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潭瑞雪 和钟泽 摄
第五节 生活习俗
近代纳西族生活习俗随着对外交往的增多,汉文化影响越来越大,特别是城镇地区影响较大,但边缘山区变化较少。
一、岁时节令
纳西族有不少节日是受内地汉族影响而形成的,但也仍然保持有许多独特的民族节日,有许多与内地不同的特点。
春节 春节,从隆冬腊月就开始忙碌,想方设法筹办年货,故有“达瓦纳西弩”(腊月纳西疯)之说。除夕上午大扫除,杀阉鸡,煮猪头肉,晚上全家团圆;大年初一上坟地扫墓,缅怀祖先,初二才开始访亲拜年。春节期间,不少比较大的村落都立有高大的秋千架,架顶两头红色三角旗迎风飘荡,是青年男女娱乐传情的热闹场所。一到晚上,许多大村寨在村中场地上,点起五光十色的云灯,由男女儿童作“喜鹊打扮”(白衣黑坎肩),集体跳耍云灯舞。之后,由中青年人跳牦牛舞、狮子舞、龙舞及麒麟舞,中间还插有麟凤呈祥、双猴挂印、鹿鹤同春的内容,由寿星老人指点跳猴舞、鹿舞、鹤舞或凤凰舞,赏灯观舞。
麒麟舞 和茂华 摄
春节期间还要进行隆重的传统“祭天”活动。祭天,纳西语称“美布”,明、清地方志已有记述。明景泰《云南志》卷五丽江府风俗载:“麽些蛮,不事神佛,惟每岁正月五日,具猪羊酒饭,极其严洁,登山祭天,以祈禳灾。”清光绪《丽江府志》卷一风俗载:“元旦家皆斋戒,祀百神或谒庙焚香。次日以后,村间族党择洁地为坛,植松柏栗各一,陈豕供祭米,请刀巴(东巴)祝嘏。”实际上分为正月大祭(3天)和七月小祭(1天),按古代传统依自然村分为若干“祭天群”(美布华)比较多的是“普笃”和“古徐”群。“普笃”祭期为正月初三、四、五共3天,“古徐”祭期为正月初九、十、十一也是3天,两个祭天群都大祭后两天,还要举行一天“瓜冷舒”补祭,实际祭期为4天。参加祭天活动者一般是男人和小孩,但有的村落和祭天群,妇女也可参加,正式祭祀时非本祭天群的人不能参加。祭天所崇拜的神是“美”(天)、“达”(地)、“许(君),按原来的意义是祭祀纳西始祖崇忍利恩的岳父、岳母和舅父,天、地、君的概念是后来形成的。祭天的祈求和目的是子孙兴旺、五谷丰登、六畜增殖。因此,异常庄严洁净,每天都烧杜鹃木和艾蒿除秽,把秽气驱往遥远之异乡;假若有人发生违俗行为吃了狗肉,绝不许参加祭天,孕妇和产妇也不能吃“糯窝史”(祭天肉)。第三天从祭天坛回家时,在灶内烧树叶,浓烟冲天,顿时前来吃供品的乌鸦云集,人们高呼,“阿呼呼”,一路欢呼回家。
火把节 纳西族的六月火把节称为“创美生恩”,过去过3天(二十五至二十七日),白天分片进行民歌对唱、串姑娘、斗牛等活动,晚上点火把照稻田,或把火把置院子中心及大门口,相庆丰年。
干木女神节 农历七月二十五日,是永宁地区纳西族的朝拜狮子山盛会(干木女神节)。届时,人们身穿盛装,或骑骏马,聚集到狮子山麓的女神庙前,烧天香,供祭品,虔诚拜祭。之后,青年男女们对歌跳舞,交结阿注(伴侣),就地野餐,十分热闹。
骡马会 民国元年(1912年),熊廷权任丽江府长,改“三月龙王会”为“商业劝工会”,并创办“七月骡马会”。“三月龙王会”会期为7天,交流山货药材、土特产品、日用百货及骡马牲畜等,除了本县的各族人民纷纷前来赶会之外,本府各县及大理、楚雄、永昌(保山)、腾越(腾冲)、昆明等地及藏族地区客商也接踵而来参加交易,规模越来越大。
骡马会 吴积仁 摄
“七月骡马会”会期10天,以交易骡马为主,也买卖耕牛和菜牛(肉牛),骡马的买主和卖主要通过中间人“牙子”(牙行),最后买卖成交。丽江马矮小精悍,耐行山路,历来受到各族人民的欢迎。前来赶会的还有邻县的汉族、藏族、白族等各民族同胞。闭会那天,举行隆重且盛大的赛马大会,全县名马骑手都来参赛,赛马优胜者由县长颁奖金牌、银牌和锦旗(三角旗)三种,鼓励养出好马,练出好手。
二、西部纳西族婚姻家庭
西部纳西族的绝大多数家庭,早已是一夫一妻制的父系家庭,这种家庭建立在以地缘为基础的村社之中,以血缘为纽带的原始氏族、部落的作用已基本消除。这种家庭一般以三代共居(祖辈、子辈、孙辈),子女从父姓(这个姓是汉文化影响的产物,许多人已不知道祖先的父子连名制和古老氏族名),实行父系儿子继承家产制。同一父系宗族称“崇窝”,近支“崇窝”一般住同村,且为同一祭天群,但无家族组织;远支“崇窝”住远处,来往少,过数代后断了宗族关系。两个儿子分家时,请“崇窝”长老出面主持,有“幼子占祖房”的传统照顾,同一“崇窝”子女禁止通婚。无子女或有女无子的家庭,可过继兄弟儿子接嗣,如为女儿招婿入赘,须经兄弟及“崇窝”的同意,且必须改姓;绝嗣户家产由“崇窝”近支继承。
西部纳西族过去儿女婚事要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人称为“米老补”。因受社会经济地位和历史因素的制约,穷富家庭之间通婚较少,官民之间亦然;按传统姑舅表亲及姨表亲之间通婚较多,习惯上称为“亲上加亲”;地区上,坝区和山区通婚少,城乡之间亦然;民族间少与外族通婚,个别也有与汉族、藏族等民族通婚者。结婚分为收礼、迎新、回门三天,就其内容和形式来说,是一种既保持本民族传统,又大量吸收内地汉族礼仪的综合风俗。例如,请东巴在神主堂举行“素祝”及新郎新娘“额点酥油”礼、晚上唱传统民歌、新娘进门时有人手持柏木火把和一挑担水先行等,是古老传统礼俗的承传;在边远的今香格里拉三坝一带,还残存“族内婚”和“胞兄弟子女婚”[1],但在几十年前(20世纪初)也渐渐减少。木里俄亚乡也是西部方言区,但受藏族影响,保留有一妻多夫(兄弟共妻)与一夫多妻(姐妹共夫)的婚姻家庭,与一夫一妻制婚姻为主的家庭婚姻并存[2]。
纳西族青年男女婚前有社交自由,一般不受父母的干涉,通过各种节日活动和红白喜事场合可充分社交,定期约会于山间田野,或对歌弹弦,或倾吐衷情,可以互赠情物(“由威”),但绝对禁止越轨行为。三坝过去还遗留有“公房”,男女青年分房过夜,但婚前所生子女不受社会轻视。这种传统的社交自由,与汉文化影响的封建包办婚矛盾尖锐,加上社会中的阶级压迫剥削和农民的贫困加深,使男女青年感到无路可走,为了忠于纯洁的爱情,就形成了“殉情”(“游无”)的传统,相沿成俗[3]。殉情一般是在山上,其方式是上吊、吃毒药,个别也有跳崖、跳江河者。这种轻生的行为,被民间认为是对爱情的忠贞,受到同龄人的崇敬、上一辈的同情,并且相信玉龙雪山有一个理想的“游翠阁”乐园,殉情者可双双进入这个乐园。
三、东部纳西族摩梭人对偶婚和母系家庭
对偶婚是建立在母系社会基础之上的。初期对偶婚的特点是:建立婚姻关系的双方属于两个不同的母系家庭、属于两个不同的经济单位。在大多数情况下,一般是男方第一天晚上到女方家里去住,第二天早晨便回到自己家里,同母家的成员在一起生活。类似情况,在东巴经中也有反映。《执实杖经》中说:“晚上出了长庚星,夫妻同床共枕眠;鸡鸣出了启明星,夫妻分手各东西。”
永宁纳西族摩梭人中至今还保存了一种初期对偶婚形式——阿夏婚姻,过去称“阿注婚”。
“阿注”[a³³ʥv³³]意为朋友,据说原系普米族语,纳西语最早叫作主若主米”[ʥv³³zo³³ʥv³³mi³³],意为“最亲密的伴侣”。
所谓阿注婚,即男不娶,女不嫁,双方都终身生活在母亲家里。在青年时期,男女都可以各自有数个阿注。到了中年以后,便逐步减少结交阿注的范围和数量,日趋固定。有些人的阿注关系维持了十几年、几十年,直到对方去世为止。据调查,一生中只有临时阿注而没有长期阿注的人属于少数。原八株、忠实、开坪三个乡13个村落,在51岁以上终身过阿注婚姻生活的128人中,只有临时阿注而无长期阿注的共16人,仅占12.5%。绝大多数人在一定时期内,必有一个较固定的长期阿注。据载,忠实、开坪二乡12个村落,还在过阿注婚姻生活的成年男女共462人,其中只有临时阿注而无长期阿注的43人,仅占9.3%。社会上早已形成一些道德规范,以巩固长期阿注。例如,过年双方互访赠礼物;结交临时阿注,尊重彼此长期阿注;女阿注生产后,男阿注本人或其母亲、姊妹带礼物去“认子女”,并举行仪式,以后也给予子女一定的物质资助等[4]。
阿注婚男女结合完全以爱情作为基础,不受外力干涉,离散也自由。按当地习惯,男女13岁举行成丁礼或穿裙子礼,可正式参加社交活动,但一般到17岁后才开始找阿注。阿注关系一般不受经济和等级的约束,年轻、美貌、能干是主要的择偶标准。起初,男方去女方走访处于秘密状态,过一段时间(15~60天)后,才公开与女方家人见面,并要送一定的礼物。
阿注婚虽然结合自由,但也有一定范围。最初,是在不同氏族(“尔”)之间才能婚配,随着氏族不断分裂为家族(“斯日”),通婚范围随之变化,出现了斯日外婚制。近百年来,斯日不断繁衍,在分居4~5代以上的母系家庭(“衣杜”),也有发生通婚现象的。但是,母系血统近亲,禁止结交阿注。并且,根据氏族、家庭外婚规矩,形成非血统的一些通婚集团,永宁中心区一共有13个通婚集团。当然,由于阿注婚血统不按父系计算,从父系看,就有了血亲或近亲之间偶居可能性的存在。
阿注婚姻以女子为主体,每个成年女子都有自己的房间,以接待阿注。女子有较大主动权,子女由母亲抚养,属于女方,父子(女)观念淡漠。
阿注婚姻关系中,男女双方很少有婚姻关系或性爱中非常强烈的独占欲和嫉妒心理,彼此结交其他异性自由,因而极少发生情杀、自杀和纠纷。
总之,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阿注婚对群婚来说,已是很大的进步,每个都是单独婚姻分子,离异有较大的自由。婚姻采取男子走访女子“望门居”的形式[5],暮合晨离,双方并无共同经济生活。当然也应看到这种婚姻在过去曾对民族人口和素质产生不利影响。
与阿注婚姻形态相联系,永宁地区存在着被称为“衣杜”的母系家庭[6]。它有如下一些特点:
(1)每一个母系家庭都有一个家名,有时还在前面冠以斯日的名称。家名来源与斯日名一样,有各种来源:有的以祖先名字命名;有的以原来母屋亲属关系命名;有的以担任过官职和为土官服役工种命名;有的以地理特征、原祖居地命名;有的以原来民族成分命名;有的以动植物图腾名称命名。但到近代,边缘地区家名开始变成汉族的,如加泽乡的石、杨、旺三姓纳西族,过去的家名曾叫作油若、甲沙、格木等。
(2)世系按母方计算。母系家庭成员基本上过阿注婚姻生活,整个家庭成员都是一个始祖母和她的姊妹后裔,血统依母系计算,母系血统扭结既是维系母系家庭的基础,也是母系家庭结构的基本特点。例如,近年来调查的有一户典型母系家庭结构是:
表中(外)祖母梭拉不出嫁,生下扎马两兄妹,扎马未嫁而生下七都四兄妹,阿扎作为梭拉之子,扎马之兄,七都四兄妹的舅舅。
(3)妇女是生产和生活的组织者与管理者,在家庭和社会上都享有崇高的地位。一些简单的宗教仪式也由妇女主持,如生孩子、13岁男女孩的“穿裤子”和“穿裙子”,以及过继养女、每年一次的祭仓神、灶神、迁居新屋仪式、点燃一把火等。
穿裙礼 车文龙 摄
(4)按母系继承财产。作为权力象征的钥匙串,由母系管家者掌管,她一旦病倒,已知自己不久于人世,就把钥匙交给长女。女管家处理这方面财产一般十分公平,从来不自己积蓄私房钱;在分食、购置衣物方面也注意面面俱到,人人皆有。
(5)实行母方共居制。母系家庭一般有类似四合院的大院子。房屋皆为木结构建筑,用圆木或方木垒墙,以木板覆顶,称为“木楞房”。一般为两层,上层住人,下层畜厩,也有的是平房,畜厩在一旁。
正房对着大门,是每一户的主要建筑,主要由火塘、格帕(上房)、木帕(下房)、都帕(后房)、仓库组成,结构复杂。设火塘的地方也称主房,是一家人炊煮起居的主要地方,火塘周围设木板地铺、房角架高床,也是老年妇女和未成年儿童的固定睡处。火塘旁边分长幼、排座次,也是接待客人的地方。上房一般是老年男子居住的地方。下屋是堆饲料、煮猪食的地方。后房平时堆放杂物,一旦有人死去,则作停尸的场所。正房平面图见下:
正房平面图
厢房楼上隔成2~4间小房,每屋有个小火塘,是青壮年妇女的住所,也是她们接待男阿注的场所。另外一侧厢房有的人家设有经堂,供有佛像,也是住家喇嘛念经的场所。
母系家庭在永宁地区户数中所占的比例:
据1956年统计,在进行调查的335户家庭中,父系家庭为21户,占调查人户的6.25%;母系家庭170户,占50.75%;母系父系并存家庭144户,占43%。
又据1984年调查,547户家庭中,父系家庭有232户,占总户数的42.4%;纯母系家庭有171户,占31.3%;母系父系并存家庭有144户,占总户数的26.3%[7]。
四、多种葬俗并存
纳西族的丧葬习俗,坝区受汉族文化影响大,山区则保留固有传统比较多。老人病危卧床时,村邻亲戚不断前来慰问守候,家中儿女则事先备好“扒巴”礼物,即少许米粒、茶叶和银屑用红纸包好,待老人临终断气时,由女儿将礼物象征性地放入老人口中,由族中长者喃喃念诵:“跟随你的父母而去,跟随你的祖父母而去………”让死者回到祖先故地。这个庄严的仪式叫“飒萨掯”,意为诀别送礼,含有儿女对即将离世的父母一生恩泽的谢忱,至今仍在民间流行。死者入殓之前,父死要有“崇窝”长者到场,母死要有舅父或舅家后人在场,经过洗尸、穿寿衣才能入棺。然后准备追悼开丧,向远亲故友报丧。过去分悬白、开悼、送丧三天,家人穿孝服,近亲戴孝布,灵堂前摆设精致的八个祭碗,吹奏丽江古乐,亲友纷纷前来吊唁磕头,晚上有的要请歌手唱传统的“阿麦达”挽歌,第三天才到坟地送丧埋葬。送丧后第二天家人再次上坟地复丧,然后做“七”,四七要由出嫁姑娘主办,规模一般不大,安个纸做牌位,由家人的近亲敬香献饭即可。三年斋过后,大门可换红对联,丧期才算正式结束。现在丧礼改革从简,只用一天,也很少有人穿孝服了。在广大山区,过去则请东巴祭司主持追悼开丧,执法杖念经,杀牛羊献牲,摆神路图画卷,超度死者上“天国”,棺木抬到特定的火化场火化之后,丧事才算结束。纳西族传统上一直是火葬,经过清代改土归流之后,由于官府的一再提倡,城镇、坝区、河谷区才改为棺木土葬,但丽江广大山区及香格里拉三坝、维西山区、宁蒗永宁等地,仍实行火葬之俗。
五、衣食住行
民间百姓住房,在民国时还普遍住“木楞房”,“用圆木纵横相架,层面高至七八尺,即加橼行,覆之以板,石压其上”[8]。在木楞房的正房(祖房)中,有一个高出地面的灶台称为“格古鲁”,神主供其上,中间为火塘,安上大型铁制三脚架,用来烧水、烤火和安锅做饭,会客、用餐和老人就寝均在这个灶台上。这种古老住房,在丽江广大山区及香格里拉三坝和宁蒗永宁还普遍使用,但房子比过去高而且宽敞多了。在城镇、坝区、河谷区与部分山区,则普遍是土木结构的“三坊一照壁”的楼瓦房,经济条件好的还十分讲究,盖瓦用石灰固定,出头地方用特制的有图案的装饰公瓦,墙用土墼砌成,有的四角用砖修饰,四边再糊一层石灰,中间糊红土浆。楼的上层背面隔风火板,留一窗,正面安四扇小窗户,桁梁两端也装厚料风火板,其上角安有装饰图案的“垂鱼”。楼下正中堂屋有传统的雕有各式图案的六扇格门,两边卧房窗户也用雕花豆腐块做成。这样整幢楼房朴实美观,经久耐用,又具有民族地方特色。整个住房院落的传统布局是:西房、北房为正房卧室,厨房一般在漏角,南房作畜圈,东面围照壁,中间天井过去用黄土打筑,大研镇铺鹅卵石加图案,栽培花卉。
纳西族的衣着服饰,以香格里拉白地、宁蒗永宁和丽江坝区为代表,从服饰的不同联系其他文化诸因素的差异可以看出,纳西族历史文化发展中的不同。白地一带妇女,身穿开长口绣边的长褂,又穿百褶长裙,腰系毛织彩带,脚穿云头黑靴,背披白山羊皮,保持传统古风。宁蒗永宁一带妇女,头戴布料大包头,身穿宽襟小褂,下穿长可及地的百褶裙,腰系鲜彩带,朴素美观而大方。丽江一带纳西妇女服饰,从清初改土归流以后,有很大变化,从“毛绳为裙”改为穿裤子,整个服饰更加精致美观:身穿浅色大襟绣边长褂,外加红色氆氇镶有精美七星的羊皮披肩(有的还加日月图案),披肩带上还绣有蜂蝶图案,象征她们披星戴月、如蜂酿蜜的勤劳风貌。金沙江边一带的纳西妇女,还善于养蚕织丝,做成美丽的丝绸带子;上山采来火草纺线,做成洁白的“邦吉卡达”围腰裙。纳西族的男子服饰,城镇和坝区与内地相似,穿长衫,劳作时穿大襟短衣,有的外加羊皮坎肩;直到三坝和宁蒗永宁则受藏族影响,头戴金边皮毡帽,身穿掺丝图案麻布上衣和布料裤子,脚穿藏式统靴或裹绑腿。其他山区过去多穿麻布衣裤,外披羊皮坎肩或披毡。
纳西族习惯一日三餐,早晨爱喝茶,主食以小麦、玉米和大米为主,加工制作成窝头、馒头、粑粑、米饭等花样,山区杂以洋芋(土豆)、荞麦和燕麦,喜欢喝烧酒、泡酒及酥油茶,常吃杂锅烩菜、火锅和大块肉。城镇、坝区与河谷区有相当的烹调技术,各村各寨都有业余的“瓜主”厨师,宴席和红白喜事都用传统的“八大碗”待客,讲究上桌次序:(一)冷荤火腿咸鸭蛋炸粉皮底;(二)炸果栗肉和干果;(三)红烧酥鱼藕片腌菜底;(四)烩丸子、排骨百合底;(五)鸡肉炖木耳豆腐块;(六)酥肉烩青菜底;(七)肉丝煮粉条;(八)红烧大肉块。“八大碗”冷热结合,荤素搭配。色味俱全,油而不腻。
还有传统的著名食品丽江粑粑、鸡豌豆凉粉和丽江窨酒,永宁等地的猪膘(又称琵琶肉)是全猪干腊肉制品,可以久放面不变质。边远地区虽然物质生活条件较差,但也非常好客,民风淳朴,来客可以品尝到浓茶配炒面、荞饼蘸蜂蜜、核桃油煎面饼等美味。如果留宿下来,房主人就会以铜罗锅焖饭、土锅煮腊肉款待。
纳西族地区过去交通闭塞,羊肠小道,全靠步行、人背、马驮,富户和官员才骑马,有巨川大河之阻,撑筏子摆渡,悬溜索过江。在今玉龙塔城的金沙江上,隋代曾架设过一座著名的铁索桥,可惜毁于南诏和吐蕃之战。明代在丽江建有不少大型石拱桥,并制造大木船,在金沙江建立多处渡口。清光绪五年(1879年)在丽江通往永胜的金沙江梓里渡口,架起一座高大的铁索桥(金龙桥),以利各民族之间的交往。过去与内地、藏族地区及邻近民族之间的交往,全靠铃响山间的马帮,从丽江到省城昆明是18站,到拉萨需要两三个月。
纳西族狩猎方式有埋地弩、下活扣、放猎鹰、狗撵山等,工具有小矛杆、弓箭、火枪等,多集体行猎,也有个人行动,并有“见者有份”之古风。过去捕鱼用独木船(猪槽船)、渔网、渔笼、鱼鹰、叉子、懒钓、集体围罩、戽水捉鱼等工具和方法,鱼类有鲫鱼、面鱼、鲤鱼、江鱼、泥鳅、黄鳝等。
桥上休息的猎鹰者 吴积仁 摄
参考文献及注释:
[1]《纳西族社会历史调查(二)》,云南民族出版社1986年版,第25页。
[2]《四川省纳西族社会历史调查》,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7年版,第77页。
[3]李近春《丽江纳西族的“殉情”及其原因》,载《西南民族研究》(1),四川民族出版社1983年版。
[4]参詹承绪《永宁纳西族的阿注婚不属于群婚范畴——对一文的两点商榷意见》,《中国社会科学》1987年第2期。
[5]俄亚有种相类似的“安达”(朋友)制度,它与阿注婚不同的是:最初是男子在外走访女子;大约在50年前是男方主动,后来变成为女子到男方家走访男子。其原因有二:一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受周围民族的影响,男子地位提高了,变成了生产和社会领域的主人;二是俄亚家庭居住形式与永宁恰恰相反,俄亚成年女子没有自己单独的房间,而是随家长住在正房内,只有男子在房顶有自己的住处,为女子走婚提供了方便。俄亚走婚只是绝大多数人婚姻生活的第一幕,普遍以结婚成家为归宿,同时它不是独立的一种婚姻,仅是多偶制——兄弟共妻或姊妹共夫的一种补充,个别终身走婚女子是失婚者。因此,俄亚女子走婚——安达制,是近世才出现的,是父权制下走婚的变态形式。
[6]对于“衣杜”这个人们共同的性质,学术界有争论。严汝娴、宋兆麟《永宁纳西族母系制》一书中认为是“母系亲族”;并在《论纳西族母系衣杜》(《民族研究》1981年第3期)一文中说:“这是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陈启新《也谈纳西族母系“衣杜”和易洛魁人的“奥华契拉”》(《民族研究》1982年第1期)、夏之乾《纳西族母系“衣杜”的社会性问题》(《民族研究》1981年第5期)等文对此却提出了异议。而程德祺认为是“母系家族”(《母系制实例研究的可喜成果》,《中国社会科学》1985年第4期)。
[7]参阿尼密·阿宝《浅析摩梭人母系形态婚姻及家庭之现状》,《玉龙山》1987年第1期。
[8](明)正德《云南志》卷11。
执行主编 和志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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