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間
少數不法商家囤積居奇
哄抬防護用品或民生產品價格嚴重違反市場秩序
受到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嚴厲打擊情節嚴重者
還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01
浙江首例
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
哄抬價格案件
➧涉案商家:寧波極波貿易有限公司
➧涉案金額:超百萬元
➧違法事實:多次哄抬口罩價格
經查,該公司於2019年9月10日從寧波某公司以1元/只的價格購進10萬隻“KN95”口罩,在2020年1月19日之前一直以39.9元/30只(運費4元/單)的價格在其天貓店鋪銷售,進銷差價率為33%。
1月20日-21日該公司抬高同一批次口罩價格
▼1月20日-21日,該公司對同一批次口罩不斷抬高價格,分別以69元/30只、79元/10只、89元/10只、99元/10只(運費14-22元/單)的價格銷售7.5萬隻庫存口罩,進銷差價率分別為130%、690%、790%、890%,遠超其1月19日之前銷售同品種口罩的進銷差價率。
1月22日-24日購入口罩後大幅提價售賣▼
1月22日-24日,該公司又以1.5元/只、3元/只、4元/只、4.5元/只的價格從多家公司購入13.5萬隻“KN95”口罩,而後大幅提高銷售價格,分別以99元/10只、119元/10只、128元/10只(運費14-32元/單)的價格進行銷售。
根據《價格法》有關規定,該公司上述行為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由於涉案金額巨大,當事人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目前已移送公安部門,將追究其刑事責任。
02
兩高、兩部出臺意見
囤積居奇哄抬價格
以非法經營罪論處
日前,中央依法治國辦、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制定實施了《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囤積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防護用品、藥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價格,牟取暴利,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同時,《意見》明確要求,對於在疫情防控期間實施有關違法犯罪的,要依法從重從嚴進行處罰。
03 依法從嚴從快懲處
防護用品和民生商品漲價違法行為
哄抬物價情節嚴重者
將追刑責
近日,公安部聯合市場監管總局下發文件,指導各地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價格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從嚴從快懲處防護用品和民生商品亂漲價行為,切實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
按照公安部部署要求,各地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查處、打擊利用疫情哄抬物價犯罪活動,快偵快辦了一批涉嫌非法經營犯罪案件。
011月31日,廣東惠州公安機關對李某涉嫌非法經營案立案偵查。經查,1月份以來,醫藥銷售代表李某轉而推銷防護口罩,以高價向河南、浙江以及湖北十堰、荊州等地銷售,非法經營數額20餘萬元。
022月6日,遼寧本溪公安機關對佟某涉嫌非法經營案立案偵查。經查,自1月18日起,佟某從本溪、鞍山等地勞保市場以5元每隻的價格購進口罩,在網上以高價對外銷售,非法經營數額
57萬元。032月6日,山東煙臺公安機關對寇某涉嫌非法經營案立案偵查。經查,1月份以來,寇某借用親戚、朋友身份在淘寶網開辦網店20餘個,以15元左右的價格購進一批口罩,以高價對外銷售,非法經營數額250餘萬元。
042月7日,湖北荊門公安機關對杜某涉嫌非法經營案立案偵查。經查,自1月22日起,荊門某大藥堂杜某以9元、9.9元每包的價格購進一次性口罩,以高價對外銷售,非法經營數額26.8萬元。
052月9日,遼寧丹東公安機關對李某涉嫌非法經營案立案偵查。經查,2月1日以來,李某以8.7元每隻的價格購買10萬餘隻口罩,以高價通過微信對外銷售,非法經營數額15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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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綜合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澎湃新聞
監製/何永鵬 田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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