後蘊藏的法律問題缺乏深入研究。對物業行業的深入瞭解。實行業主自治管理也好,委託社區管理也罷,解決收費合法性與服務人員權利法律保障的問題是難以解決難題。一個是收費依法合規的問題。無法提供繳納物業費應該獲得有關的稅務徵收票據。業主自治和委託社區管理,現在這個問題沒有辦法得到有效的解決。這種形式框架下,如果業主欠費不繳納物業費如何催繳,存在著巨大的法律障礙,訴訟主體都不適格。二是沒有合法的註冊法人機構,聘用的員工和服務人員法定五險一金怎麼來繳納?工傷保險如何進行保障?這樣的問題不能得到有效的解決。請誰來為全體業主服務?

在法律法規不配套的情況下,取消物業公司就是一句空話。最終的結果一定是形成收費和服務的惡性循環。利益受害的一定是全體業主。上述問題請大家三思。


為180349591


我認為「同意」社區有專人,專項,模式化方案。後,完全可以不要物管,也可以達到乾淨、安全、和諧。大多數物管都是割韭菜,服務與收費不匹配。


好好學認真看仔細聽


取消物業,由軍隊第三方企業與退伍軍人辦合作,軍事化管理,當地街道辦事處協助有關事項的推進。


宛中健康干預中心


業主與物業的關係並不在於你死我活而是在於物業的霸道,物業的霸道來源於業主的弱勢。要想改變這一狀況其實很簡單:簡化和降低換物業的條件,必須讓物業知道自已是屬於服務行業讓他有危機感,讓物業行業健康地競爭起來,現在物業只要搞定開發商就高枕無憂了,業主想換掉他那是非常困難。競爭之後物業就要討好業主了。


異類評


我認為「不同意」,物業管得好不好,關鍵在業委會,我認為業委會的人選很關鍵。業委會應該實行3年一屆,有個法定規定,不能象現在這樣。現在要換業委會比登天還難。同時業委會的人選應該有條件規定,不能是大框框,啥子責任心,為業主辦事,覺務性高。這些都是假話,沒有當起都說自己這也行那也行,當起了就啥都不管,收支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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