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年前交了定金買房,然後現在特殊時期不想買了,定金能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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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很不幸,這個定金很可能要不回來了。定金合同為實踐合同,自交付定金時生效。從法律上講,這個定金叫立約定金,是為了保證雙方都能簽訂合同的。根據擔保法及司法解釋,如果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其次,如果定金合同是無效或者可撤銷的,理論上可以主張返還,回覆原狀,但這個要求很高,規定在合同法54條,民法總則147-151條等,一般主要是違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或者公眾利益、公序良俗等或者意思表示不真實。再次,合同法中有一種叫不可抗力和情勢變更,但在疫情情況下,一般是開發商有可能主張,因為沒辦法施工,可能會導致違約。最後,比較靠譜的辦法是和對方協商,如果金額較大,動之以情,對方可能會退部分,但也可以不退。畢竟人無信不立,每個人都需要有契約精神。


徐洪律師


買房是一件大事,許多人在沒有了解清楚情況的時候,由於心急,給了定金,之後又想反悔,此時定金能不能退回來呢?在正式購房合同簽訂之前交付的定金也就是立約定金,是指為保證訂立正式合同而交付的定金。購房者交了定金但又不想買房,那麼開發商可以不退定金。如果開發商收了定金但不賣房,要雙倍賠償定金。但如果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購房者可以要求退還定金。當然,實踐中因為前述的合同類文件性質、內容有區別,所以針對每份合同應採取的方式略有不同。建議簽訂合同的時要留心,同時如果合同已經簽署,自己又不確定通過哪種方式保護自己的利益更為穩妥,可以聘請專業的律師予以協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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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審理合同糾紛時,法院一般會優先適用合同中的約定。因此,合同中對貸款不批的違約責任由誰承擔的規定是最重要的依據。

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則處理:

1、購房者的原因:如果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者購房者的信用記錄不好造成銀行不予批准貸款,購房者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2、開發商的原因:如果開發商銷售未具備銷售條件的房屋,即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銷售不具備使用條件的現房,銀行審查時發現這種情況是不會批貸款的,此時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及定金,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

3、非買賣雙方的原因:如是銀行的原因,致使銀行按揭貸款延期、貸款金額減少或者不能辦理,雙方一般會有補充合同或者協議,約定由購房者選擇,要麼由購房者在某個期限內補交購房款,要麼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逾期不補交購房款的,開發商有權解除合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擴展資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第十六條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第十七條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第十八條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第十九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出賣人與包銷人訂立商品房包銷合同,約定出賣人將其開發建設的房屋交由包銷人以出賣人的名義銷售的,包銷期滿未銷售的房屋,由包銷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包銷價格購買,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出賣人自行銷售已經約定由包銷人包銷的房屋,包銷人請求出賣人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對於買受人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與出賣人發生的糾紛,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包銷人參加訴訟;出賣人、包銷人和買受人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有明確約定的,按照約定的內容確定各方的訴訟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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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抱著試試看的態度了,好好談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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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是可以退的!

有幾點:1.看合同走到哪一步了,合同有沒有超出約定時間

2.合同上遇到無法控制情況三方面談,協商解決!

3.如果協商無果,可以有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以上希望能幫助您



我愛我家馬成山


一般情況下首付款是可以退,定金不給退,因為你交了定金以後同時也會鎖定當時的房價,後期漲價也不會調整價格!一般開發商退首付,不退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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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關於這個問題我的看法是這樣的,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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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不好說,如果是訂金是可以退的,不過你可以和開發商協商看,畢竟是特殊時期麼。


曌天涯


如果按合同來說的話是應該退不了的,因為定金不同訂金,具有法律效益的。

不過但可以和對方溝通一下,說明自己的難處 人都是感性的。

另外建議在慎重考慮考慮,因為您當時買房是經過綜合因素才定的,所以退房也不要衝動[握手][握手]


房產楊來雨


合同中都有一條“因不可抗力而導致的合同條款不能落實”除外。這次重大疫情應該屬“不可抗力”範籌,應終止合同履約!你可找律師諮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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