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男子多次偷外卖被抓,外卖员将其打伤,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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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简单的只看几份外卖本身价值的损失,每一客丢失的外卖很有可能意味着被买家投诉差评,外卖小哥以为被冤枉,罚款,甚至丢工作。


今天有点晕


笔者特意观看了相关新闻,一外卖员连续被偷了5次,每次都是离开几分钟东西都被偷,上了锁也被撬开,后外卖员联合其他同事“钓鱼”,当初抓到小偷后对其殴打,小偷被送不到医院,外卖员被拘留,据小偷自称偷外卖原因是自己在网吧打游戏饿了,又没有多余的钱点外卖,只能拿过来就吃了。

偷东西不对,打人更是犯法

虽然外卖员受到了委屈和损失,偷东西人也让人唾弃,但是动手打人是绝对不应该的,说句过分的话,偷东西人该死,但是不能死在他的手里,自己要干的是努力挣钱,至于惩罚小偷,应该交给警方。

如果小偷被打不构成刑事立案标准(二级轻伤),那么外卖员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住院产生的医院等费用可能对他来说不是小费用。

如果不慎将小偷达成二级轻伤或以上,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根据刑法规定,至少也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事出有因或达成谅解,判个缓刑也是留下犯罪记录的,这对外卖员终生都会产生影响。

被偷外卖虽不值几个钱,但是外卖员要承受巨大委屈和处罚

有人会劝解外卖员,被偷了也不值几个钱,何必要为此打人呢?

其实,如果设身处地站在外卖员角度想想,自己辛辛苦苦大老远跑几单,到地方没法交给客户,既要被投诉,又要被公司处罚,这种情况确实难受,何况被偷了5次,多少还感觉有人针对自己的意味,所以外卖员愤怒至极是有道理的。

笔者其实一直反对为了所谓“客户至上”而单方面欺负外卖员这类岗位的规定,他们绝大多数人都很努力工作,但公司基本不会调查原因,也不会给申辩机会。笔者在第七期话题聊过,一个快递员因为大妈不配合提供电话信息拒绝给件,被大妈掌掴到底,大男人痛哭流涕,造成这种局面的背后原因就是不合理制度。

偷盗者应该得到更多惩罚

在我国古代,偷东西与抢劫、故意杀人一样是重罪,秦朝会将其流放,汉朝会将其拔掉全部胡子(男性),唐朝会仗刑,元朝和明朝会将其脸上刺青。古代法律逻辑就是,既让罪犯受到身体痛苦,也让他名誉扫地。

虽然现在是文明和法制社会,不主张严刑峻法和侮辱犯罪嫌疑人,但法律对盗窃犯的震慑并不到位,笔者认为立法和执法当中可以吸取一些中国古代法律精神。


本期话题(第十三期)就聊到这里,欢迎您评论,认同笔者观点请关注“平民正义联盟”



民间那些事儿


打的人太少了就得付法律责任!!多了就不用了!!


用户733837098943


如果被鉴定为轻伤,那就需要负刑事责任。无论怎样,外卖员可以发现被盗后报警或劝离,但最好别动手伤人。况且还有被对方反咬一口,碰瓷的危险。赚钱不易,头脑清晰,才能长固永久!


知善至善


外卖应付全责,小偷偷东西不对,应交警察处理比事件,送外卖没权力把人打伤,打死得尝命的。所以送外卖者应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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