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泰州市高港區人民檢察院提起的鐘進武等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一審判決

由泰州市高港區人民檢察院提起的鐘進武等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泰州市高港區人民法院於2019年12月31日作出一審判決:

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鍾進武、葉朝優、李世源、魏志偉、孟峰、李新奎、王斌、楊玉龍、李巖、王慶昌、王慶於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在國家級媒體公開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鍾進武、葉朝優、李世源、魏志偉、孟峰、李新奎、王斌、楊玉龍、李巖、王慶昌、王慶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將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徹底刪除、消除危險。

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鍾進武給付賠償款人民幣87703.25元(已履行)。

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葉朝優給付賠償款人民幣91923.6元(已履行)。

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李世源給付賠償人民幣30000元(已履行)。

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魏志偉給付賠償款人民幣50000元(已履行)。

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孟峰給付賠償款人民幣25985元(已履行)。

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李新奎給付賠償款人民幣3000元(已履行)。

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王斌給付賠償人民幣3000元(已履行)。

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楊玉龍給付賠償款人民幣7000元(已履行)。

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李巖給付賠償款人民幣5000元(已履行)。

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王慶昌給付賠償款人民幣5000元(已履行)。

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王慶給付賠償款人民幣4123元(已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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