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疫情信息的行為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為引導廣大人民群眾深入瞭解疫情防控工作有關的法律知識,促進疫情防控工作依法科學有序開展,市司法局與市律師協會聯合拍攝依法防控新冠肺炎法律知識系列短片。本片分為20個小視頻,由北京市律師協會相關專業委員會主任就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專業解讀,並聯合北京電視臺《法治進行時》欄目開設專欄陸續播出,同時通過相關網站、微博、微信公眾號、抖音號等新媒體推送。

今天為大家帶來第八期《編造、故意傳播虛假疫情信息的行為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由北京律協職務犯罪預防與辯護專業委員會主任石紅英律師主講。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疫情信息的行為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北京律協職務犯罪預防與辯護專業委員會主任石紅英律師參與視頻錄製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疫情信息的行為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疫情期間人們的工作生活更加依賴網絡,然而網絡不是法外空間,造謠、傳謠造成社會恐慌將承擔刑事責任。四部門的意見指出,要依法嚴懲造謠、傳謠犯罪,包括以下兩個行為:

第一:故意編造虛假疫情信息,在網絡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的疫情信息在網絡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將以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罪定罪處罰。如果編造非疫情信息,將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第二:利用新冠肺炎疫情製造傳播謠言,煽動分裂國家、煽動顛覆政權的,將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和煽動顛覆政權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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