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立案侦查

立案侦查

24岁的曹某无论如何都没有想到,由于她的“沉默不语”,使得中牟县城空气凝重,让许多人眉头紧皱、寝食难安,让许多人为她奔走、救治、防控疫情。

接连公布两个确诊病例

2月6日,郑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情况通报,病例102:女,48岁,现住中牟县一个小区。1月19日至1月31日与武汉回郑亲属密切生活,2月1日步行到中牟县人民医院新区门诊就诊,2月2日在家中由120救护车转运至中牟县人民医院隔离病房,2月5日确诊。

次日,病例103情况公布:男,15岁(确诊病例102家属),现住中牟县一个小区。1月19日至1月31日与武汉回郑亲属密切生活,2月5日晚由120救护车转运至中牟县人民医院,2月6日确诊。

“我们出不去了,连窗户都不敢开,大人孩子寝食难安。”和他们同住一个小区的李女士在微信圈说。

“赶紧回来吧,等疫情解除了再去上班。”在中牟某单位工作的张先生接到家人的电话。

从武汉回来的她

就医时编了个假名

1月19日(农历腊月二十五),长期在武汉工作的曹某自武汉乘坐高铁回到中牟。平时,母亲和弟弟在家生活。

每逢佳节倍思亲。回到家,每天和妈妈、弟弟在一起,其乐融融。

1月23日,曹某感觉发烧,只身来到中牟县人民医院诊疗,出于只有她自己才知道的原因,她向医生编了假名,自述从深圳归来,回家服药4天,烧退,体温恢复正常。

1月26日,曹某的弟弟发烧,服药后体温正常。

2月2日,她的妈妈黄某感觉不舒服,“胸闷,头疼”,于是向小区执勤人员打听医院,并称女儿是从武汉回来,执勤人员当即拨打120急救电话。

曹某陪妈妈到医院诊疗,其时,承认在武汉旅居史。

当日,中牟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防控组和安全保障组转发曹某的母亲密切接触者排查名单,建议他们居住的小区整体实行隔离管控。

2月5日,黄某在医院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确诊为新冠肺炎。

大敌当前,兵临城下。中牟县广惠街办事处12个行政村,76个居民小区,12个酒店宾馆防疫检测卡点全部设置到位,570多名村组干部、机关干部和物业人员专职值守。随即为各村、社区发放喷雾消毒液100桶,喷雾器200个,84消毒液20箱,医用酒精40箱,对辖区村庄内外及各小区持续喷洒消毒,发放防护服120套,红外线体温测量仪19个,警戒线50盒,专用口罩10000余个。

母女俩被立案侦查

2月6日,中牟警方依法对曹某、黄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经全面查证,证实曹某故意隐瞒武汉工作史、黄某故意隐瞒个人接触史,并与多人密切接触,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办案民警告诉记者。

记者采访了解到,因曹某、黄某二人现均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护隔离期,不便于对二人采取羁押措施,遂决定对曹某、黄某二人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据办案民警介绍,曹某之所以一开始三缄其口,隐瞒其在武汉的旅居史,担心一旦说出来就会被隔离,就会和妈妈与弟弟分开,就会让周围居民都知道,会对自己和全家今后的生活造成很大的不利。“他们的老家在山东,好在他们在中牟没有亲戚朋友,也没有什么熟人,所以只在家传染了母亲和弟弟。”

警方提醒

切勿为了一己私利 以身试法

中牟警方提醒: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处理:

一、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散布谣言,谎报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以故意逃避、恶意阻挠、暴力威胁方法拒绝、阻碍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人民警察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的;

四、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警方呼吁:当前正处于抗击疫情关键时期,大家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切勿为了一己私利,以身试法。隐瞒接触史,于情于理不通,于法于规不容。公安机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好社会秩序。

“旅居武汉史是一个很重要的信息,如果曹某和黄某不隐瞒,能够尽早主动上报,所有人的工作不会造成这么大的被动,影响不至于这么严重。”中牟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卫生防治疾控组组长魏国赋说:“她不但害了自己,也害了家人。”

魏国赋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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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张红

审核:王站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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