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
自 2020年2月26日17时起,将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加强指导,各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继续按照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工作要求,根据疫情形势和地区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方案,科学防控、精准施策,继续发挥基层在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作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特此公告。
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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