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商鞅變法時為什麼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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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闢個謠:有人說,商鞅禁止父子兄弟“同居”,是因為想禁止秦國的“夷(luan)狄(lun)之風”。

某些人說,在商鞅變法前。秦國的生活習慣跟夷狄一樣,全家男女住在一個床上。父母和兒子兒媳同睡一張床,生活混亂。而且,還會讓家裡的小孩子早熟。商鞅為了讓秦國和其他六國一樣文明,才禁止“同居”。

這種說法是沒有古籍史料支撐的,完全是臆想出來的!

秦國也是周天子分封出來的正牌諸侯國,跟趙國是一個祖先。秦莊公在位時,因擊敗西戎,被周宣王封為西陲大夫。後來,周幽王被西戎所攻殺,還是秦襄公派兵護送周平王東遷。因此,秦人才被被賜封岐山以西之地,秦也就成了諸侯國之一。

第一個把秦形容為“夷狄”的是司馬遷。但是,也是充滿偏見的!尤其是“不與中國諸侯之會盟”這句話,那是睜眼說胡話。

《史記·秦本紀》:“秦僻在雍州,不與中國諸侯之會盟,夷翟遇之”。

但是,春秋戰國時,其他諸侯國只是覺得秦國人比較善戰、好勇鬥狠,並沒有認為秦人是“夷狄”。秦晉之好、秦救楚之戰、也能說明諸侯國不把秦國當夷狄。尤其是呂相罵秦國的時候,也沒有把秦國說成是“夷狄”,反而還說了兩家一起打夷狄的事。

而且,“同居”這種生活方式,也不是現在所理解的那樣。指的是在一個房子裡生活,不是在一張床。而且,這種生活模式,在漢朝以後依然有。

迴歸正題,我們來說說“商鞅變法時為什麼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

商鞅在第二次變法時說,“凡一戶之中有兩個以上兒子到立戶年齡而不分居的,加倍徵收戶口稅。”意思很明白,如果家裡有一個兒子,可以跟父母繼續住在一個家裡,同在一個戶籍。但是,如果是兩個及以上兒子,就要分家!

例如:劉邦就有兩個哥哥。劉邦和劉太公一起住,而他的哥哥在成年以後,就分家另住了。

這樣做的好處有幾點。

第一,實行小家庭制,有利於遷移居民到外墾荒。如果是一個大家族,肯定不好遷居。而實行禁止“同居”以後,為了避稅,肯定要分家。新分出去的小家庭,就可以遷移到新地墾荒。這在“耕戰”為主的古代,肯定有利於提高秦國的綜合國力。

第二,推行小家庭制度以後,強調以個人小家庭重心,各地大宗族勢力就會削弱。這樣,也減少了大宗族對朝廷的威脅。

第三,小家庭的增長,也促進了稅收。當時的社會生產力也允許小家庭能夠自己生存,四處開花結果的小家庭,成為秦朝經濟繁盛的動力。這一點,跟其他諸侯國不同,其他諸侯國還是大家族模式,一個大家族就是一方“割據勢力”。在當時情況下,小家庭模式更適合增強國力。

(文|勇戰王聊歷史)


勇戰王聊歷史


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的目的有三:其一、強制分戶,增加納稅戶口;其二、打破宗族勢力,讓鄉村由國家官吏管理,非不是由各族族長管理;其三、移風易俗,父子分家,兄弟分業是文明的山東六國的民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是一舉三得之事,可謂利國利民,因此實施起來較為方便。

戰國時代,國家徵稅都是以戶口來徵稅的,不管你一戶有多少口人,都按一戶來徵稅。父子兄弟同宅居住,就表示沒有分家,也就只有一個戶口,國家只能徵收一戶人的稅。強制父子兄弟分家,則一戶變多戶,國家就可以收到更多的稅。一個國家如果收不到稅,或者收的稅不夠支出,那麼這個國家必然衰敗至亡。明朝末年,財政赤字嚴重,軍隊發不出軍響,最終導致軍隊譁變而國家滅亡。

宗族勢力往往會和黑惡勢力相結合,一個大宗族小到可以橫行鄉里,大到可以對抗國家。宗族勢力的存在對於國家管理下基層是一個嚴重的挑戰,特別是一些大家族,數代不分家,家大業主,就可以橫行鄉里,對抗國家。商君深知人性,故強制分家,大家變小家後,那怕親如父子,友如兄弟,也會因為利益的不同而無法團結起來。時至今日,一些偏遠鄉村的宗族勢力依然強大,村霸往往藉助家庭勢力行不法之事。

父子兄弟同宅居住一則存在衛生問題,二則存在倫理問題,只有拆大家為小家,才能解決這兩個問題。四世同堂數十人,如果家大業大,一人一間房還好,如果家貧的話,那麼存在的問題就多了。為了解決衛生問題,和倫理問題,商君強制秦民分家,一家人只有三四口,那麼衛生問題相對好解決,倫理問題也容易解決。商君強制分家的結果是:秦國鄉村煥然一新,文明程度跟魯國、衛國差不多了。


大秦鐵鷹劍士


趣談答案:秦朝很特殊,特殊就特殊在一大家子人會居住在一起。

恐怖的秦朝家族

我們最開始講到了秦朝的恐怖家族,什麼叫做家族呢?

如果拿一個戶口本來講的話,我們經常問你們家裡面多少人啊?可能有小夥伴家裡面孩子比較多的,有5口、有6口、有8口,那就是了不得的了。

那麼如果在秦朝的時候我們問你們家裡面有多少口人啊?他們會告訴你,我們家裡面有600口人,我們家裡面有3000口人,有5000口人。

這樣的數據可能有點誇張,但是我們會發現整個秦朝絕大多數情況下家族是不分家的。

什麼叫做不分家呢?挺簡單,一個爺爺生下來8個孩子,這8個孩子再娶老婆再生孩子,娶了老婆生的孩子再娶老婆再生孩子,無限循環之後他們不分開住。

大家想沒想到過,如果張家和李家出了矛盾的話,那動不動就是幾千個人和幾萬個人打,這簡直就是國家內部的一個重大災難。

人口多的麻煩

大家都知道商鞅是要變法的,變什麼法呢?簡單來講就是把之前的舊的、糟粕的東西抹除,然後給大家最新的最符合時代發展潮流的東西。

但是想想在推行這些變法的時候,突然發現一個問題,那就是每一個家族和每一個家族之間都能夠形成一種默契,他們拒不配合朝廷對他們的變法。

簡單來講,一旦朝廷推出新的變法,年輕人可能會接受,但是這個家族當中年長者他們是墨守成規的,他們拿著柺杖往地上一杵,所有的人都不敢發話了。

這個時候商鞅就已經意識到,一旦人口多必然會有一個代表者,這個代表者他沒有辦法跟上時代的發展潮流,或者他的本心非常希望能夠遵守之前的法律制度,就成為了商鞅變法的最大阻撓者。

商鞅知道這一切之後便開始動起了歪心思,這些人既然阻撓自己,就得想盡一切辦法把他們每一家每一戶都要分開,只要這一家一戶裡面只有三個人,只有五個人,那麼他們就沒有話語權,朝廷對他們施加壓力也比較簡單。

分戶之後的最大好處

可能與大家想象的不一樣,古代的時候稅收是一項非常麻煩、非常複雜的制度,而秦朝最開始的時候實行的稅收制度並不是按照人頭來收費的,而是按照家族來收稅的。

什麼叫做按照家族來收稅呢?你的家族有300人,他的家族有5萬人,那麼這兩個家族所說的稅是一樣的。

這樣表面上看沒有什麼問題,但是國家吃了大虧了,把這一戶和那一戶分開,把每個戶分成閒散的這樣稅收相對公平,而後來慢慢的就演變成了人頭稅。


但無論如何,一個偌大的家族在秦國的腹地隨意安插,對於秦國的維護統治是非常不利的,也是非常困難的,針對於此,商鞅才決定進行系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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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問得很好。

商鞅變法歷經兩個階段,在第二階段的變法裡,有一條比較奇特的規定:禁父子兄弟同室而居。為什麼商鞅會出臺這麼一條法令,這條法令有什麼意義呢?

第一,秦國僻居西北,受戎狄風俗影響至深

在西周周孝王時期,非子因為養馬有功,被封了一塊巴掌大的土地,這便是最早的秦國。秦國的地理位置,是處於華夏與戎狄勢力的交匯地帶。到秦國第四任君主秦仲時,西戎破秦國,秦國一度滅亡。

秦仲的兒子在周宣王的幫助下,借兵七千光復秦國,並與西戎展開長達上百年的戰爭,最終打敗西戎。在這百餘年的時間裡,秦國吞併大片的西戎土地。到了秦穆公時,秦國吞併了十幾二十個西戎小國。

《史記》中的《秦本紀》記為“益國十二”,這個說法與《韓非子》一書的說法是一致的。《匈奴列傳》中稱“八國服秦”,《李斯列傳》中稱“並國二十”;《漢書》中的《韓安國傳》則稱“並國十四”。也就是說,此時的秦國,已經是華夏族與戎狄族融合的一個國家,其文化風俗,深刻地打上戎狄的烙印。

與中原文明相比,秦國的文化是相對比較落後的,保留大量的的戎狄風俗,其中一個就是父子兄弟同宅居住。

第二,父子兄弟同宅居住的潛臺詞是什麼?

有的讀者看到這裡會很奇怪,父子兄弟同住一個屋子,有什麼問題呢?

請大家往深處想去。

父子兄弟沒有自己的妻室嗎?難道只是幾個大老爺住在一起,而女人們都住另一個屋子嗎?顯然不是。一大家人,男男女女混居一室,大家想想看是什麼場景。戎狄的風俗是什麼呢?女人嫁人後,丈夫死了,就嫁給丈夫的弟弟,也可以嫁給下一代,只要沒有血緣關係,甚至可以嫁給孫輩,一個女人嫁入一個家庭後,她就自始至終是這個家庭的女人。

我舉幾個例子。

漢代幾個遠嫁異族的女人。

漢武帝時,漢家公主劉細君嫁給烏孫王昆莫,昆莫當時年齡很大了,後來把劉細君嫁給自己的孫子、烏孫太子岑陬。作為華夏族人,劉細君對這種蠻族風俗無法接受,她上書漢武帝,拒絕這種有損自尊的亂倫關係。武帝的答覆是勸她以兩國大局為重,遵從烏孫的風俗。劉細君沒有辦法,只好又嫁給太子岑陬。後來,岑陬繼位為烏孫王,劉細君為他生了一個女兒,但這並沒有讓她快樂起來,長期的鬱抑生活,使她紅顏薄命,早早去世,“願為黃鵠兮歸故鄉”只能成為她無法實現的夢想。

再比如另一位和親的公主劉解憂。劉細君死後,漢室將劉解憂嫁給烏孫王岑陬。岑陬去世,翁歸靡繼位。根據烏孫的傳統,劉解憂又嫁給了新的國王。翁歸靡不久後去世,泥靡繼承王位。從輩份上說,劉解憂是泥靡的庶母,但根據胡人習俗,她又成為泥靡的妻子。

因此,戎狄的風俗,一個女子嫁進來後,就是這個家族的女人。老爹死了,兒子可以娶後媽;兒子死了,孫子可以娶後媽兼後奶奶。哥哥死了,弟弟可以娶嫂子。對於華夏文明來說,這就是亂倫了,是華夏文明所不齒的。但是在戎狄,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正因為戎狄有這種風俗,因此父子兄弟連同自己的老婆住在一個房室,大家都不覺得有什麼不可,任何一個女人,都可以成為這個家族成員的下一個妻子。

第三,商鞅變法,是讓秦國文明向中原看齊

秦孝公上臺後,立志變革,推出求賢令,其中有這麼一句:”諸侯卑秦,醜莫大焉。“其實從春秋時代開始,秦國一直就是一等的軍事強國。特別到秦孝公老爹秦獻公時,秦國在石門之戰還曾殲滅六萬魏軍,軍事力量實在不可小覷。那麼秦孝公為什麼還感慨諸侯卑秦呢?諸侯為什麼看不起秦國呢?正是因為秦國的文明太落後了!

春秋戰國時代,華夏文明高度發展,諸子百家興起,儒、道、墨、法諸家粉墨登場,文化群星閃耀。可是這些與秦國一點都不沾邊,有哪個文化大師出自秦國呢?一個都沒有。在這場影響至深、至遠的文化革命中,秦國一點貢獻也沒有。不僅如此,秦國的文明甚至倒退了,深受戎狄的影響,保留著亂倫的傳統。在中原諸侯眼中,秦國就是一個不折不扣的夷狄,四肢強壯,頭腦簡單,豈能不被蔑視呢?

因此,商鞅下達法令,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就是禁止戎狄亂倫之風俗,向中原文明看齊,去戎狄化。秦國不僅要成為軍事大國,也要成為一個文明型的國家,這樣才不會讓諸侯瞧不起。


君山話史


商鞅變法時,曾兩次頒佈《分戶令》:

  1. 孝公三年(前359年),商鞅首次頒佈《分戶令》,規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一戶人家若超過2個以上男丁,而不分家立戶的,就要加倍徵收賦稅。
  2. 孝公十二年(前350年),商鞅再次頒佈《分戶令》,規定:“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內息者為禁”,明確父與子、兄與弟在同一房屋內居住屬違法行為,要被處以重刑,其妻子、兒女都會被打入到奴婢的行列中。

在第二次頒佈《分戶令》時,商鞅正式頒佈“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的規定,而為何商鞅會在第二次才頒佈這個規定呢?究其原因就在於商鞅第一次頒佈的《分戶令》效果不顯著,且不完善。當時商鞅只是規定“不分異者,倍其賦”,即不願意分家的,就加倍徵收賦稅。而這種規定就讓那些富足的大家族有了可乘之機,當時他們只需要多繳些賦稅,就可以不用分家,繼續過著大家庭式的生活。



因此,因第一次的《分戶令》存在著嚴重的缺陷,所以商鞅的改革並不徹底,為此,商鞅才第二次頒佈了《分戶令》,這次的規定非常清楚,商鞅直接禁止父子、兄弟同宅而居,將這種行為視為違反,即使是用錢也是不能違反。

到這裡,很多人就不明白,商鞅為何一定要讓秦國百姓分家呢?甚至不惜將父子兄弟同宅居住視為違法行為呢?

第一、搶奪人力資源

自西周開始,中國盛行大家庭制,即整個中國就是由有血緣關係的人員所組成的一個一個的宗族所組成的。在宗族中,所有的人員、財產皆由族長負責掌控和分配,他對整個宗族擁有絕對的領導與支配權,由此我們可以想象,因族長在宗族中擁有絕對的權威,及控制權,因此宗族與外面的社會之間實際上就是隔著一道牆,牆外朝廷的律法幾乎是進不到牆內的宗族中的,而族長在牆內儼然就是一個土皇帝,號令、賞罰皆由其出。



如此,在當時,朝廷要想調用宗族中的人力若得不到族長的同意,除非是強徵,否則是很難徵調的。而且就算是朝廷強徵,多數族長為了讓族中的人力為宗族所用,為宗族賺取財富,他們也多會隱藏族中的勞動力,以此就算強徵,朝廷也徵調不到多少勞動力。而以當時的環境,若沒有足夠的勞動力,整個國家的運作將會陷入停滯狀態。

因此,商鞅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的首要目的很明確,那就是剝奪這些宗族族長對於族中勞動力的控制權,從而讓朝廷可以有效的控制這些勞動力。因為只有強制性的讓這些勞動力脫離宗族,讓他們自立門戶,這樣朝廷才能合法、合理的去徵調及使用這些勞動力,而不會受到宗族勢力的牽制。



第二、增加賦役收入

眾所周知,商鞅變法的根本目的就在於富國強兵,而要想富國強兵,那肯定就需要大量的錢,而一個國家要想獲得大量的錢,基本上就只能靠徵收賦稅,秦國的賦稅主要是靠以田畝數量徵收穀物的田租(從雲夢秦簡可知,秦國實行的是授田制,以“戶”為單位,即“一夫挾五口,治田百畝”,就是每戶授100畝田地)、按戶計徵的戶賦。就是說,秦國的賦稅徵收主要是以“戶”為單位的。



如此,我們也就不難理解,為何商鞅一定要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啦,因為如果讓他們繼續住在一起,秦國的戶口就不會增加,而戶口不增加,秦國的賦稅也就增加不了,沒有錢,秦國又怎能富國強兵呢?由此,商鞅也就強制性規定秦國百姓一定要分家,比如曾經一戶人家有3個兒子、3個弟弟,此時如果按照商鞅的規定,那麼秦國就能多出5戶人家,那秦國就能多出5戶人家所繳納的賦稅。想想看,如果秦國的百姓都這樣分家,那秦國的賦稅能增加多少?這財富絕對是難以估計的。

第三、增加糧食產量

古話說得好“兵馬未動,糧草先行”,直到今時今日,糧食都是一個國家最重要的物資,如果一個國家缺少糧食,那勢必會影響穩定。而在戰國那戰亂紛飛的時期,糧食更是至關重要,可以這麼說,在那個時期,戰爭中能獲勝的一方往往是糧草充足的那一方。



事實上,商鞅也深知這點,而這也是他為何要禁止父子兄弟同居的一大原因。我們剛才也說了,秦朝是實行授田制的,就是土地由國家控制,然後國家會以“戶”為單位進行授田,每戶人家可獲田百畝。因此,在商鞅強制分家的規定下,隨著秦國戶口的增加,那麼其授予的田畝數量也就會隨之增加。如此隨著被開墾土地越來越多,秦國的可用土地不但得以大大增加,荒田越變越少,同時糧食產量也得以大幅度的增加。

第四、增加士兵的數量

商鞅時期,每當秦國發生戰爭時,會從每戶徵調一人入軍隊,因此,戶的多少關係到秦國兵員的數量。由此,商鞅的《分戶令》有很大程度也是為了壯大秦國的軍事力量,隨著戶的增多,秦國所能徵調的士兵也就越多,而隨著士兵的增加,秦國的軍事實力也就越強。



第五、移風易俗

中國傳統的政治理念,就是不僅要治理百姓,同時也要教化百姓,而統治者之所以那麼重視教化百姓,其目的就是為了建立起一個和諧的道德秩序,只有人人都有德行,統治者才能穩固對於天下的統治,因為百姓有德,他才知道忠誠於君主。

眾所周知,秦國最初只是一個僻居西陲的小國,它是通過不斷地吞併周圍的戎狄部落而發展壯大的。因此,秦國的風俗與中原的國家存在著很大的區別,例如在對待婚姻家庭上,秦國是“父死,妻其後母;兄弟死,皆娶其妻妻之”,即父親死了,兒子就會娶母親;兄弟死了,哥哥弟弟會娶嫂子、弟妹。由此這種行為可以說是無長幼之別,亦無男女之恥。



如此,想想看,一個毫無道德底線的國家,這個國家的百姓又怎能做到忠君愛國呢?由此,正如楊寬教授所說,《分戶令》的意義是“禁止父子兄弟同室而居,是為了革除殘餘的戎狄風俗,而代之以中原的文明風尚和習俗”,當時的秦國要想一統天下,他們就必須效仿中原的文明風尚和習俗,而要想學習中原的文明和習俗,他就必須先廢除自己本國所存在的陋習,這個陋習就是“男女同室,無長幼之別,亦無男女之恥”,而《分戶令》就可很好的根除掉這個陋習。

第六、穩固秦國的統治

除以上原因外,商鞅會禁止父子兄弟同居,其根本原因還在於《分戶令》可以淡化同族之間的親情,及宗族力量,由此來削弱宗族對於國家統治的影響,防止宗族勢力過大而動搖皇權和國家。想想看,一旦分家,隨著時間的逝去,隨著血緣關係的越來越稀薄,再加上時間的逝去,親戚與親戚之間的感情絕對會越來越淡。如此,隨著感情的變淡,那他們也就不會如此前那般的團結,而一旦不團結,他們也就對國家造成不了多大的威脅,一根筷子遠比一捆筷子要好對付的多。



總得說商鞅推出“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的意義在於,他是想將之前牢不可破的大家族式的宗族,變成以一夫一妻及其未成年子女構成的小家庭,如此這樣就可以方便秦國對於天下的統治,因為隨著秦國百姓的分戶,宗族逐漸變成了一個個小家庭,秦國也就可以將國家行政管理直接深入到每個小家庭、每個人的身上,從而真正讓秦國做到了“率海之濱,莫非王臣”的行政管理能力。而隨著秦國對於天下的統治越發的深入,秦廷各項政策也就能順利的下達到地方,如此秦國的實力自然也就能穩步提升,因為政令通暢,國運自然就昌盛。

與此同時,隨著秦國“戶”的增加,秦國可徵得的賦稅也隨之增加,士兵的數量也隨之增加,如此秦國也就真正的做到了國富民強。因此,可以這麼說“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的法令是秦國得以強盛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澳古說歷史



商鞅比較反對父子兄弟同宅居住。例如《史記·商君列傳》中就有記載:

“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

“令民父子兄弟室內息者為禁。”

而商鞅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主要原因有三個,這裡我們一起來看看。

原因一:移風易俗

西周周孝王時期,秦非子因養馬有功,被封了一塊土地,這便是最早的秦國。秦國所處的地理位置,處於華夏和戎狄勢力的交匯地帶。到了秦國第四任君主秦仲時,西戎破秦國,秦國一度滅亡。

後來秦仲的兒子在周宣王的幫助下,借兵七千光復秦國,同時還和西戎展開長達上百年的戰爭,最終打敗西戎。在此期間,秦國吞併了大片的西戎土地,至秦穆公時,秦國已經吞併了二十來個西戎小國。

此時的秦國,其文化風俗,已經深深地打上了西戎的烙印。與中原文明相比,戎狄相對比較落後,所謂變法圖強,除了經濟政治之外,文化風俗同樣很重要;而戎狄風俗中,便有父子兄弟同宅居住。

所以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有移風易俗的目的,可以讓秦國向中原文明靠攏。

原因二:增加稅收


戶,是秦國法治體系的基本單位,不管是分地還是徭賦都是以戶為計算單位。商鞅變法後規定的法定稅收是:十五取一。如果不分家,數代同堂,人口雖然眾多,但交稅時卻只按一戶人家正常交稅,這樣國家所徵收的稅便會少了很多。

倘若分家立戶,嚴禁數代同堂不分家,效果則大大不同。例如,原來一戶家庭有父子兄弟五人,沒分戶前只用交一份稅;分戶後則需要交五份稅。換句話說,嚴禁父子兄弟同宅居住有著增加國家稅收的目的。

原因三:削弱宗族勢力


先秦時期,受宗法分封制的影響,宗族的力量很強大。同一姓氏的人往往結寨而居,自成一體系,一村或者數村皆為一姓,這些村子的事務皆由族老管理。

族老的權力很大,他們掌握族人的生死賞罰大權,類似於一個沒人管的土皇帝。宗族的存在,往往會引發大規模的內部鬥爭,為了爭奪土地、水源、糧食,不同宗族之間往往會爆發各種私鬥,這種私鬥引發了嚴重的社會治安問題,讓秦人內部仇殺慘烈。

同時,當某一宗族的力量過於強大,還不利於國家的治理。因此,出於社會治安以及國家治理的需要,商鞅就拆大家為小家、拆宗族為國治,而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就是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手段。


金兔歷史


錯!商鞅不是禁止兄弟同屋而居,而是禁止已婚兄弟同屋而居,這是從倫理上去避免兄弟倆因上錯床而導致兄弟反目成仇,這是秦國去戎狄化的主要部分。

在當時,戎狄人逐水草而居往往有個帳篷就是家了,所以一屋子男男女女都住一起,這造成了很大的倫理隱患,經常有弟睡嫂或者兄睡弟媳的事發生,也經常出現兄弟之間因為互戴綠帽而相互仇殺。秦國有很濃厚的戎狄風俗,套用了戎狄人的生活習慣,也是一大窩子人睡一起,倫理問題也是成為兄弟之間的感情導火索。所以商鞅明令禁止已婚兄弟同屋而居是為了從根本上杜絕這種事發生。

其次,兄弟分屋還可以帶來另外一個好處,那就是分家分地有利於鼓勵生產。在商鞅變法以前,秦國適用的是農奴制度,奴隸主把一群人放一起幹活是便於看管,但是這樣的話勞動效率非常低,因為雞多不下蛋人多瞎搗蛋,一群人聚在一塊會養懶人。商鞅變法後解放了農奴,都是自由民不需要看管;商鞅又把土地分給個人,只要成家以後就可以申請獨立土地,這是最早的土地私有制。按著秦朝的法律是每人50畝地,夫妻兩人則可以分100畝地。這些新土地往往離家很遠,分家住可以讓他們少浪費時間在路上。


優己


商鞅變法使得秦國從落後捱打的局面走上了開疆拓土不斷強盛的時代。他重農桑,廢井田,獎勵耕戰自上而下,由裡而外的大刀闊斧的改革讓秦國煥然一新。


其中禁止父子兄弟同居一室就是他“分戶制”的產物,是商鞅變法中的第二階段。這一法令的頒佈是大家族居住向小家庭制度的演變,而父子兄弟同屋而居是戎狄的傳統習俗,而這習俗是阻礙秦國生產力發展的因素,因此為了發展生產把他們分開來以小家庭為主,這樣就刺激勞動積極性,加強生產力為國家富國強兵努力。

二是改變秦國的整體風貌,秦國與戎狄接壤,風俗習慣等等都和這些一脈相承,而秦國要想崛起和東方其他國家一樣,不僅僅是要武力軍事的強盛,還得要文化思想的改變,從野蠻愚昧的過去走向文明禮儀,被中原大地的的國家認可才可能平起平坐,為後來的開拓打好基礎。

三是為了國家財政的考慮,以前一個大家族的賦稅只的一份,不管這人口多少,而分戶制的實行把大家族分為各個小家庭,這樣就可以按戶徵收,這樣對於經濟的發展也是很大助力的。


分戶制是商鞅禁止戎狄陋習向中原文明國家看齊,不僅僅做軍事強國也得有文明的發展才不會被歧視,才會得到天下人的認可,是秦國走上強大的必經之路。


歷史小白談歷史


商鞅這一條禁止父子兄弟同室而居的政策涉及到了政治、經濟、文化三個方面,

在政治方面打破了以血緣關係為紐帶的氏族社會

與這條法令相配合的是商鞅第一次變法時制定了連坐法,讓人們按照五家為一伍,十家為一什的辦法建立相互舉報揭發的制度。這些被聯繫在一起的家如果有一家犯罪而其他家不去舉報,那麼所有的人都按犯罪處理。

將大家庭拆分成小家庭後,這些小家庭之間形成了利益衝突,以血緣關係為紐帶的氏族社會遭到嚴重打擊,便於上層管理!

在經濟方面促使人民開荒增加財政收入

在秦簡公時期,秦國開始施行初租禾也就是按田畝收稅的稅收政策!到了商鞅變法開始增加一項財政收入就是初為賦,這種稅收方法很可能是人頭稅和戶稅並舉的。

當時商業發展造成很多大商人非常有錢,但是他們沒有土地也就不用為國家交稅,初為賦,把大商人劃入了交稅的行列。

同時很多貴族養士之風盛行,這些士人不從事生產,寄養在有大片封邑的貴族家裡。於是商君說“祿厚而稅多,食口者眾,敗農者也,則以食口之數,賦而重使之”就是按吃飯人口的數量徵稅!

既然按戶口和人頭徵稅了,為了擴大戶稅,自然是把一個大戶劃分成數個小戶有利於多徵稅。並且把人劃分出去後,這些人一面要養活自己,一面又要交稅,就不得不開墾荒地擴大農業生產。

在文化方面改變夷狄風俗向中原各國靠近

秦國處在西陲邊地,被少數部族環繞,他通過一系列的戰爭兼併了這些部族,而這些部族保留著兄弟同宅居住的習俗,商鞅變法讓整個秦國跟中原習俗變的相近,這也為秦國向中原擴張在文化上減輕阻力。要不然東方各國還把秦國當成蠻夷,排斥心理就會大大的爭強!


目西


答一下分家的問題。

首先,商鞅遇到了伯樂秦孝公。

當然商鞅變法的阻力是很大的,經過了三年的準備期,在公元前356年,商鞅第一次變法開始了。

這一次變法沒有提出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的條例。

提出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的條例是在公元前352年,商鞅第二次變法明確提出的。

先看一下兩次變法的內容:

第一次變法

A.頒佈法律,制定連坐法,輕罪重罰

B禁止私人鬥毆並獎軍功,頒佈二十爵位制

C.獎勵農耕以及墾荒,壓抑商業、

D.焚燒儒家經典,禁止遊宦之人。

第二次變法

A.井田制廢除、

B.推行縣制、

C.統一度量衡、

D.按戶按人口徵收軍賦、

E.各處戎俗,禁止父兄同住。

首先,秦國在當時保留了很多戎族的習慣,商鞅需要將這些風俗一一去除。只有如此,才能加強統治力量。而且在當時的秦國避稅的風氣很重,商鞅針對秦國的現狀果斷改革賦稅制度,把稅收制度進一步改革到“戶稅”和“口稅”上。

《秦律》規定:成年男子要向政府登記,另立戶口,並繳納“戶稅”。如隱瞞,有罪。如果不分家,”戶稅“要加倍。

而在這個時期,魯國等國家還在使用“用田稅”這樣的落後制度。《商君書》指出:祿厚而稅多,食口眾者,敗農者也。則以其食口之數賤而重使之,則辟淫遊惰之民無所於食。”這說明那些俸祿厚而收入田租多的,可以養那些吃閒飯的人,這麼做不利於農業生產。如果政府按“食口”徵收口賦,並加重他們的徭役,這些閒人就沒飯吃了。這也是“用田稅”的弊端,所以,按戶按人口收稅有利於開墾新地,發展農業並創收。

於是,在商鞅的政策下,地主豢養的食客得到限制。但商鞅規定,如果不分家,”戶稅“就要加倍。雖說這有利於小農經濟的發展,但實際上,這麼做肯定是增加農民負擔的。為什麼呢?由於政策的壓力下,秦國的大戶人家才會考慮分家,那些窮困的小戶人家因為負擔不了“戶稅”,只能去給富人家當“贅婿”,針對這個“贅婿”,地位就接近奴隸了,不僅面臨更大的壓榨,在秦國還是非常低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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