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執行案號:(2020)皖0124執81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失信被執行人: 王梅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瑤海區三十頭鎮李灣村下灣組31號
身份證號:3401211980****1327
立案時間:2020-01-06
執行法院:廬江縣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廬江縣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一、被告李德虎、王梅共同償還原告孫迎春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於2019年3月31日前給付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該利息以400000元為基數按照年利率24%自2019年3月11日起計算至實際支付之日止),2019年8月1日前給付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該利息以300000元為基數按照年利率24%自2019年3月11日起計算至實際支付之日止),2019年12月1日前給付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該利息以300000元為基數按照年利率24%自2019年3月11日起計算至實際支付之日止),被告蘇玉春對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二、若被告李德虎、王梅未按照上述約定支付相應的款項,原告孫迎春就未支付及剩餘的款項一併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三、案件訴訟費13800元,因調解結案減半收取6900元,保全費5000元,合計11900元,由被告李德虎、王梅負擔。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法官聯繫電話:05516535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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