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定期壽險的受益人怎麼選擇好?

樂慫趣聞


壽險的受益人分為指定和法定兩種情況。

如果選擇法定,那麼被保險人的身故保險金將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按照法定遺產繼承順序繼承。這種情況,很容易出現遺產糾紛,而且以後可能還要徵收遺產稅。通常情況下,不建議選擇法定。

如果選擇指定受益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多人同時作為受益人,並且每一位的受益順序和受益比例都可以指定。指定受益人後,被保險人的身故受益人會直接按照約定的順序和比例分別給付給受益人。指定受益人建議選擇對被保險人來說非常重要的人,對於經濟較弱的受益人,可以多分配比例。

還有,指定受益人並非指定後就不能變了。在未來如果情況發生變化,可以隨時由被保險人修改受益人。注意,只有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經過被保險人同意後,才能夠指定或者修改受益人。

還有些定期壽險,尤其是網絡上買的壽險,在投保時無法指定受益人,默認就是法定。遇到這類產品,可以在投保後,再聯繫保險公司把法定受益人修改為指定受益人即可。


老萌有個存錢罐


定期壽險受益人

定期壽險,保障一個如5年、10年、20年的特定時間,或到被保者滿65歲等某個年齡為止。若被保者在規定時期內身故,其保險受益人可獲保險金。反之,不給付保險金,也不退還保費。

定期壽險指定受益人可免糾紛

小王婚後給自己買了一份保額30萬元的定期壽險,沒有指定受益人,之後發生事故不幸去世。發生事故後,小王的妻子覺得保險是用夫妻的共同財產買的,保險金應該規自己,可小王的父母覺得這是兒子的遺產,他們也有份。本來還處得不錯的一家人最後只能對簿公堂。最終,因為保險受益人沒有指定,法院判決保險金依據遺產的繼承方式來處理,小王的妻子和父母各得三分之一。而小王當初配置保險的意願是什麼已經難以得知。

小李在3年前給自己買了一份保額50萬元的定期壽險,受益人一欄填其妻子的姓名。投保的一年後小李由於發生意外不幸身故,其妻子依據保險合同的規定向保險公司賠付。可此時,小李的朋友小杜拿著借條出現了。原來小李之前瞞著妻子向朋友借了10萬元用於投資,聽說小李的保險有賠償,朋友這才出險要求用保險金來賠償這筆債務。不過最終,保險公司還是把保險金給付小李的妻子,因為保險合同有指定的受益人,是確定的,則保險金就不作為遺產來處理,不被繼承,也不用於被保者生前債務的償還。

定期壽險“法定”與“指定”受益人差別很大

為什麼購買定期壽險一定要指定受益人,從上述兩個案例中不難看出,定期壽險“法定”與“指定”受益人差別很大。

一是指定受益人對投保的意願可以明確體現。想要把保險金給誰就寫誰的名字,這樣事故之後別人就拿不了這筆錢,家人之間也不會有經濟糾紛發生,投保者想要保障的對象也可獲得一定的保障。

二是指定受益人後,保險金不會視為遺產來處置。這樣保險金就不會被徵收遺產稅,也不會償還被保者生前的債務,受益人可以獲得全部保險金。

第三不指定受益人,實際獲得的保險金會打折扣。保險金會作為被保者的遺產來繼承處理,就算家人之間可以和平處分這筆保險金沒有產生糾紛,遺產繼承的相關公證書保險公司也會要求法定受益人提供的,這樣以來就會導致額外的公證費用等,最終可獲得保險金就會沒有那麼多。

如今,很多經濟收入能力高的人士會用人身保險來作為財富傳承的手段,這樣投保指定受益人的重要性那就更不能忽視了。不然自身生前錯綜複雜的債務關係或家庭關係,可能會讓您想要保護的人沒有相應的保障

另外,若您指定的受益人是多人的,各受益人之間的受償比例一定要確定,不然會視為平均分配來處置。

綜上所述,定期壽險指定受益人可免糾紛,定期壽險“法定”與“指定”受益人差別很大。

在以上的分享關於這個問題的解答都是個人的意見與建議,我希望我分享的這個問題的解答能夠幫助到大家。

在這裡同時也希望大家能夠喜歡我的分享,大家如果有更好的關於這個問題的解答,還望分享評論出來共同討論這話題。

我最後在這裡,祝大家每天開開心心工作快快樂樂生活,健康生活每一天,家和萬事興,年年發大財,生意興隆,謝謝!


林鵝實盤交易


按照你買這個保險的目的去指定身故受益人。


定期壽險的作用是保障一個人的收入能力,留愛不留債。


說的更直白些,就是被保險人走了保險公司賠的錢可以拿去還債或者完成該完而未完成的責任。


所以,定期壽險的額度要覆蓋你的房貸、孩子教育、父母贍養、家庭的日常開銷以及其它的債務。


人身故的時候,需要還房貸多少錢?由父母還由配偶還?孩子的教育需要多少錢?由父母管孩子?還是由配偶管孩子?


由誰來負責就指定誰為受益人,需多少錢那就是收益份額。


父母的贍養費用,當然是指定父母,打算為父母留多少錢,那就指定相應的份額。


比如購買200萬保額的定期壽險,其中100萬還房貸由配偶還,孩子的教育費用50萬由妻子換,父母的贍養費50萬,那就指定配偶75%的份額,父母25%的份額。


身故受益人可以指定一個也可以指定多個。可以像上邊一樣同一順位指定,也可以不同順位指定。


比如,如果擔心父母、配偶先自己身故了,那麼還可以指定第二順位受益人,比如指定孩子為第二順位收益人。第一順位受益人在第一順位受益,第一順位都不在了,第二順位繼承人再繼承。


身故受益人可以隨時更改,要及時的根據家庭變故情況,家庭財務情況做調整。


說白了,指定受益人就是把適合(想要給)的額度的錢,合適(想要給)的人就可以。


侯會軍


首先,保險公司的保單受益人分為兩種類型:

1、法定繼承。被保人如果指定法定繼承,則按照遺產繼承。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在理賠實務中就會比較麻煩,我曾經處理過一個這樣的案例,需要具有受益權的所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簽署文件,只要有一人不同意,那麼保單就無法正常理賠。

2、指定繼承,可以指定被保人的父母 子女和配偶,注意哦爺爺奶奶 外公外婆是不可以的。指定繼承可以分為同順位不同比例、或者不同順位 各100%。例如張三給自己買了100萬定期壽險,可以指定父親和愛人同為第一順位的繼承人,繼承比例之和為100%即可,例如父親30%,愛人70%;也可以愛人第一順位100%,第二順位父親100%,這個意思就是如果愛人在,就直接給全部給愛人,如果愛人不在了,父親才有資格100%繼承;

    根據我們處理理賠的經歷講,首先是建議選擇指定繼承,然後,設置多個繼承人,這樣將風險可以降至較低的水平


鑽石星辰28


定壽受益人未指定和指定

如果未指定受益人,就會默認是“法定受益人”

一,法定受益人:

《保險法》第六十三條有指出:死亡保險中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同時也是法定受益人】,當沒有指定受益人時,享有受益權。

所以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身故理賠金可作為“遺產”將由法定繼承人領取。

法定繼承人包括:

第一順序:父母、子女、配偶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指定受益人:

在指定受益人時,可選擇指定對象、指定對象數量、保險金受益比例以及受益順序。

指定誰:一般是直系親屬,也不限於其他自然人、法人,比如朋友、情侶、債主等,但出於【道德風險】考慮,指定其他自然法人需要通過保險公司的詳細調查才可以。

指定多少人:可一可多

受益比例:在指定多人的情況下,可以設置受益比例,可平均,也可“隨心情”,比如配偶50%,父親25%,兒子25%。

受益順序:在指定多人的情況下,可以設置受益順序,如果事故造成被保人和第一順序受益人同時身故,可由第二順序受益人提出理賠申請。

指定受益人是比較靈活的,甚至可以說是“任性的、隨心的”。



保而易見


意思是您買保險,受益人寫誰好?

萬一發生風險,您最擔心誰?最心疼誰?

假如,已婚,孩子小,寫孩子,未成年,監護人是老公,靠譜就好。

假如老公不靠譜,寫父母 並交代父母,萬一你有什麼三長兩短,幫忙照看孩子

同時與同胞兄弟溝通好。

受益人,就是擔心自己不能再照顧

生我的人或我生的人,而提前規劃的責任,用保險的形式替代。

未婚,當然寫父母啦,養你這樣大,萬一不測,讓保險來照顧父母,否則不得安寧。

人,活一輩子,最怕“死不瞑目”

參考 “今日頭條”曾仕強教授

{婚姻與家庭}


馨媛日誌


定期壽險的受益人選擇指定受益人,不要選擇法定。

具體選擇誰,其實就是那個最愛的人。

如果是剛剛未婚的年輕人,購買定期壽險,受益人選擇父母,具體的購買額度,可以根據父母的年齡推算到平均壽命年齡來計算。

後來買房,結婚,有孩子後,如果有房貸,這時,就要根據家庭的年度消費支出、撫養子女的費用、負債情況以及贍養父母的費用(之前不是在未婚前購買過,為什麼還要考慮,建議重新考量,要不要更換之前的定壽保險,需要分析家庭財務現狀和整理保單後,給出具體的建議),此時的受益人,建議填寫另一半,有愛有責任的家庭最好的和睦方式,一定要讓另一半知道,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是自己,受益人是Ta。

萬一夫妻之間感情不和,受益人可以保全變更。


尋保相


定期壽險,是指一定期限內,被保人身故,身故受益人可以獲得理賠金的一種保險類別。

定期壽險受益人,一般都是指被保人身故後的受益人,這筆理賠金是以因被保人身故而賠付的,因而受益人的選擇和指定,最好是被保人最愛,最牽掛,故去了還一直擔心的那幾個人,一般都是家人,比如子女,父母,愛人等。

如果保單沒有指定受益人和分配份額,那麼被保人子女,父母和愛人,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各人平等分配理賠金,這樣很容易造成隱患:各人爭奪理賠金,導致家庭不和甚至鬧上法庭。

所以最好是被保人指定受益人,按照自己最愛或身後擔憂程度,來定分配順序和分配份額。

比如,擔心父母年老無人贍養,就把父母寫在第一位,份額多些;擔心子女教育費用無著落,就把子女寫第一位,份額多些;擔心愛人的話,也是一樣道理。

如果擔心孩子沒成年,寫了孩子的話,可能會另理賠金旁落到愛人手裡,愛人另組家庭,孩子遭罪,那麼還是寫父母為受益人好。

總之,定期壽險的受益人,最好按照被保人最愛最牽掛的順序來安排。

另外,在保險期間,受益人是可以更改的,如果想法有變,可以隨時行使變更權利,讓受益人的指定更符合現實情況和被保人意願。


顏姐理財


我們得首先來了解壽險,壽險是為被保人身故提供保障的保險,以被保人身故為給付條件,被保人身故後保險公司賠付保額;

壽險所保障的身故包含兩大類,一類是意外險所保障的意外身故,另一類是非意外身故;

非意外身故最主要的就是疾病身故,還有一個特例是自殺,即使是自殺,只要保單生效超過2年,也是在壽險保障範圍內的;

怎麼自殺也能保障?這樣豈不是很多有自殺傾向的人會先買壽險再自殺,然後為家人獲取利益?

這在實際理賠中並不常見,一種說法是,真想自殺的人是等不過2年的,如果等到了2年,多半是下不了決心自殺的;

其實,真的想自殺騙保的話,買意外險成本更低,效率更高,也是保險理賠中更常見的;

壽險根據保障期限的不同,可以分為定期壽險與終身壽險;

定期壽險的保障期間是我們自己選擇的,通常保障20年、30年、至60歲/70歲;終身壽險自然是保障至終身的;

壽險的保險責任與重疾險比較,要簡單很多,當我們買壽險的時候,也只需要弄明白三個問題:

誰需要壽險的保障?

買定期壽險還是終身壽險?

定期壽險要保障到什麼時候?

下面來詳細說。

03

誰需要壽險的保障?

先說結論,只有中年人才有壽險保障的需求,小孩及老年人都是不需要壽險保障的。

要想明白這個結論,我們先得弄明白另一個問題:壽險有什麼作用?

我說壽險是為被保人身故提供保障的保險,壽險的保障對象是被保人,但最終的受益者卻不是被保人本人;

因為壽險以被保人身故為賠付條件,身故保險金被保人顯然是花不到1分的,都留給了其家人;

這一點與重疾險、醫療險是不同的,重疾險、醫療險的保險金都主要是給被保人本人花的,購買重疾險、醫療險最直接的受益人是被保人本人;

所以說,壽險是為家人買的,目的是為了在被保人身故後給家人留下一筆錢,代替被保人為家人後續的生活提供經濟保障;

也就是說,壽險是對被保人家庭作用的一種替代,替代的是被保人作為家庭經濟來源的作用;

所以說,只有被保人是家庭經濟主要來源的時候,才需要壽險來備份被保人的作用,被保人才需要壽險保障;

如果被保人不是家庭經濟來源,被保人身故後,不會對家庭經濟收入造成影響,自然不需要壽險保障。


一支菸Johnny


首先了解下幾個關鍵詞:

  1. 壽險 指以人的壽命為標的的險種,通常以身故為給付標準,至於怎樣才能給付,在於具體的險種和條款;

  2. 壽險按照保障期限來分,有兩種分別是定期和終身,定期壽險,指的是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如果發生約定的風險,即可進行賠付,否則不予賠付;

  3. 受益人,指的是當約定風險發生後,理賠金賠付給誰的問題,分兩種:生存受益人和身故受益人,生存受益人通常是在兩全分紅型以及年金型產品裡邊才會出現的,而且只能是被保人,身故受益人不能和被保人為同一個人,當然是通過投保人約定或者申請變更的,假如被保人為成年人是需要經過通過才能變更的,

  4. 受益人的選擇,通常有兩種 法定和指定,法定的話不存在什麼特殊的手續,但在約定風險發生時理賠流程會很繁瑣,指定的話就顯得簡單多了,提供證件、銀行卡、關係證明即可;


由此可以得到結論,受益人是需要給當風險發生時,理賠金給最想給的那位,或者幾位。


希望可以幫到題主!

祝福平安 !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