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商鞅变法时为什么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

老照片


趣谈答案:秦朝很特殊,特殊就特殊在一大家子人会居住在一起。

恐怖的秦朝家族

我们最开始讲到了秦朝的恐怖家族,什么叫做家族呢?

如果拿一个户口本来讲的话,我们经常问你们家里面多少人啊?可能有小伙伴家里面孩子比较多的,有5口、有6口、有8口,那就是了不得的了。

那么如果在秦朝的时候我们问你们家里面有多少口人啊?他们会告诉你,我们家里面有600口人,我们家里面有3000口人,有5000口人。

这样的数据可能有点夸张,但是我们会发现整个秦朝绝大多数情况下家族是不分家的。

什么叫做不分家呢?挺简单,一个爷爷生下来8个孩子,这8个孩子再娶老婆再生孩子,娶了老婆生的孩子再娶老婆再生孩子,无限循环之后他们不分开住。

大家想没想到过,如果张家和李家出了矛盾的话,那动不动就是几千个人和几万个人打,这简直就是国家内部的一个重大灾难。

人口多的麻烦

大家都知道商鞅是要变法的,变什么法呢?简单来讲就是把之前的旧的、糟粕的东西抹除,然后给大家最新的最符合时代发展潮流的东西。

但是想想在推行这些变法的时候,突然发现一个问题,那就是每一个家族和每一个家族之间都能够形成一种默契,他们拒不配合朝廷对他们的变法。

简单来讲,一旦朝廷推出新的变法,年轻人可能会接受,但是这个家族当中年长者他们是墨守成规的,他们拿着拐杖往地上一杵,所有的人都不敢发话了。

这个时候商鞅就已经意识到,一旦人口多必然会有一个代表者,这个代表者他没有办法跟上时代的发展潮流,或者他的本心非常希望能够遵守之前的法律制度,就成为了商鞅变法的最大阻挠者。

商鞅知道这一切之后便开始动起了歪心思,这些人既然阻挠自己,就得想尽一切办法把他们每一家每一户都要分开,只要这一家一户里面只有三个人,只有五个人,那么他们就没有话语权,朝廷对他们施加压力也比较简单。

分户之后的最大好处

可能与大家想象的不一样,古代的时候税收是一项非常麻烦、非常复杂的制度,而秦朝最开始的时候实行的税收制度并不是按照人头来收费的,而是按照家族来收税的。

什么叫做按照家族来收税呢?你的家族有300人,他的家族有5万人,那么这两个家族所说的税是一样的。

这样表面上看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国家吃了大亏了,把这一户和那一户分开,把每个户分成闲散的这样税收相对公平,而后来慢慢的就演变成了人头税。


但无论如何,一个偌大的家族在秦国的腹地随意安插,对于秦国的维护统治是非常不利的,也是非常困难的,针对于此,商鞅才决定进行系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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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的目的有三:其一、强制分户,增加纳税户口;其二、打破宗族势力,让乡村由国家官吏管理,非不是由各族族长管理;其三、移风易俗,父子分家,兄弟分业是文明的山东六国的民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是一举三得之事,可谓利国利民,因此实施起来较为方便。

战国时代,国家征税都是以户口来征税的,不管你一户有多少口人,都按一户来征税。父子兄弟同宅居住,就表示没有分家,也就只有一个户口,国家只能征收一户人的税。强制父子兄弟分家,则一户变多户,国家就可以收到更多的税。一个国家如果收不到税,或者收的税不够支出,那么这个国家必然衰败至亡。明朝末年,财政赤字严重,军队发不出军响,最终导致军队哗变而国家灭亡。

宗族势力往往会和黑恶势力相结合,一个大宗族小到可以横行乡里,大到可以对抗国家。宗族势力的存在对于国家管理下基层是一个严重的挑战,特别是一些大家族,数代不分家,家大业主,就可以横行乡里,对抗国家。商君深知人性,故强制分家,大家变小家后,那怕亲如父子,友如兄弟,也会因为利益的不同而无法团结起来。时至今日,一些偏远乡村的宗族势力依然强大,村霸往往借助家庭势力行不法之事。

父子兄弟同宅居住一则存在卫生问题,二则存在伦理问题,只有拆大家为小家,才能解决这两个问题。四世同堂数十人,如果家大业大,一人一间房还好,如果家贫的话,那么存在的问题就多了。为了解决卫生问题,和伦理问题,商君强制秦民分家,一家人只有三四口,那么卫生问题相对好解决,伦理问题也容易解决。商君强制分家的结果是:秦国乡村焕然一新,文明程度跟鲁国、卫国差不多了。


大秦铁鹰剑士


先辟个谣:有人说,商鞅禁止父子兄弟“同居”,是因为想禁止秦国的“夷(luan)狄(lun)之风”。

某些人说,在商鞅变法前。秦国的生活习惯跟夷狄一样,全家男女住在一个床上。父母和儿子儿媳同睡一张床,生活混乱。而且,还会让家里的小孩子早熟。商鞅为了让秦国和其他六国一样文明,才禁止“同居”。

这种说法是没有古籍史料支撑的,完全是臆想出来的!

秦国也是周天子分封出来的正牌诸侯国,跟赵国是一个祖先。秦庄公在位时,因击败西戎,被周宣王封为西陲大夫。后来,周幽王被西戎所攻杀,还是秦襄公派兵护送周平王东迁。因此,秦人才被被赐封岐山以西之地,秦也就成了诸侯国之一。

第一个把秦形容为“夷狄”的是司马迁。但是,也是充满偏见的!尤其是“不与中国诸侯之会盟”这句话,那是睁眼说胡话。

《史记·秦本纪》:“秦僻在雍州,不与中国诸侯之会盟,夷翟遇之”。

但是,春秋战国时,其他诸侯国只是觉得秦国人比较善战、好勇斗狠,并没有认为秦人是“夷狄”。秦晋之好、秦救楚之战、也能说明诸侯国不把秦国当夷狄。尤其是吕相骂秦国的时候,也没有把秦国说成是“夷狄”,反而还说了两家一起打夷狄的事。

而且,“同居”这种生活方式,也不是现在所理解的那样。指的是在一个房子里生活,不是在一张床。而且,这种生活模式,在汉朝以后依然有。

回归正题,我们来说说“商鞅变法时为什么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

商鞅在第二次变法时说,“凡一户之中有两个以上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户口税。”意思很明白,如果家里有一个儿子,可以跟父母继续住在一个家里,同在一个户籍。但是,如果是两个及以上儿子,就要分家!

例如:刘邦就有两个哥哥。刘邦和刘太公一起住,而他的哥哥在成年以后,就分家另住了。

这样做的好处有几点。

第一,实行小家庭制,有利于迁移居民到外垦荒。如果是一个大家族,肯定不好迁居。而实行禁止“同居”以后,为了避税,肯定要分家。新分出去的小家庭,就可以迁移到新地垦荒。这在“耕战”为主的古代,肯定有利于提高秦国的综合国力。

第二,推行小家庭制度以后,强调以个人小家庭重心,各地大宗族势力就会削弱。这样,也减少了大宗族对朝廷的威胁。

第三,小家庭的增长,也促进了税收。当时的社会生产力也允许小家庭能够自己生存,四处开花结果的小家庭,成为秦朝经济繁盛的动力。这一点,跟其他诸侯国不同,其他诸侯国还是大家族模式,一个大家族就是一方“割据势力”。在当时情况下,小家庭模式更适合增强国力。

(文|勇战王聊历史)


勇战王聊历史


这个问题问得很好。

商鞅变法历经两个阶段,在第二阶段的变法里,有一条比较奇特的规定:禁父子兄弟同室而居。为什么商鞅会出台这么一条法令,这条法令有什么意义呢?

第一,秦国僻居西北,受戎狄风俗影响至深

在西周周孝王时期,非子因为养马有功,被封了一块巴掌大的土地,这便是最早的秦国。秦国的地理位置,是处于华夏与戎狄势力的交汇地带。到秦国第四任君主秦仲时,西戎破秦国,秦国一度灭亡。

秦仲的儿子在周宣王的帮助下,借兵七千光复秦国,并与西戎展开长达上百年的战争,最终打败西戎。在这百余年的时间里,秦国吞并大片的西戎土地。到了秦穆公时,秦国吞并了十几二十个西戎小国。

《史记》中的《秦本纪》记为“益国十二”,这个说法与《韩非子》一书的说法是一致的。《匈奴列传》中称“八国服秦”,《李斯列传》中称“并国二十”;《汉书》中的《韩安国传》则称“并国十四”。也就是说,此时的秦国,已经是华夏族与戎狄族融合的一个国家,其文化风俗,深刻地打上戎狄的烙印。

与中原文明相比,秦国的文化是相对比较落后的,保留大量的的戎狄风俗,其中一个就是父子兄弟同宅居住。

第二,父子兄弟同宅居住的潜台词是什么?

有的读者看到这里会很奇怪,父子兄弟同住一个屋子,有什么问题呢?

请大家往深处想去。

父子兄弟没有自己的妻室吗?难道只是几个大老爷住在一起,而女人们都住另一个屋子吗?显然不是。一大家人,男男女女混居一室,大家想想看是什么场景。戎狄的风俗是什么呢?女人嫁人后,丈夫死了,就嫁给丈夫的弟弟,也可以嫁给下一代,只要没有血缘关系,甚至可以嫁给孙辈,一个女人嫁入一个家庭后,她就自始至终是这个家庭的女人。

我举几个例子。

汉代几个远嫁异族的女人。

汉武帝时,汉家公主刘细君嫁给乌孙王昆莫,昆莫当时年龄很大了,后来把刘细君嫁给自己的孙子、乌孙太子岑陬。作为华夏族人,刘细君对这种蛮族风俗无法接受,她上书汉武帝,拒绝这种有损自尊的乱伦关系。武帝的答复是劝她以两国大局为重,遵从乌孙的风俗。刘细君没有办法,只好又嫁给太子岑陬。后来,岑陬继位为乌孙王,刘细君为他生了一个女儿,但这并没有让她快乐起来,长期的郁抑生活,使她红颜薄命,早早去世,“愿为黄鹄兮归故乡”只能成为她无法实现的梦想。

再比如另一位和亲的公主刘解忧。刘细君死后,汉室将刘解忧嫁给乌孙王岑陬。岑陬去世,翁归靡继位。根据乌孙的传统,刘解忧又嫁给了新的国王。翁归靡不久后去世,泥靡继承王位。从辈份上说,刘解忧是泥靡的庶母,但根据胡人习俗,她又成为泥靡的妻子。

因此,戎狄的风俗,一个女子嫁进来后,就是这个家族的女人。老爹死了,儿子可以娶后妈;儿子死了,孙子可以娶后妈兼后奶奶。哥哥死了,弟弟可以娶嫂子。对于华夏文明来说,这就是乱伦了,是华夏文明所不齿的。但是在戎狄,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正因为戎狄有这种风俗,因此父子兄弟连同自己的老婆住在一个房室,大家都不觉得有什么不可,任何一个女人,都可以成为这个家族成员的下一个妻子。

第三,商鞅变法,是让秦国文明向中原看齐

秦孝公上台后,立志变革,推出求贤令,其中有这么一句:”诸侯卑秦,丑莫大焉。“其实从春秋时代开始,秦国一直就是一等的军事强国。特别到秦孝公老爹秦献公时,秦国在石门之战还曾歼灭六万魏军,军事力量实在不可小觑。那么秦孝公为什么还感慨诸侯卑秦呢?诸侯为什么看不起秦国呢?正是因为秦国的文明太落后了!

春秋战国时代,华夏文明高度发展,诸子百家兴起,儒、道、墨、法诸家粉墨登场,文化群星闪耀。可是这些与秦国一点都不沾边,有哪个文化大师出自秦国呢?一个都没有。在这场影响至深、至远的文化革命中,秦国一点贡献也没有。不仅如此,秦国的文明甚至倒退了,深受戎狄的影响,保留着乱伦的传统。在中原诸侯眼中,秦国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夷狄,四肢强壮,头脑简单,岂能不被蔑视呢?

因此,商鞅下达法令,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就是禁止戎狄乱伦之风俗,向中原文明看齐,去戎狄化。秦国不仅要成为军事大国,也要成为一个文明型的国家,这样才不会让诸侯瞧不起。


君山话史


商鞅变法时,曾两次颁布《分户令》:

  1. 孝公三年(前359年),商鞅首次颁布《分户令》,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一户人家若超过2个以上男丁,而不分家立户的,就要加倍征收赋税。
  2. 孝公十二年(前350年),商鞅再次颁布《分户令》,规定:“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明确父与子、兄与弟在同一房屋内居住属违法行为,要被处以重刑,其妻子、儿女都会被打入到奴婢的行列中。

在第二次颁布《分户令》时,商鞅正式颁布“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的规定,而为何商鞅会在第二次才颁布这个规定呢?究其原因就在于商鞅第一次颁布的《分户令》效果不显著,且不完善。当时商鞅只是规定“不分异者,倍其赋”,即不愿意分家的,就加倍征收赋税。而这种规定就让那些富足的大家族有了可乘之机,当时他们只需要多缴些赋税,就可以不用分家,继续过着大家庭式的生活。



因此,因第一次的《分户令》存在着严重的缺陷,所以商鞅的改革并不彻底,为此,商鞅才第二次颁布了《分户令》,这次的规定非常清楚,商鞅直接禁止父子、兄弟同宅而居,将这种行为视为违反,即使是用钱也是不能违反。

到这里,很多人就不明白,商鞅为何一定要让秦国百姓分家呢?甚至不惜将父子兄弟同宅居住视为违法行为呢?

第一、抢夺人力资源

自西周开始,中国盛行大家庭制,即整个中国就是由有血缘关系的人员所组成的一个一个的宗族所组成的。在宗族中,所有的人员、财产皆由族长负责掌控和分配,他对整个宗族拥有绝对的领导与支配权,由此我们可以想象,因族长在宗族中拥有绝对的权威,及控制权,因此宗族与外面的社会之间实际上就是隔着一道墙,墙外朝廷的律法几乎是进不到墙内的宗族中的,而族长在墙内俨然就是一个土皇帝,号令、赏罚皆由其出。



如此,在当时,朝廷要想调用宗族中的人力若得不到族长的同意,除非是强征,否则是很难征调的。而且就算是朝廷强征,多数族长为了让族中的人力为宗族所用,为宗族赚取财富,他们也多会隐藏族中的劳动力,以此就算强征,朝廷也征调不到多少劳动力。而以当时的环境,若没有足够的劳动力,整个国家的运作将会陷入停滞状态。

因此,商鞅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的首要目的很明确,那就是剥夺这些宗族族长对于族中劳动力的控制权,从而让朝廷可以有效的控制这些劳动力。因为只有强制性的让这些劳动力脱离宗族,让他们自立门户,这样朝廷才能合法、合理的去征调及使用这些劳动力,而不会受到宗族势力的牵制。



第二、增加赋役收入

众所周知,商鞅变法的根本目的就在于富国强兵,而要想富国强兵,那肯定就需要大量的钱,而一个国家要想获得大量的钱,基本上就只能靠征收赋税,秦国的赋税主要是靠以田亩数量征收谷物的田租(从云梦秦简可知,秦国实行的是授田制,以“户”为单位,即“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就是每户授100亩田地)、按户计征的户赋。就是说,秦国的赋税征收主要是以“户”为单位的。



如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何商鞅一定要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啦,因为如果让他们继续住在一起,秦国的户口就不会增加,而户口不增加,秦国的赋税也就增加不了,没有钱,秦国又怎能富国强兵呢?由此,商鞅也就强制性规定秦国百姓一定要分家,比如曾经一户人家有3个儿子、3个弟弟,此时如果按照商鞅的规定,那么秦国就能多出5户人家,那秦国就能多出5户人家所缴纳的赋税。想想看,如果秦国的百姓都这样分家,那秦国的赋税能增加多少?这财富绝对是难以估计的。

第三、增加粮食产量

古话说得好“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直到今时今日,粮食都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物资,如果一个国家缺少粮食,那势必会影响稳定。而在战国那战乱纷飞的时期,粮食更是至关重要,可以这么说,在那个时期,战争中能获胜的一方往往是粮草充足的那一方。



事实上,商鞅也深知这点,而这也是他为何要禁止父子兄弟同居的一大原因。我们刚才也说了,秦朝是实行授田制的,就是土地由国家控制,然后国家会以“户”为单位进行授田,每户人家可获田百亩。因此,在商鞅强制分家的规定下,随着秦国户口的增加,那么其授予的田亩数量也就会随之增加。如此随着被开垦土地越来越多,秦国的可用土地不但得以大大增加,荒田越变越少,同时粮食产量也得以大幅度的增加。

第四、增加士兵的数量

商鞅时期,每当秦国发生战争时,会从每户征调一人入军队,因此,户的多少关系到秦国兵员的数量。由此,商鞅的《分户令》有很大程度也是为了壮大秦国的军事力量,随着户的增多,秦国所能征调的士兵也就越多,而随着士兵的增加,秦国的军事实力也就越强。



第五、移风易俗

中国传统的政治理念,就是不仅要治理百姓,同时也要教化百姓,而统治者之所以那么重视教化百姓,其目的就是为了建立起一个和谐的道德秩序,只有人人都有德行,统治者才能稳固对于天下的统治,因为百姓有德,他才知道忠诚于君主。

众所周知,秦国最初只是一个僻居西陲的小国,它是通过不断地吞并周围的戎狄部落而发展壮大的。因此,秦国的风俗与中原的国家存在着很大的区别,例如在对待婚姻家庭上,秦国是“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皆娶其妻妻之”,即父亲死了,儿子就会娶母亲;兄弟死了,哥哥弟弟会娶嫂子、弟妹。由此这种行为可以说是无长幼之别,亦无男女之耻。



如此,想想看,一个毫无道德底线的国家,这个国家的百姓又怎能做到忠君爱国呢?由此,正如杨宽教授所说,《分户令》的意义是“禁止父子兄弟同室而居,是为了革除残余的戎狄风俗,而代之以中原的文明风尚和习俗”,当时的秦国要想一统天下,他们就必须效仿中原的文明风尚和习俗,而要想学习中原的文明和习俗,他就必须先废除自己本国所存在的陋习,这个陋习就是“男女同室,无长幼之别,亦无男女之耻”,而《分户令》就可很好的根除掉这个陋习。

第六、稳固秦国的统治

除以上原因外,商鞅会禁止父子兄弟同居,其根本原因还在于《分户令》可以淡化同族之间的亲情,及宗族力量,由此来削弱宗族对于国家统治的影响,防止宗族势力过大而动摇皇权和国家。想想看,一旦分家,随着时间的逝去,随着血缘关系的越来越稀薄,再加上时间的逝去,亲戚与亲戚之间的感情绝对会越来越淡。如此,随着感情的变淡,那他们也就不会如此前那般的团结,而一旦不团结,他们也就对国家造成不了多大的威胁,一根筷子远比一捆筷子要好对付的多。



总得说商鞅推出“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的意义在于,他是想将之前牢不可破的大家族式的宗族,变成以一夫一妻及其未成年子女构成的小家庭,如此这样就可以方便秦国对于天下的统治,因为随着秦国百姓的分户,宗族逐渐变成了一个个小家庭,秦国也就可以将国家行政管理直接深入到每个小家庭、每个人的身上,从而真正让秦国做到了“率海之滨,莫非王臣”的行政管理能力。而随着秦国对于天下的统治越发的深入,秦廷各项政策也就能顺利的下达到地方,如此秦国的实力自然也就能稳步提升,因为政令通畅,国运自然就昌盛。

与此同时,随着秦国“户”的增加,秦国可征得的赋税也随之增加,士兵的数量也随之增加,如此秦国也就真正的做到了国富民强。因此,可以这么说“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的法令是秦国得以强盛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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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比较反对父子兄弟同宅居住。例如《史记·商君列传》中就有记载:

“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

“令民父子兄弟室内息者为禁。”

而商鞅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主要原因有三个,这里我们一起来看看。

原因一:移风易俗

西周周孝王时期,秦非子因养马有功,被封了一块土地,这便是最早的秦国。秦国所处的地理位置,处于华夏和戎狄势力的交汇地带。到了秦国第四任君主秦仲时,西戎破秦国,秦国一度灭亡。

后来秦仲的儿子在周宣王的帮助下,借兵七千光复秦国,同时还和西戎展开长达上百年的战争,最终打败西戎。在此期间,秦国吞并了大片的西戎土地,至秦穆公时,秦国已经吞并了二十来个西戎小国。

此时的秦国,其文化风俗,已经深深地打上了西戎的烙印。与中原文明相比,戎狄相对比较落后,所谓变法图强,除了经济政治之外,文化风俗同样很重要;而戎狄风俗中,便有父子兄弟同宅居住。

所以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有移风易俗的目的,可以让秦国向中原文明靠拢。

原因二:增加税收


户,是秦国法治体系的基本单位,不管是分地还是徭赋都是以户为计算单位。商鞅变法后规定的法定税收是:十五取一。如果不分家,数代同堂,人口虽然众多,但交税时却只按一户人家正常交税,这样国家所征收的税便会少了很多。

倘若分家立户,严禁数代同堂不分家,效果则大大不同。例如,原来一户家庭有父子兄弟五人,没分户前只用交一份税;分户后则需要交五份税。换句话说,严禁父子兄弟同宅居住有着增加国家税收的目的。

原因三:削弱宗族势力


先秦时期,受宗法分封制的影响,宗族的力量很强大。同一姓氏的人往往结寨而居,自成一体系,一村或者数村皆为一姓,这些村子的事务皆由族老管理。

族老的权力很大,他们掌握族人的生死赏罚大权,类似于一个没人管的土皇帝。宗族的存在,往往会引发大规模的内部斗争,为了争夺土地、水源、粮食,不同宗族之间往往会爆发各种私斗,这种私斗引发了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让秦人内部仇杀惨烈。

同时,当某一宗族的力量过于强大,还不利于国家的治理。因此,出于社会治安以及国家治理的需要,商鞅就拆大家为小家、拆宗族为国治,而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就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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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商鞅不是禁止兄弟同屋而居,而是禁止已婚兄弟同屋而居,这是从伦理上去避免兄弟俩因上错床而导致兄弟反目成仇,这是秦国去戎狄化的主要部分。

在当时,戎狄人逐水草而居往往有个帐篷就是家了,所以一屋子男男女女都住一起,这造成了很大的伦理隐患,经常有弟睡嫂或者兄睡弟媳的事发生,也经常出现兄弟之间因为互戴绿帽而相互仇杀。秦国有很浓厚的戎狄风俗,套用了戎狄人的生活习惯,也是一大窝子人睡一起,伦理问题也是成为兄弟之间的感情导火索。所以商鞅明令禁止已婚兄弟同屋而居是为了从根本上杜绝这种事发生。

其次,兄弟分屋还可以带来另外一个好处,那就是分家分地有利于鼓励生产。在商鞅变法以前,秦国适用的是农奴制度,奴隶主把一群人放一起干活是便于看管,但是这样的话劳动效率非常低,因为鸡多不下蛋人多瞎捣蛋,一群人聚在一块会养懒人。商鞅变法后解放了农奴,都是自由民不需要看管;商鞅又把土地分给个人,只要成家以后就可以申请独立土地,这是最早的土地私有制。按着秦朝的法律是每人50亩地,夫妻两人则可以分100亩地。这些新土地往往离家很远,分家住可以让他们少浪费时间在路上。


优己


商鞅变法使得秦国从落后挨打的局面走上了开疆拓土不断强盛的时代。他重农桑,废井田,奖励耕战自上而下,由里而外的大刀阔斧的改革让秦国焕然一新。


其中禁止父子兄弟同居一室就是他“分户制”的产物,是商鞅变法中的第二阶段。这一法令的颁布是大家族居住向小家庭制度的演变,而父子兄弟同屋而居是戎狄的传统习俗,而这习俗是阻碍秦国生产力发展的因素,因此为了发展生产把他们分开来以小家庭为主,这样就刺激劳动积极性,加强生产力为国家富国强兵努力。

二是改变秦国的整体风貌,秦国与戎狄接壤,风俗习惯等等都和这些一脉相承,而秦国要想崛起和东方其他国家一样,不仅仅是要武力军事的强盛,还得要文化思想的改变,从野蛮愚昧的过去走向文明礼仪,被中原大地的的国家认可才可能平起平坐,为后来的开拓打好基础。

三是为了国家财政的考虑,以前一个大家族的赋税只的一份,不管这人口多少,而分户制的实行把大家族分为各个小家庭,这样就可以按户征收,这样对于经济的发展也是很大助力的。


分户制是商鞅禁止戎狄陋习向中原文明国家看齐,不仅仅做军事强国也得有文明的发展才不会被歧视,才会得到天下人的认可,是秦国走上强大的必经之路。


历史小白谈历史


商鞅这一条禁止父子兄弟同室而居的政策涉及到了政治、经济、文化三个方面,

在政治方面打破了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氏族社会

与这条法令相配合的是商鞅第一次变法时制定了连坐法,让人们按照五家为一伍,十家为一什的办法建立相互举报揭发的制度。这些被联系在一起的家如果有一家犯罪而其他家不去举报,那么所有的人都按犯罪处理。

将大家庭拆分成小家庭后,这些小家庭之间形成了利益冲突,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氏族社会遭到严重打击,便于上层管理!

在经济方面促使人民开荒增加财政收入

在秦简公时期,秦国开始施行初租禾也就是按田亩收税的税收政策!到了商鞅变法开始增加一项财政收入就是初为赋,这种税收方法很可能是人头税和户税并举的。

当时商业发展造成很多大商人非常有钱,但是他们没有土地也就不用为国家交税,初为赋,把大商人划入了交税的行列。

同时很多贵族养士之风盛行,这些士人不从事生产,寄养在有大片封邑的贵族家里。于是商君说“禄厚而税多,食口者众,败农者也,则以食口之数,赋而重使之”就是按吃饭人口的数量征税!

既然按户口和人头征税了,为了扩大户税,自然是把一个大户划分成数个小户有利于多征税。并且把人划分出去后,这些人一面要养活自己,一面又要交税,就不得不开垦荒地扩大农业生产。

在文化方面改变夷狄风俗向中原各国靠近

秦国处在西陲边地,被少数部族环绕,他通过一系列的战争兼并了这些部族,而这些部族保留着兄弟同宅居住的习俗,商鞅变法让整个秦国跟中原习俗变的相近,这也为秦国向中原扩张在文化上减轻阻力。要不然东方各国还把秦国当成蛮夷,排斥心理就会大大的争强!


目西


答一下分家的问题。

首先,商鞅遇到了伯乐秦孝公。

当然商鞅变法的阻力是很大的,经过了三年的准备期,在公元前356年,商鞅第一次变法开始了。

这一次变法没有提出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的条例。

提出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的条例是在公元前352年,商鞅第二次变法明确提出的。

先看一下两次变法的内容:

第一次变法

A.颁布法律,制定连坐法,轻罪重罚

B禁止私人斗殴并奖军功,颁布二十爵位制

C.奖励农耕以及垦荒,压抑商业、

D.焚烧儒家经典,禁止游宦之人。

第二次变法

A.井田制废除、

B.推行县制、

C.统一度量衡、

D.按户按人口征收军赋、

E.各处戎俗,禁止父兄同住。

首先,秦国在当时保留了很多戎族的习惯,商鞅需要将这些风俗一一去除。只有如此,才能加强统治力量。而且在当时的秦国避税的风气很重,商鞅针对秦国的现状果断改革赋税制度,把税收制度进一步改革到“户税”和“口税”上。

《秦律》规定:成年男子要向政府登记,另立户口,并缴纳“户税”。如隐瞒,有罪。如果不分家,”户税“要加倍。

而在这个时期,鲁国等国家还在使用“用田税”这样的落后制度。《商君书》指出:禄厚而税多,食口众者,败农者也。则以其食口之数贱而重使之,则辟淫游惰之民无所于食。”这说明那些俸禄厚而收入田租多的,可以养那些吃闲饭的人,这么做不利于农业生产。如果政府按“食口”征收口赋,并加重他们的徭役,这些闲人就没饭吃了。这也是“用田税”的弊端,所以,按户按人口收税有利于开垦新地,发展农业并创收。

于是,在商鞅的政策下,地主豢养的食客得到限制。但商鞅规定,如果不分家,”户税“就要加倍。虽说这有利于小农经济的发展,但实际上,这么做肯定是增加农民负担的。为什么呢?由于政策的压力下,秦国的大户人家才会考虑分家,那些穷困的小户人家因为负担不了“户税”,只能去给富人家当“赘婿”,针对这个“赘婿”,地位就接近奴隶了,不仅面临更大的压榨,在秦国还是非常低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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